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5: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610在曲周县招待所办洗脑班。被关押在洗脑班的都是曲周县法轮功辅导站站长、副站长、各区片负责人共7人。张晨山在洗脑班主持全面日常工作,坐镇负责。在洗脑班对被非法关押人员强行洗脑、限制自由、强制学习邪党文件、公安6条、报纸社论。这些东西完全违背宪法36条规定。并强制转化,如不转化当日逮捕。原站长骆向明(现已放弃修炼)、副站长当场被五花大绑送到公安局看守所。直到说“转化”才释放。(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凌晨天刚亮,这7个人的家被公安局、派出所及所在单位抄家,把大法书等全部抄走。)同时招待所还关押了100多人(都因去北京上访被半路截回来的。也被强制转化,如不转化就被关押到县看守所。)以上这7人中,5人被罚了款,每人2000元;二人被关押到县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0/25/河北曲周县原公安局政委张晨山的犯罪事实-394946.html
2011-05-01: 曝光河北曲周县犹大骆向明
骆向明,河北曲周县骆庄村人,在曲周县国税局上班。他是1997年初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功)。他按 “真、善、忍”要求自己,工作中,身为税政科副科长(主持工作)不收礼、不吃请,烟戒了,酒也戒了,工作兢兢业业,受到领导、同事、商户的好评。
1999 年7月20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大法后,他被县看守所非法关押40天,并交3000元押金,看守所说是取保候审。
2000年骆向明又被关进县看守所,2001年被劫持到邯郸市劳教所,非法劳教3年。在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一年多后,因病出来了,不到一个月,劳教所又通知叫回去。骆向明家族中的一些人因受邪党欺骗宣传,又怕他失去工作,在压力面前,他们把他送进邯郸市劳教所。
不知骆向明在这个人间地狱遭受了怎样的压力(骆向明曾说过劳教所打法轮功学员时把钉子钉入木棍,钉子稍露出一点,然后抡起此棍打法轮功学员;冬天把法轮功学员扔进雪窝里冷冻,使法轮功学员双腿骨肉分离,最后不得不锯掉双腿,造成终身残废。)这次进魔窟后,骆向明就被转化了。转化后,骆向明成为邪党利用的工具,恶警的帮凶。他积极协助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采取不让他们睡觉等卑劣手段强迫他们放弃自己的信仰。在中共邪党人员的欺骗和蛊惑下,骆向明还曾给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写信,诽谤大法,毒害世人。
2002 年他劳教期满后又回原单位上班,期间经常去邯郸、邢台劳教所及外地迫害坚定的法轮功学员。经常数日不回家,也不上班。并且和本县韩书霞等人及外地人员经常聚会,歪曲法轮大法,迫害法轮功学员,毒害世人。
转化后的骆向明和修炼大法时的骆向明判若两人,在工作中开始收礼、吸烟、天天吃请、在家里动辄打人。
昔日按真、善、忍做人的骆向明,被转化后成为不择手段追名逐利、极端伪善的骆向明。
2011年以来,骆向明为了个人名利,先后数次接受报纸、电台采访,诽谤法轮功,毒害世人。
共产邪党建政以来,运动不断,今天打压一批人,明天又平反,出尔反尔,流氓成性。对刘少奇、彭德怀尚且如此,对那些被邪党利用过的工具如刘传新(文革时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文革后畏罪自杀)等更是卸磨杀驴,下场悲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5/1/大陆各地迫害机构恶人录(5-1-11)-239842.html
2001-01-03: 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大法弟子向社会各界呼吁
邯郸地区曲周县大法弟子受迫害部分事实:
1. 李秋兰,女,47岁,农民。为证实大法,多次到镇政府、县政府反映情况,被非法关押三次,罚款1000元。2000年7月,步行进京合法上访。一路乞讨,并向世人讲大法真象,期望能用这一片感天动地的赤诚之心打动人,却被北京公安抓住,押回县看守所。10月份被送石家庄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
3. 韩宝珠,女,37岁,教师。2000年2月进京和平上访,被送县看守所非法关押64天,期间为证实大法,绝食21天,它们强行灌玉米粥,并多次酷刑折磨。10月份送石家庄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
4. 张书芳,女,不忍群众受欺骗,希望大家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倾尽全力地向世人讲清大法真象,因此被多次无故关押,10月份送石家庄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
5. 王爱美,女,为真象大白时更多的人有一个好去处,无私无畏地向世人讲清大法真象,多次被关押,10月份送石家庄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
6. 骆向明,男,30岁,本科学历,税务干部,原大法曲周县辅导站站长。因坚决奉行真善忍,不向邪恶势力低头,被强行关押在县看守所长达十个月之久,至今未放。
7. 黄运章,男,38岁,个体户。三次依法进京上访,从2月份无故关押至今,已十个月之久。12月10日在看守所看见大法轮转,与众功友齐呼:“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被强行戴上手铐。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3/6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