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3: 重庆市猫儿石派出所迫害大法弟子案例(图)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3/213762.html
2007-10-10: 重庆江北看守所对李显朝的残酷迫害
重庆市潼南县大法学员李显朝,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再次被绑架,非法关押在江北看守所,遭受了种种惨无人道的迫害后被非法劳教一年零九个月,于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被劫持到西山坪劳教所七大队继续遭受迫害,直到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释放。
李显朝,三十二岁,潼南县塘坝镇人,西南师大九六级美术教育本科,九九年十月進京上访,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被开除学籍。多次遭到邪党恶警的绑架,2000年9月从潼南洗脑班正念走脱后流离失所到贵州安顺,2001年7月5日在安顺关岭县城被绑架,7月10被塘坝派出所吴坚和潼南国安恶警罗永红劫持到潼南看守所非法关押,以“携带法轮功宣传品”为藉口非法劳教2年。下面主要是李显朝再次被绑架后,在重庆江北看守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深夜,李显朝与另两位大夫弟子在重庆合租一旧房,三人正在熟睡中,突然闯進十多恶警,把他们从床上劫持到客厅,恶人站满了整个房间,男女都有,有的照像,有的拿手铐,有的指挥。不法人员把他们绑架走后,又非法对房间進行了仔细搜查,搜走大法书籍、光盘、磁带、横幅、胶鞋等私人物品。这是“市长峰会”前的联合大搜捕行动,参与的有市局的、猫儿石派出所的,华兴街分局的,有协警……
李显朝等三人被送到华兴街分局隔离讯问笔录,在送的途中(五点左右),车上有一个小喇叭自动响了起来,播放的是退党的内容,是恶警在别处搜到的,到了华兴街分局,他们发现房东也被带到这儿。从恶警抓捕时的情形分析,这次行动是有备而来的。一、为了不引起惊动,警车并没有开到楼下,而是停在离住处很远的街道,来那么多人也没惊醒隔壁的住户;二、打开住处的两道门(铁门、木门),没有甚么响动;三、進了客厅,恶警是猛地踢开卧室的门,知道里面有人。但是从开始的讯问中可以看出,恶警并不知道他们这些天的行动,只是怀疑做了甚么事,提讯时主要以搜到的物品来吓诈:没做甚么,胶鞋上的泥是怎么来的?在重庆到过哪些地方……所以看来他们并没有被跟踪,只是恶警临时收集到信息。(后来在非法讯问中,恶警又收集到了五名大法学员在观音桥家乐福超市外凳子上交流的录像,包括進去逛超市的录像,以此来恐吓,说:“你们的一举一动我们都清清楚楚,自己说做了哪些事吧?”其实恶警就知道这么一点,没甚么用,图像很模糊,根本看不清五官特徵。)
九月二十七日上午,李显朝和张福玉被劫持到江北华兴街看守所,由于李在华兴街分局连名字住址都没说,送到看守所时也没在刑拘单上签字,因此看守所在押人员牌子上写的是“无名氏”(法轮功)。李显朝被关入看守所三舍,当时四舍关着法轮功学员白天时,但是相互间都不知道。
三舍、四舍管教人员:刘渝昆(男,三十多岁,脸上长窝窝)。三舍组长(值日员):赵利,男,四十多岁,身高一米六四,体重五十六公斤,多年前因打架,造成对方多人重伤,已在看守所呆了一年,零六年一月被判刑十年,约零六年三月送监狱。本来看守所规定舍房在押人员轮流值日,管理舍房事务,并发了橙色的值日员褂子一件,但管教刘渝昆指定赵利当永久值日员,管理所有事务,每个在押人员的衣服、被子、鞋子、上帐(钱)、日用品都由他统一管理,发放,每人的生产任务由他规定等。值日员的衣服虽是轮着穿,但那只是做样子。
李显朝被非法关入看守所后就开始绝食抗议,二天后,恶警刘渝昆就恶狠狠道:“拖到洞子里去。”進洞子就是坐“轿椅”,这是一和特别的刑具,样子像一个木椅子,但非常粗壮结实,靠背高矮在腰的位置上,坐板上抠了个大洞,洞下面有个大盆,因为这种刑具是放在阴暗潮湿的洞里(类似防空洞),所以在江北看守所就叫坐洞子。
恶警刘渝昆叫几个犯人把李显朝的裤子给脱到大腿上来,光着屁股把他押上椅子,腰上用一根铁链子往后勒紧、固定,这样身子若往前倾,链子就往肉里勒;双手用土铐铐着,手心对手心紧紧固定着,手腕若转动,就像刀割似的,土铐上连着一根链子,链子就会被拉得很紧,手腕就会被土铐割得很痛;双脚腕被很重的铁箍锁着,被两根链子固定在地上,脚只能移动很少的距离。
李显朝的身体关键部位被这样固定着,白天黑夜都是这样一个姿势,大小便直接拉在下面的盆里,洞里臭熏熏的,蚊虫在身上叮咬也无法赶走。脚腕上的铁箍带有很尖的稜角,虽然套在裤腿外面,但下压的力量仍然阻截了血流,脚由痛到麻,由麻到失去知觉。时间久了,腰上的链子、手上的铐子也都有往肉里钻的感觉,产生深深的勒痕。
洞子不是很深,用铁门锁着,门外二十四小时有犯人轮流值班看守,洞子里每餐只有一个馒头,值班的犯人高兴了能给点凉水。但李仍然坚持绝食,一个馒头也没吃,蹰干得起硬壳。
刘渝昆、看守所所长、案子承办人,都来过洞子,有的劝说诱骗,有的恐吓,叫李吃饭,但无效。三天后,李被强制灌食,五、六个犯人把他拖到坝子里,按在长桌上,管子从鼻子里插進去,一次二次都被挣脱,但接着又来,惨痛的叫声令舍房中的在押人员都感到心寒。恶徒用注射器把加有药物的奶粉从导管中推進去。灌食的医生是从外面请来的,她们对这种残忍的灌食场景显然还没有习以为常。灌完后管子被用胶布固定在头上,没有拔出来。
刘渝昆又把李显朝送入洞子,在强制固定身体的各个部位的时候,李挣扎着抓掉了管子。下午李被送回三舍,舍房中的在押人员看到他已变了一个人。
李显朝仍然坚持绝食,第二天又被刘渝昆送去坐洞子,这一次,脚腕上的铁箍没有套在裤腿外面,铁箍稜角慢慢下压深深陷進肉里,压出两道一寸多长的血淋淋的口子,脚肿得像个馒头,又大又圆。关入洞子的第二天,又被拖到坝子中插管灌食,这时他消瘦的身体和肿圆的双脚令医生感到惊讶。第一次插入的管子被从嘴里卡了出来,便换了一根最大号的管子,又粗又硬,已经到达胃里了,却还要捅進去很长一截,让管子在胃里撑着。灌食完毕后,管子被用胶布固定在头上,并没有拔出来。
刘渝昆怕管子再次被抓掉,把他押入舍房,双手反镣在背上,靠墙正坐,腿平伸直,派两个在押人员把头给按住,一人按腿,保持一个姿势,并且叫他们对着李显朝喊攻击大法的口号。看守所的医生每天来灌食一到两次。因为管子又硬又粗,且捅入胃里部份太长,在里面弯曲着,撑得胃很痛,慢慢的,李显朝喉部也开始痛,每做一个吞口水的动作都十分艰难。因呼吸道插有管子,产生很多的痰,阻塞呼吸,鼻涕则顺着管子不断下流。夜里不准躺下睡觉,同样坐着,派有在押人员轮流值班看守他。
时间久了,李显朝胃部和喉部的疼痛加剧,按腿的改成坐在他的腿上,特别是雷飞(强奸犯),坐着还一上一下的跺。
如此折磨,使李显朝身体一天天消瘦,眼睛深深的陷進去,在押人员也惊叹在这舍房中还没有见过如此瘦的,五十三公斤的身体还剩四十四公斤。李显朝双腿越来越无力,進出舍房先是扶着走,后来只有两人夹着膀子抬着走了。绝食坚持了十三天,管子拔出来时,胃里的那一端已变黑,带着血丝。
等李显朝吃了几天饭后,看守扬管教又开始了第二步迫害,开始逼他说出姓名,住址。在三舍,逼供的情况十分严重,刘渝昆把意图下达给值日员。对于承办人已经掌握的情况,对刘是没用的,他需要得到的是承办人还没有侦查讯问出的情况,拿去请功,名曰调查出“在押人员的余罪”。在三舍,吴茂是专门配合值日员逼供“余罪”,充当打手的。第一个新入舍房的在押人员都要被他毒打拷问:“除了承办人已经记录的,你还有哪些罪没交待?”吴茂常用的方法就是用拖鞋稜子打脚趾头,直到鲜血淋漓,然而其他管教查舍房时也看不到任何伤痕。只要逼出甚么蛛丝马迹,赵利便写下来交给刘渝昆,然后刘便把人提到办公室继续讯问。因为赵利和吴茂给刘卖了力,刘便给他们很多的宽松和优待,让其更能为所欲为。
刘渝昆把值日员叫出去,示意他加强对李显朝的迫害,以此让他说出姓名住址。十月天气渐渐变冷,赵利不准他晚上睡被子,连坐在被子上都不行。舍房二十几人,木板上和水泥上都睡有人,(水泥地铺上被子就是床),李显朝连睡光水泥地板的位置都没有,只有坐在光水泥地上。半夜里,他大声报告值班管教,一名干警过来才叫赵利把靠近铁门边放马桶的那一小块地方让出来,刚好能弯着身子睡下去,睡在光地板上。但是铁门边是风口,又是马桶的位置,又冷又臭,又常有人来解手,根本就睡不着。
舍房所有衣服都由赵利统一收管分配,他愿意拿甚么衣服给谁穿是他自己的兴趣,他把衣服一堆堆的扔掉,但只给了一条又大又烂的裤子和一件破绿色军装外衣给李显朝,其他人员则已给穿上毛衣和棉毛裤了,脚上则不给鞋穿。白天赵利强制他在放风间定位“正坐”,放风间上面是天窗,不能挡风雨,那段时间连续下雨,坐在潮湿的地板上,冷得全身上下直打哆嗦。(所谓“正坐”,也是一种折磨人的手段,就是坐在水泥地板上,要求头靠墙,背靠墙,屁股靠墙,双脚并拢,脚后跟抵住屁股,眼睛睁开望着对面的墙,双手横放在膝关节上,左手放在右手上面),因李双手在背上被土铐镣着,便没有要求手的摆放,一个姿势从早坐到晚,如果发现那一个动作没有到位,或是眼睛眯了,就要被折磨(他们叫“纠正”),用头撞墙(叫打电话),跺脚趾头、打耳光、用冷水泼脸或从脖子里把冷水灌進去,让身体把衣服烘干。
因为李显朝的手被反铐着,生活不能自理,吃饭要人喂,解手要人脱裤子,赵利安排张洪元做这些事,并看管他。本来看守所为了卖加菜和小食品,就已克扣伙食份量,如果不另外买东西吃,就足以让每个人处于饥饿状态,赵利却每次叫张洪元选一盒最少的饭菜喂他,而且非要叫冷了之后喂。解手的次数也故意叫张洪元加以限制,不能想解就解。赵专门给张做了一把扇子,写上对师父不敬的话,叫张朝他扇一下喊一句攻击大法的口号。
有几个晚上,吴茂借故说李显朝的头发有臭味了,要叫他洗头,因为手被铐着,自己不能洗,吴茂用水管朝他头上猛冲,故意把水灌進他衣服里,水顺着衣服往下流,把裤子都浸湿了,没用肥皂,没用手洗,也没达到洗头的目地。洗完后,李显朝的身子坐在那里不断发抖,任由头发上的水珠不断的流進脖子里,然后由身体微弱的热量慢慢将衣服烘干。
刘渝昆每次進舍房就问:“无名氏,想通没有,早说早解脱,说了就把铐子给你解了,并通知你家里人,甚么也不说,关押就是没有期限的。”看守所所长和另外一名吕管教也来抢功劳,他们把李叫到办公室,先假关心问:饭能否吃饱?晚上觉睡得好不好?有甚么要求,衣服能否穿暖?当李说了情况后,他们说:“我帮你解决,给你增加饭量,找几件衣服,找个铺位,但是你还是要告诉我们你的姓名住址,我们才好管理。”李显朝知道他们的意图,没让他们得逞,他在舍房中的处境甚么都没得到改变。
天一天比一天冷,一天比一天更加难熬,李显朝为了让家里人能够得到消息,送些衣被来,入看守所一个月后,给刘渝昆说了姓名住址,刘马上通过电脑查到了他的档案,但是并没有给他解铐子,也没有通知他家里人,也不允许他写信,打电话,而且继续逼他说清案情。刘渝昆把已获得的情况转交给承办人,承办人知道他没有绝食了,也说了姓名住址,也跑来提讯。见问不出甚么有价值的材料,便到李家里去问他母亲作了调查,但却没有告诉他母亲发生了甚么事,或关在甚么地方。他的母亲也不知道询问者的身份和意图。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情况笔录询问完毕后,刘渝昆才给李解掉手上的镣铐子,解开时双手从后背拿不到前面来,手臂也不能伸直,手腕处留下很深的勒痕,手指发麻。几天后手才恢复曲伸的活动功能,但是直到现在,李显朝左手手指仍然感到有些麻木。也是到这时刘渝昆才通知李家人告知其人在江北看守所。
“案情”逼完后,舍房中不法人员又用超体力劳动来折磨李显朝,折阿咖酚散的纸包(以前叫解热止痛散),叫作“折画”。任务从最初的三百个涨到四千五百个,每天熬到晚上三、四点,饥饿、劳累、瞌睡折磨着他,而且质检员吴茂对他特别苛刻,每次都故意给他查出很多废品,然后训斥他,耽误他“折画”的时间,每次都叫他把废品全部吃下去,值日员赵利都觉的他过份了,赵在一旁时就会叫李少吃几个,绝食和后来长期的折磨使李的身体特别消瘦,全身皮包骨,眼睛深陷下去。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看守所突然叫李显朝收拾东西,在看守所的释放书上才看到被判劳教一年零九个月,现在正是送去劳教转运站,在看守所门口碰到张福玉也被一同送去劳教(一年零三个月),在转运站,恶党人员没有给李劳教决定书。一月二十六日下午,李显朝被劫持到西山坪劳教所七大队一中队整训,三月九日转到七大队二中队四组,继续遭受迫害,直到释放。
四组恶人有:吴月富、刘俊、刘恒、赵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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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9: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七大队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亢宏在重庆某地因被跟踪几天,那天出门就被非法抓捕。十二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关入江北看守所。二零零六年二月初被送到西山坪劳教所七大队一中队整训队132批“整训”迫害。与他同一批的还有李显朝、潘远均、邓柏寿、曾绍文、杨代友五名大法弟子,其中他是被迫害最严重的一名,被值班劳教罚站、打耳光、脚踢等,身体状况很差,脸色苍白,常呕吐,曾被罚站昏过去。
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六名大法弟子全部转到七大队二中队,亢宏被送入三组(严管攻坚组,组长付亚强),遭罚站、正坐、殴打、饥饿疗法、缩短睡眠等多种方式迫害,不准交谈、不准出舍房开饭,在打骂训斥中做各种事务。由于他坚定不动,后转入二组进行一般严管,不再逼他转化,但白天不做事时的基本动作就是罚站和正坐。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七大队二中队搞奴工生产后,全部法轮功学员都参加奴工生产,因二组只有他一名同修,舍房事务全由他一人做:扫地、倒桶、洗衣服、清洗碗筷……奴工生产任务:每天五百颗彩灯。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0/9/164189.html
2005-06-25: 李显朝,男,30岁,未婚,住潼南塘坝镇四村三组(户口在潼南塘坝镇东南街19-113号),重庆西南师大本科,99年被开除,96年读大学前是塘坝镇蓝天希望小学教师。4次被绑架,被敲诈至少1000元。2000年9月从潼南洗脑班正念走脱后流离失所到贵州安顺卖笔,2001年7月5日在安顺关岭县城被绑架,在关岭县政府对面的陶家简陋旅馆查出有《转法轮》书和几张经文。7月10被塘坝派出所吴坚和潼南国安恶警罗永红接回潼南看守所,以“携带法轮功宣传品”为藉口非法判劳教2年(2001年7月5日—2003年2月9日),被非法送劳教所时间2001年9月10日。(稀少报导2003-12-19)
2001年9月10日有5个被非法送劳教:简小华、李显朝、王红梅、王治安、曹慧。2004年下年在北碚讲真像被绑架的张胜全(住重庆,男,40多岁)那时也是这一天被送西山坪11中队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25/104508.html
2003-12-19: 李先朝 男 30 岁2001—2003年被非法劳教。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9/62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