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7-12: 耿贵兰,女,62岁,家住黑龙江省肇源县新站镇。2000年3月1日我去北京证实大法,在通辽被非法抓回,送进县看守所关押四十天,家人给我100元钱,我只花了60元,剩下的也不给退回。又转到拘留所里非法关押80天,被勒索900元伙食费、200元手续费,从通辽回来时的路费700元。2001年3月3日我正在家里呆着又把我抓到拘留所里非法关押七天,放人时又被勒索200元。二次共被勒索2140元,责任人:县610办公室的韩凤祥、县看守所的刘子良、县拘留所的姜永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7/12/33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