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19: 张彩玲,女,48岁。因家庭矛盾激化,无法生活,离婚后,心情苦闷,人生沧桑,世态炎凉。1998年幸遇大法。开始修炼后,象变了一个人,乐观向上,修炼精进,从做好人开始,不断向上升华。99年7.20以后,由于邪恶势力不断迫害大法,她要用自己亲身经历向世人讲清真相。于2000年12月进京护法,回来后被当地恶警非法拘留两月,拘留期间受尽种种折磨、打骂。2001年元月被恶警抄家,(连给老人做老衣用的白布都抄走,至今没归还)多次被酷刑逼问。她在看守所抗议绝食一个月。恶警向其女儿所要两千元钱,未能得逞,又说要一千元,后又降到五百,说不交钱不放人,因没能得逞,直到四十天才放人。2003年元月,她给母亲送葬刚到家,还穿着孝服、拖鞋,就被新兴镇法庭的人诱骗,以问话为由叫到门外,又说外边不好问,到车上问,刚上车,车就开走了。被邪恶用及其卑鄙的手段绑架到戒烟所,再没回来,几天后就被送到兰州第二劳教所,恶警用尽了酷刑逼她写所谓的“三书”。但是,强压迫害是剥夺不了大法弟子正法的信念的。她坚持信仰,顽强地承受着各种考验,用自己坚定的正念,维护了大法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