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7-12: 2001年6月29日唐山市新区公安人员受区委副书记王存田的指使,将陆学军、刘新梅夫妇从回老家路上抓至燕山派出所。因为只是怀疑他们夫妇散发真象材料,区委副书记王存田亲自坐阵审讯,派出所干警用刑具毒打逼供。请问王书记,哪条国法允许严刑逼供?你们总是口口声声说要挽救人,团结人,难道电视上报导的那些关心爱护法轮功练习者的公安干警、帮教人员的“事例”都是假的吗?就是用“严刑”来关心吗?
据说只是怀疑他们二人发大法真象资料,仅凭“怀疑”就可以随便抓人、打人吗?国家的区委干部及公安干警就可以一手遮天,想抓谁就抓谁,想打人就打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