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13:王明媛,女,42岁,石市某单位机务员。1999年10月17日同他15岁的儿子(石磊,15岁,初中生)进京上访,母子二人被押回兴华街派出所后,受尽迫害。王被铐在楼梯的栏杆上两天王夜(有时前铐,有时背铐)。副所长梁双建提审时,对她大打出手,揪住头发推到桌子边,又揪住衣领对黄打了十几个嘴巴子后将她推来搡去,毒打完后将其送拘留所拘留15天,后因王在拘留期间公开炼功,又被追加15天。接回单位后,被单位软禁在邮政公寓8024房间,每天派二人看管,同时强迫王的丈夫不去上班天天陪着,前后共计41天。期间房费高达50元每天,共2050元的费用也让王个人承担,单位还从此扣发王的工资。原来每月1300元,现在只发每月260元下岗工资。王元奈只好写信给各级领导反映情况,兴华街办事得知后指示单位又将王黄软禁邮政公寓8024房间,并派专人看管15天。王被逼绝食,单位害怕要放人,兴华街办事处趁机向单位索要2万元巨额保证金,名目是防止黄上访:如果上访,则是单位看管不力,保证金全部没收。单位怕出人命只好交足全部罚金,同时放人。5月11日上午,办事处以谈话为由把黄骗去,早己等候在那里的干警魏鸣、高有贞等人将黄押到派出所,后又抄家。由于他们没有合法手续,黄不配合抄家工作。魏、高二人本想破门而入,后从阳台打碎玻璃钻进去,乱翻乱拿后将王投入又脏又臭又小的置留室,她只得绝食3天,共关9天才放回。5月底,王利用公休去保定看望病重的母亲(事先已经单位同意),两天后,桥西分局政保大队、派出所等干警伙同单位领导来到黄的母亲家中,将王抓走,以“涉嫌组织进京上访”为由,将王不由分说又一次监禁在派出所内,多次提审,逼迫王承认自己是组织者,王坚决不从,同时绝食。派出所威逼不成、又进行利诱:如果转化,可以恢复自由、恢复工资等,王拒绝。派出所、公安分局见其态度坚决,遂恼羞成怒,给王报请了劳教,未批。王最后绝食7天后被放。7月18日又将黄叫到派出所,强迫写保证,王不写,于是被关8天,绝食8天,后才被放。
石磊于1999年10月17日与其母亲去北京上访,母子二人同时被抓。押回石市当地兴华街派出所被关押两天一夜,并多次提审。由于孩子不写保证书,被兴华街派出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关进拘留所拘留10天。学校的书记(不修炼,无任何罪、错)被派出所干警强行戴上手铐坐进警车“押”到派出所训话,企图借此向孩子施压。石磊被放后,学校领导迫于压力不准孩子再到该校就读,同时派出所每天都没完没了地打电话问孩子还炼不炼了,孩子都坚定地说:大法好,我要炼。五六天后,孩子又被传唤到派出所,还把他铐在楼梯的栏杆上。警察讯问时还踹他一脚,还恐吓他:如果再说炼,就用绳子捆住拇指后吊在空中,核子不为所动,仍表示要修炼。干警气坏了,又要把他送去拘留所,因当时石市各拘留所关押上访学员太多,己满不收,方才作罢,但仍恶狠狠地扬言要送他去少管所。小石磊被铐在楼梯栏杆上竟长达6天,铐很紧,带手铐的手留有深深的紫红色印记,有的地方肿起老高,有的地方化脓出血。又被办事处书记韩胜利带到办事处作转化工作,还把学校书记叫来,后来见其无丝毫转变,学校书记把其领回,但学校让孩子写保证书方可上学,孩子拒写,从此被迫失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0/13/1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