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3: 据法律明文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为半年,从1999年11月8日到2000年5月8日,非法“监视居住”期满理应放人,但陕县公安局借故拖延,当时陕县公安局副局长方留常主管这些事,政保股长侯××具体负责,但是我父亲、母亲及妻子前来探视、接人没有结果。
无奈,为维护合法权益,抗议非法关押,我与因進京上访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四个月零五天,并于2000年5月8日转来拘留所关押的同修李辉一道于5月27日开始绝食。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23/104583.html
2000-06-24: 李辉,22岁,郑州理工大学学生,被超期关押在陕县看守所5个多月至今未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6/24/1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