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9-04: 大法弟子在秦皇岛市遭到无端迫害的经过
8月10日早晨6点多钟,我从秦皇岛打车去天津办事。途中被公路检查站截车进行盘查,警察强行搜查我随身带的手提包,从中搜出两本大法书,因此就把我交到公路检查一处进行审问,并扣押我的传呼机。下午又把我转到二处继续审问,并且还带上手铐。审问中,我什么也没说,竟遭到一名中年男警察的无理打骂。晚上他把我送到秦皇岛第二拘留所进行非法拘留。
第二天上午,拘留所里的男指导员和一名叫李晓梅的女管教再次对我进行审问。见我什么都不说就恶狠狠地说:“再不说就用电棍!”说着就把电棍拿过来,开始的时候是用拳猛击我胸部数十下,然后就用电棍猛抽我的腰和臀部。见我还是什么都不说,最后就用手铐把我的右手铐着吊在窗户铁栏上双脚离地。
我就这样被吊了半个多小时才被放下。放下后警察威胁说:“再不说两个手一起吊起来”。面对这一切,我无怨无恨,微笑着对警察说:“你们这样做是犯法,每个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得自己去偿还。”这位警察听后有所触动,话也变软了,说:“你吃了这么多皮肉之苦,何必呢?说完姓名、地址就完事了。”我对他说:“我只是去天津办事,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没有任何错,为什么你们这样对待我?难道仅仅因为我是大法弟子吗?”
此时我心里想:“你们就是打死我,我也不配合你们助纣为虐,为了大法承受、付出我心甘情愿,为其舍命而不足惜!”警察拿我没办法,也没有再双手吊我,而是让我回号里。就这样我被秦皇岛市第二拘留所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被非法拘留了三天。在拘留所和派出所,我看到这里的警察打人骂人习以为常,面目中露着一种邪恶。他们披着“人民警察”的外衣,却干着鱼肉人民的罪恶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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