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03: 南昌市第二看守所用给死刑犯戴的手脚镣迫害大法弟子
南昌市第二看守所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邹发金(60岁)、熊泉妹(50岁)因为喊了“法轮大法好!”(2000年1月12日),就被派来做转化工作的丁莉萍及其它在场的十来个干部戴上了穿花手脚镣(即:左手铐右脚,右手铐左脚),镣长仅4~5寸,不能吃、不能拉、不能动、不能睡。邪恶之徒还说这是给死刑犯戴的。
江西拖拉机厂退休职工邹梅花,65岁,原患有高血压中风症,左手脚偏瘫,修大法后痊愈;2000年12月23日晚9点多,十字街派出所民警刘永法等人突然闯入其家中抄家,抄出真相材料后邹被关押,并于2001年1月19日从青云谱看守所转到江拖派出所关押1天;1月20日恶警强迫其家属交3千元钱后才将其放回家中。邹梅花在江拖派出所关押时,因炼功被一年轻戴眼镜的恶警打得眼睛青紫,腰间被踹了一脚,并被戴上手铐强迫站立。因邹十多天没吃东西,体质虚弱,而且原来就患有偏瘫。警察这样用暴力对待她,本身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