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8-19: 史淑芬,女,95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99年9月3日去北京上访,欲以自己修炼前后身心发生巨大变化的真实情况,为大法说一句公道话,因此获罪。99年9月16日被抓后押回定兴县公安局,不久被送入县看守所关押了整整十个月。在看守所期间,一直逼问其法轮功有无组织,当辅导员挣了多少钱。她实话实说,法轮功确实没有组织形式,辅导员也不可能挣一分钱,结果遭到用竹棍打双手、整星期不让睡觉,长时间固定铐在一个地方致使全身浮肿,有的地方溃烂等一系列酷刑折磨。直到2000年7月18日上午公安局政保科长和几个干警将其带到车上,开出一个小时后告诉她被判了三年劳教。面对这些,她很平静,因为她向政府讲真话无罪。告诉人们法轮大法的真象是每个知情人的义务和责任,何况大法弟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8/19/30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