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9: 累遭冤狱逾十四年 云南况德英又被枉判四年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64岁的法轮功学员况德英女士,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三日在家中遭警察绑架、抄家,现已知被五华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罚款不清。这已经是况德英第七次遭绑架迫害。目前况德英已经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家人已请律师作二审辩护。
况德英,女,一九六二年出生,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人,个体经营者,二零零二年左右来昆明打工,做一些小买卖维持生活。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况德英坚持修炼法轮大法,曾经七次被绑架、非法抄家、关押,两次被劳教迫害合计五年,超期关押半年;二零零八年被绑架判刑四年,二零二零年再次被非法判刑五年,前后冤狱十四年多,目前又再次遭绑架非法判刑四年。
长期迫害给她的家庭带来巨大创伤。丈夫因承受不了压力而与她离婚;七十多岁的母亲在照顾幼小外孙的同时,也因修炼法轮功遭到中共人员长期骚扰,在巨大精神压力下,于二零一九年因肺水肿、心肺衰竭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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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2: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我叫刘朝芬,女,今年70岁。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一段时间的学法炼功,由于车祸残废的手奇迹般的恢复了功能。我十分感谢李洪志师父,感谢法轮大法。我的女儿况德英,自1997年以来坚持修炼法轮功。2002年1月5日,在昆明金星花园发法轮功真象资料,被公安抓捕,判劳教两年。
我认为,我的女儿况德英散发法轮功传单不是违法行为,因为散发法轮功传单,没有影响社会治安,没有伤害任何人,相反,是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帮助建立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传单的内容没有一项是反党、反政府的,只是针对坚持修炼法轮功所遭受的迫害進行揭露,其目地在于还理于公道,还清白于法轮功。我国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一条有明文规定申诉所遭受的无理迫害和非人折磨是非法的。
当时我对公安的说:“你们把况德英抓了,孩子怎么办?她的孩子只有一岁零三个月,孩子离不开妈妈。”公安的说:“这个我们不管。”自从况德英被关進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两年中我和孩子都没有见到况德英一面。理由就是我也炼法轮功。
今年初的一天,云南省女子劳教所的干警突然来到家中说,况德英已经绝食多日了,叫我和孩子去看她。我们到了劳教所才知道,况德英是抗拒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加期半年而绝食的。
今年6月25日上午,我到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反映况德英已经超期关押半年之久,仍然未放人的情况,他们答复我,叫我找云南省司法厅,但当天中午又把我非法带到五华公安分局,后又转给官渡公安分局,对我進行了非法审讯。
以上是我的申诉。我请求:
1、我堂堂正正到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反映情况,却受到五华公安分局、官渡公安分局的非法审讯,我要求对有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2、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对况德英的超期关押是非法的,我要求立即放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申诉人:刘朝芬
200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