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14: 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公安局等单位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行为
1。不让大法弟子睡觉,而且把大法弟子的衣服扒光搜钱。
2。对大法弟子进行拳打脚踢,用手抓住头发朝墙上猛撞,还用大皮鞋打脸,而且不许大法弟子说话。
3。让大法弟子带“飞机铐”“学燕飞”等刑具,不让大法弟子穿衣服,把大法弟子们折磨的死去活来,脸色发青了,还让大法弟子们坐凉地板。把大法弟子的东西一抢而光。
4。搜刮大法弟子的钱财,大约一小时就搜刮钱半袋子,都是一百元面值的。
5。大法弟子刘荣珍于元月5日被邢台驻京办的两个人搜走700余元,大法弟子郭文华于元月三日被沙河驻京办的王占文要走500元,魏书芬被要走1400元(元月2日),石巧荣(元月2日)被搜走220元。杨书平(元月2日)被搜走260元,裴付珍被没收113元(元月1日),这些都是沙河驻京办干的。丘小书(元月1日)在北京朝阳区第二公安局被没收270元。许秀兰(元月1日)在沙河驻京办被没收70元。张荣的(元月3日)在沙河驻京办被没收60元。另外,沙河县公安局非法关押大法弟子近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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