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 昆明市 >> 刘朝芬

女, 70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云南省昆明
个人近况: 未关押
立案日期: 2005-05-09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邝德英(况德英)
夫妻/父母: 刘朝芬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04-08-02: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我叫刘朝芬,女,今年70岁。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一段时间的学法炼功,由于车祸残废的手奇迹般的恢复了功能。我十分感谢李洪志师父,感谢法轮大法。我的女儿况德英,自1997年以来坚持修炼法轮功。2002年1月5日,在昆明金星花园发法轮功真象资料,被公安抓捕,判劳教两年。 我认为,我的女儿况德英散发法轮功传单不是违法行为,因为散发法轮功传单,没

2004-08-02: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我叫刘朝芬,女,今年70岁。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一段时间的学法炼功,由于车祸残废的手奇迹般的恢复了功能。我十分感谢李洪志师父,感谢法轮大法。我的女儿况德英,自1997年以来坚持修炼法轮功。2002年1月5日,在昆明金星花园发法轮功真象资料,被公安抓捕,判劳教两年。

我认为,我的女儿况德英散发法轮功传单不是违法行为,因为散发法轮功传单,没有影响社会治安,没有伤害任何人,相反,是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帮助建立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传单的内容没有一项是反党、反政府的,只是针对坚持修炼法轮功所遭受的迫害進行揭露,其目地在于还理于公道,还清白于法轮功。我国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一条有明文规定申诉所遭受的无理迫害和非人折磨是非法的。

当时我对公安的说:“你们把况德英抓了,孩子怎么办?她的孩子只有一岁零三个月,孩子离不开妈妈。”公安的说:“这个我们不管。”自从况德英被关進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两年中我和孩子都没有见到况德英一面。理由就是我也炼法轮功。

今年初的一天,云南省女子劳教所的干警突然来到家中说,况德英已经绝食多日了,叫我和孩子去看她。我们到了劳教所才知道,况德英是抗拒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加期半年而绝食的。

今年6月25日上午,我到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反映况德英已经超期关押半年之久,仍然未放人的情况,他们答复我,叫我找云南省司法厅,但当天中午又把我非法带到五华公安分局,后又转给官渡公安分局,对我進行了非法审讯。

以上是我的申诉。我请求:

1、我堂堂正正到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反映情况,却受到五华公安分局、官渡公安分局的非法审讯,我要求对有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2、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对况德英的超期关押是非法的,我要求立即放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申诉人:刘朝芬
2004年7月19日

昆明市联系资料(区号: 871)

2024-08-15: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法院 主审法官:张芸翠 电话:0871-68261202
五华法院院领导:
李 晖 0871-68261513
杜禹衡 0871-68261515
宋 杰 0871-68261517
武子捷 0871-68261518
曾凌杰 0871-68261516
刘 伟 0871-68261617
刘婷婷 0871-68261504
任春波 0871-68261514
彭建宏 0871-68261608

2024-06-08:主审法官:张芸翠 电话:0871-68261202
五华法院院领导:
李 晖 0871-68261513
杜禹衡 0871-68261515
宋 杰 0871-68261517
武子捷 0871-68261518
曾凌杰 0871-68261516
刘 伟 0871-68261617
刘婷婷 0871-68261504
任春波 0871-68261514
彭建宏 0871-68261608

2024-05-30: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邮编:650228
院长:尹波
本案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建斌
审判员:阮文波、刘华

2023-10-27:迫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昆明市晋宁区公安分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无门牌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803
传真电话:0871-67802803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晋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邮编:650600

晋宁公安局领导成员:
局长:杨卫平
政委:刘洪涛
副书记:王淋 分管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
副局长:普立新
副局长:陈冬华
副局长:张城
副局长:王成 分管治安大队、国保大队
副局长:冯元亮 分管刑侦大队,联系昆阳派出所
政工室主任:李文吉
政工室副主任:闫国栋
晋宁国保大队警察:王旭辉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镇中和路284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322
邮编:6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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