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13: 我叫方清亮(化名),女,35岁,山东省沂南大王庄乡农民。因“法轮功”之事进京上访,刚到沂水车站被我爱人阻截劝回在家没有再动。于古历11月22日晚被大王庄乡党委抓到乡关押。到2000年1月4日晚(下雨),在乡综治办公室,王X一个人先去的,说和我谈谈,当时就把俺本村看我的人撵走了,接着就来了八、九个二 三十岁的男乡党办公室干事,李X也在其中。王X说:你脱下袄来翻经文。我不脱,王X说: 你脱了衣服就不打你了。我说:你叫我脱衣服, 国家法律没有这样这一条吧?王X说:上边叫我这样干的。说着就将我一只手铐放开, 让我站着。 打倒后再站起来, 再打倒,再叫站起来。连续这样打,打一阵后, 将我的手和脚铐在一起,铐不上,又将两手在背后交叉还是铐不上, 就将两只手铐在背后,让我坐在地上, 把腿伸直,八九个人轮流用大皮鞋踢我两臀部、大腿,办公室李X站在我的大腿上,双脚向下踹,我斜躺在地上(因背后带着手铐),踢得我直打滚。王X边打边说:今晚上就抽你的筋,扒你的皮!直打得我不能动。这时它们把手铐摘了,把我架起来站着,又将我上身强行扒光,一人一边驾着胳膊,王X用烟头烧我的乳头。紧接着王X将我的裤子裤头一块扒光,全身扒光后,两个人拽两胳膊,两人搬着两条大腿向外劈,王X的手拿电棍……
乡党委强迫我交上2000元钱才放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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