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19: 乳山市公安局在2000年10月—11月期间非法判刑、判劳教学员名单
被判刑一人:
曹玉国,男,37岁,乳山市果品公司职工。因印制明慧网的文章向世人讲清真象,于2000年10月被抓,12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被三年劳教12人:
李垛基,男,34岁,乳山市育黎镇人,修理仪表个体,因曾经去北京上过三次,于2000年10月1日在家无辜被抓;
隋祥云,男,35岁,乳山市家具厂工人,因参与印制向世人讲清真象的资料;
许云龙,男,37岁,乳山市三甲金矿工人,因曾经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打过“法轮大法好”横幅;
倪高健,男,27岁 ,乳山市金鸡集团工人,因参与印制向世人讲清真象资料;
王增佐,男 ,乳山市育黎镇农民,因发向世人讲清真象资料;
于 敏,女,43岁, 乳山市运输公司职工,因向世人散发讲清真象资料;
黄美华,女,25岁,乳山市夏村镇人,因向世人散发讲清真象资料;
李向荣,女,34岁, 乳山市个体户,因四次到北京上访;
王爱芹,女,45岁, 乳山市个体户,因向学员发师父的讲法书籍;
于书凤,女,49岁,乳山市乳山口镇人,因向世人散发讲清真象资料;
宫云秀,女,49岁,乳山市冯家镇人,因到北京证实大法;
段桂娜,女,43岁,乳山市罐头厂工人,因参与印制向世人讲清真象资料。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9/8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