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 咸宁市 >> 朱伯清


紧急成度: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5-04-22
案例分类: 洗脑班  非法拘留/绑架  事业/学业被影响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02-03-14:2001年4月23日,该厂保卫科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迫害大法弟子,将正在上班的学员王绿松,朱伯清,李学平,李学宏,陈腊荣,黄秋珍6人叫到保卫科,由当地派出所人员非法讯问对法轮功的态度,然后以办洗脑班为名,强行送当地拘留所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非法行政拘留20天。学员们出来后去上班,却接到厂部书面通知,停工办洗脑班3个月,每人每天发10元生活费。学员们拒绝这一无理决定,坚持上班,月底发工资只有300元

2002-03-14: 2001年4月23日,该厂保卫科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迫害大法弟子,将正在上班的学员王绿松,朱伯清,李学平,李学宏,陈腊荣,黄秋珍6人叫到保卫科,由当地派出所人员非法讯问对法轮功的态度,然后以办洗脑班为名,强行送当地拘留所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非法行政拘留20天。学员们出来后去上班,却接到厂部书面通知,停工办洗脑班3个月,每人每天发10元生活费。学员们拒绝这一无理决定,坚持上班,月底发工资只有300元。第二个月,厂干部看到学员们坚持上班,又下发一个通知,将每人每天10元生活费改为5元,即使上班也只发150元生活费。学员们无奈只好回家。不让上班,每月只发150元生活费,每人还要扣缴20-40元不等的社会养老保险。学员多次找到有关责任人,他们以必须写“不進京上访、不串联、不集体炼功”的保证为由,拒绝学员的合法要求。到2002年3月,该厂有7人长期不准上班,1人为避免公安抓捕而长期流离失所,1人被撤职,强令提前退休,2人被非法劳教1年和1年半。

咸宁市联系资料(区号: 715)

2024-03-10: 殷俊,男,一九七三年一月生,从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二年任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曾任咸宁市看守所狱警。家庭住址: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璟园小区e2号楼901号,身份证422301197301291079,手机18995827375

2023-12-19: 王义超:咸安区法院二级法官
办公室电话:(0715)8314276
法官:王伟 办公室电话:(0715)8335217
法官:郭一鸣 办公室电话:(0715)8335217

2023-12-19: 咸安区法院执行局二级法官王义超:0715-8314276(办)
咸安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团委书记、检察官助理王伟
咸安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郭一鸣

迫害相关责任单位:
咸安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电话:0715-8335217(办)

2023-12-10: 咸宁市咸安区火车站警察陈伟军:警号087497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闵剑:18995827397、18995827009;警号:087386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章海斌:18995827352;警号:087403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办案警察余滨:18995827101
警车号码:鄂LIU67
相关责任单位
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
地址:咸安区怀德路168号
电话:0715-8322419(办)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
地址:咸安区银泉大道3号
电话:0715-8823081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国保大队
咸宁市咸安区拘留所
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
地址:咸安区锦龙路
电话:0715-8302322(办)
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
地址:咸安区金桂路43号
电话:0715-12309
咸宁市咸安区法院
地址:咸安区文笔路109号
电话:0715—8322545

2023-06-15: 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国保左水生电话:19371160886
刘 X X电话:18995826872

2023-04-02: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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