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2: 长春法轮功学员阎景有被非法判刑四年
长春法轮功学员阎景有被非法判刑四年,非法判决书上写的日期是2015年1月29日,非法判决书是2015年4月9日送到家里,非法刑期从2013年11月29日到2017年11月28日。他的妻子王亚兰被非法判刑2年缓刑3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12/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07452.html#15411234256-1
2014-01-26: 王亚兰叙述长春国保警察犯罪经过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五,长春市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了老年法轮功学员闫井有、王亚兰夫妇和黄淑英、佟博母子。两家人住在同一个小区。下面是王亚兰对长春国保大队作恶过程的叙述。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早上七点三十分,我到黄淑英家,遇上市局二十多个国保警察,把黄淑英铐在沙发那,问我(王亚兰)在哪住,姓什么,叫什么。把我推到里屋。我看到黄淑英家被翻得乱七八糟。
这个时间,有六七辆车到我家楼下,把我老伴绑架了。警察把我家的钥匙翻出来,直接上楼抄家。国保警察根本不出示证件,随意抓人抄家。警察把我带到车上不让动,同时不让我儿媳妇动,最后也给抓走了(晚上放回)。
警察到我家搜走了五台打印机、切刀大小各一个、塑封机一个、台历六百个、小册子一百多、条幅、粘贴、纸、台历板两千个、生活费一千八百元、现场现金三千元,还抢走电脑和箱子一个,书三套,法像等等。
大约十点多,警察把我们绑架到市局。警察把我铐在铁椅子上。把我们四个人每人关在一屋,反复逼供。我听到那边屋里对我老伴和佟博大声恐吓,逼供。
晚上,大约十点多,警察带我上市医院检查身体。然后送我到长春市第三看守所,看守所看我身体检查结果不符合收押条件,随后又到北湖新康医院检查身体,身体还是不合格。我就地住院半个月后被释放回家了,我老伴闫井有被关押在了第一看守所。
回到家不长时间,市局国保警察电话通知去市局两次,反复盘问,逼迫我说出我都干了什么、都认识谁等等。还强迫我签字。
我和老伴闫井有都是六十多岁的人了,我们只不过想让人民知道江泽民一伙利用权力、滥用法律迫害法轮功的真相,没做任何危害国家和他人的事情,他们出动那么多车辆和警察对我们进行非法抓捕,抄家,暴力执法,刑讯逼供。做的都不是好人能干出来的坏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6/王亚兰叙述长春国保警察犯罪经过-286256.html
2013-12-03: 长春法轮功学员佟博被非法关押在长春第一看守所
十一月二十九日与闫景有、王亚兰(音)夫妇一起被绑架的长春法轮功学员佟博,现被非法关押在吉林长春第一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2/3/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83484.html
2013-12-01: 长春市青年路五星小区绑架案补充及更正
十一月二十九日在长春市青年路五星小区被宽城区警察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是闫景有、王亚兰(音)夫妇,现不知关押何处。希望知情同修补充。他家附近有隐藏的便衣蹲坑。
黄淑英、佟博母子也同时被绑架。据说还有一常人也被绑架。具体情况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2/1/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83375.html#131130225853-19
2013-12-02: 最近几天吉林省长春多名大法弟子被绑架
长春市青年路零公里五星小区有四名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早7:00,被市610及宽城区国保联合奋進派出所国保的邪党人员绑架到市公安局非法审讯,四名法轮功学员有严勇,男,64岁,严勇夫人,67岁,张广柱,男,25岁,小黄,女,47岁。这几位大法弟子同时被非法抄家,邪党恶警将家里的所有个人财物全都抄走。这次绑架一共去了二十多名恶警。当天晚五点左右,小黄在市局身体出现异常,被无条件释放回家。
至发稿日,五星小区仍然有管辖区的邪党人员在监控,有学员已认出此邪党人员。
另,11月29日,长春市青年路五星小区闫景有、王亚兰(音)在家被宽城区恶警绑架,并被抄家,抢走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台历等物品。他家附近有便衣蹲坑。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2/2/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83443.html
2005-07-20: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派出所的恶行
2001 年春节前阴历二十六,鹿乡镇政府怕法轮功学员上访,就把大法弟子王亚兰、胡淑芬、董晶等非法抓進拘留所,还勒索她们每人600元钱。没被拘留的大法弟子全部被非法劳教。其馀的学员全都“过筛子”,逼他们骂大法、骂师父,不骂就非法拘留,有的大法弟子被逼得不得不流离失所,但他们仍不放过,在外地非法抓捕,并全都非法劳教。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20/106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