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8: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对众多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彭聪,男,1974年11月12日出生于武汉市,大专文化,原系湖北省农垦石化燃料公司会计,住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张家湾74-10号。2001年元月19日武昌区法院以﹙2000﹚武区刑初字第439号判决书非法判刑彭聪三年。后来彭聪上诉到武汉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开庭调查的情况下,武汉市中级法院于2001年3月30日以﹙2001﹚武刑终字第205号裁定书非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恶警曾爱芳,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夏施华,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审判长王晓明、审判员:谢红、付敏、书记员魏筱霞。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徐正翔,审判员陈穗、胡炎生,书记员吴艳。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看守所。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监狱政委韩汉云、副政委蒋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8/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对众多法轮功学员的迫害-261680.html
2010-12-12: 武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部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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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武昌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彭聪非法判刑
彭聪,男,1974年11月12日出生于武汉市,大专文化,原系湖北省农垦石化燃料公司会计,住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张家湾74-10号。
2000 年7月22日被武昌区公安分局一科科长恶警曾爱芳﹙此人现年龄大概50岁左右,十年前因迫害法轮功十分卖力后升为副局长,而且武昌很多迫害都是在她的主使下发生并亲自参与迫害,其非常伪善狡猾却心狠手辣,以前对其揭露不多。﹚等一伙绑架,被非法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非法逮捕,羁押于武昌区公安分局看守所。
武昌区检察院以武昌检刑诉﹙2000﹚367号起诉书非法指控彭聪,于2000年10月16日向法院提起非法公诉,并指派检察员夏施华出庭非法公诉。
在被非法初审开庭时,彭聪没请律师,而是自己做的无罪辩护,当时现场有他们全程录像,亦有众多亲友在场,因为是本地第一次案例,检察院公诉人在法庭上被彭聪驳斥的语无伦次,也许是他们自觉法律上站不住脚,在初审判决书上说彭聪供认不讳,无申辩意见。
2001年元月19日武昌区法院以﹙2000﹚武区刑初字第439号判决书非法判刑彭聪三年,2000年7月22日至2003年7月21日。
后来彭聪上诉到武汉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开庭调查的情况下,武汉市中级法院于2001年3月30日以﹙2001﹚武刑终字第205号裁定书非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书上把彭聪的辩护写上了一句话:“上诉人彭聪诉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没有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本院不予采纳”。
彭聪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男监区非法关押二年多。现回家。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恶警曾爱芳,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夏施华,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审判长王晓明、审判员:谢红、付敏、书记员魏筱霞。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徐正翔,审判员陈穗、胡炎生,书记员吴艳。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看守所。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监狱政委韩汉云、副政委蒋春。
结语:历史上迫害正信的从来都没有好下场。那些“文革”中手上欠有血债的警察、暴徒后来都被处决了。现在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之徒也正在遭报或受法律控诉。中国同胞和各国民众包括各国政要更加关注中共对法轮功的血腥迫害,国际上正义的力量越来越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于2003年1月20日已正式成立。该组织的使命是“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对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司法系统进行全面追查,收集有关罪证,对大陆法院的法轮功刑事判例的收集,要求“提供起诉书和判决书原件或拷贝件、扫描件,如果是数字化的文件,请尽量保存主审法官、陪审员和书记员的姓名和判决时间。”所有迫害法轮功与法轮功学员的恶人最终都逃不出历史的审判。
实际上,历史审判的序幕已经拉开,近几年,江泽民、罗干、周永康、薄熙来等20多名中国高官在世界各地都被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罪名告上了国际法庭,2009年底,西班牙和阿根廷已经对江泽民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发出了通缉令,对他们的审判已经指日可待。
我们希望中共司法系统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成员能够良知苏醒,审时度势,为了你和家人的未来,揭露黑幕,立功赎罪,以争取最后审判时从宽处理。不管你现在是否站出来,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到中共倒台、你们伏法之时,后悔就晚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2/武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部份案例-233548.html
2001-02-07: 中央社记者林丽明香港六日电 -- 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中心今天透露,江西省高院法官胡庆云因修练法轮功近日被判刑七年。此外,武汉九名法轮功学员因从网际网路上下载法轮功资料也被判刑。据悉,正在北京进行的人大及政协会议已把法轮功示威行为列为北京治安的首要问题。
信息中心表示,胡庆云是江西省高级法院法官,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被公安当局依「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拘捕。同年十月人大通过邪教法后,当局又依「利用邪教」罪名起诉他,其后因证据不足当局没能把他入罪。
不过,期后公安局转控胡庆云「非法经营」罪,指他藉着经营新华书店售卖二十万本法轮功书籍,从中图利六万元人民币,当地法院并于一月十日在江西南昌郊区人民法院依此罪名判他入狱七年,但胡庆云不服已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此外,崔海、彭聪等九名法轮功学员于一月二十九日被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依「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名判刑二至六年不等。法庭指他们从网际网路上下载法轮功经文、图片及资料,并进行复印派发,以鼓励其他学员示威闹事。
2001-01-18: 武汉9名法轮功修炼者被判刑
1月1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所谓“组织、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莫须有罪名,判处崔海、彭聪等9名法轮功修炼者有期徒刑1—3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8/6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