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19: 乳山市公安局在2000年10月—11月期间非法判刑、判劳教学员名单
被判刑一人:
曹玉国,男,37岁,乳山市果品公司职工。因印制明慧网的文章向世人讲清真象,于2000年10月被抓,12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被三年劳教12人:
李垛基,男,34岁,乳山市育黎镇人,修理仪表个体,因曾经去北京上过三次,于2000年10月1日在家无辜被抓;
隋祥云,男,35岁, 乳山市家具厂工人,因参与印制向世人讲清真象的资料;
许云龙,男,37岁,乳山市三甲金矿工人,因曾经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打过“法轮大法好”横幅;
倪高健,男,27岁 ,乳山市金鸡集团工人,因参与印制向世人讲清真象资料;
王增佐,男 ,乳山市育黎镇农民,因发向世人讲清真象资料;
于 敏,女,43岁, 乳山市运输公司职工,因向世人散发讲清真象资料;
黄美华,女,25岁,乳山市夏村镇人,因向世人散发讲清真象资料;
李向荣,女,34岁, 乳山市个体户,因四次到北京上访;
王爱芹,女,45岁, 乳山市个体户,因向学员发师父的讲法书籍;
于书凤,女,49岁,乳山市乳山口镇人,因向世人散发讲清真象资料;
宫云秀,女,49岁,乳山市冯家镇人,因到北京证实大法;
段桂娜,女,43岁,乳山市罐头厂工人,因参与印制向世人讲清真象资料。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9/8178.html
2001-02-04: 自7.20邪恶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学员以来,乳山拘留所从来未间断过关押大法弟子,它们殴打、用电棍电、灌盐水、罚款、监视抄家等极其卑劣手段,对大法弟子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
2000年10月和11月两个月期间,非法拘留三四十名大法弟子,其中判刑1人,判劳教12人,稍有牵连,无论是不是大法学员,都罚款200-500元。
“十一”期间,大法弟子李垛基从家里被莫名其妙地抓走,以曾去过北京为由被判了三年劳教。
大法弟子宋许龙以夫妻俩都炼法轮功要判一个为由,被判三年劳教。
大法弟子宫云秀,五十多岁的农村妇女,在去北京上访的途中被抓,也被判三年劳教。
因散发大法资料被判刑的大法弟子有:
于 敏 女 42岁 段桂娜 女 42岁
王爱芹 女 42岁 倪高健 男 27岁
李向荣 女 34岁 隋祥云 男 35岁
黄美华 女 25岁 王增传 男 不详
于书凤 女 4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