2003-02-04:2001年8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25名于2000年12月31日在天安门打99米写有“法轮大法好”和18首《洪吟》诗的横幅的大法弟子进行非法判决。大法弟子们都当庭质问法官,对自己做无罪辩护。可贪赃枉法的法院不予采纳,将他们分别判了3-10年有期徒刑。 他们是: 5、王健,女,34岁,初中文化,住山东省高密市朝阳区小木田村农民,被判7年。 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4/43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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