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9: 河北平山县“六一零”罪行录
前言
“六一零”是中共及江泽民流氓集团为系统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机构,它的全称是“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设立,以其设立时间命名为“六一零办公室”,简称“六一零”。靠暴力和谎言维持至今。
“六 一零”的任务就是指挥各级机构专门迫害法轮功,江泽民把中共“邪、骗、煽、暴、抢、痞、间、控、灭”的九大邪恶基因全部植入了它的体内,因此,它的毒性最 大。它是自中央到地方庞大的、专职的、系统的、严密的、凌驾于一切政府机构之上的恐怖特权组织。“六一零”的行事不亚于希特勒的盖世太保,犹如当年“中央 文革小组”的再现。十一年来,平山县“六一零”对法轮功学员不遗余力的执行灭绝人性的政策,犯下了不知多少起绑架、非法关押、强制洗脑、强行抄家、敲诈勒 索、煽动造谣、教唆仇恨、非法劳教、判刑等罪行。“六一零”所犯下的罪行触目惊心,罄竹难书。
十一年来,平山县“六一零”直接指挥、督促、 胁迫、操控平山县公、检、法、司和各相关机构,不遗余力的对法轮功执行江泽民“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人性的迫害政策。据不完全统 计,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平山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五人;非法判刑十人,非法劳教二十八人;非法开除工作十一人。被各乡(镇)政府、派出所、看 守所、洗脑班非法关押、迫害不计其数,勒索的钱财、抢走的家具、劳动工具、日常生活物品等等无法统计。
在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镇压法轮功之 前,中共平山县委就设有一个“稳定办公室”,当时的地点在原县委大院(原址在现在的锦绣花园)门口西侧(俗称“中南海”)的小院中,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薛 青根兼任稳定办公室主任。中共迫害法轮功伊始,平山县委就把“六一零办公室”并入“稳定办公室”,行使“六一零”的一切职能。有一枚公章:“中共平山县委 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门口挂的牌子还是“稳定办”。后来曾经变名称为“防范办”,现在又变过来叫做“稳定办”。现在的地点在县政府大门西侧白 色的小二层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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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中共镇压法轮功以来,平山县共有十名法轮功学员被枉法判刑,在监狱受尽非人的生活和折磨。他们是:刘书元(三年六个月);张从岩(三年六个月);崔鸿俊 (三年,缓刑三年);李炳刚(五年);刘天青(三年);侠爱书(五年);王国联(二年);赵建梅(三年);刘新利(四年);李弥海(四年);
被非法劳教者共有二十八名,他们是:李翠珍、田翠竹、封建成、韩三梅、封宏民、李四海、米新琴、崔金良、陈清芳、康新华、唐文娟、赵俊峰、张桂联、崔星辉、刘二增、李静丽、康瑞竹、王翠霞、马素平、封强、李炳刚、高英国、刘新利、谷金联、石亮明、曹敏茹、刘清芳、魏风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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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打着所谓“保奥运稳定”的幌子,大耍“奥运政治”流氓
自二零零八年五月至二零零九年四月,平山县“六一零”打着所谓“保奥运稳定”的幌子,操控公安、各乡(镇)、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疯狂的对法轮功学员骚扰、洗劫、绑架、非法劳教,对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大耍“奥运政治”流氓。用老百姓的话说,纯粹是“挂着羊头卖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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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上旬,恶徒们再次对大吾乡的法轮功学员们又一轮骚扰。明目张胆的吆喝:“叫你们上明慧网曝光”。
二 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大吾派出所长张新会、政法委书记赵文生带领几名打手闯入西沿兴村法轮功学员李元海家,洗劫大法师父法像与一块小黑板,并撕毁大法经 书一本。又窜至本村法轮功学员李寿我家洗劫《转法轮》一本并当众撕毁。临走时张新会竟无耻的说:“下次再来,要给做上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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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29/河北平山县“六一零”罪行录-234212.html
2010-11-20: 河北李元海按“真善忍”做人 却多次被绑架
河北省平山县大吾乡西沿兴村李元海,今年六十一岁,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多年来,当地派出所、乡政府人员为了强迫李元海放弃信仰,多次将他劫持到看守所、洗脑班,勒索钱财和私人物品,给李元海夫妇的家庭带来诸多灾难。
李元海自幼酷爱武术及气功,一九九七年,法轮大法的佛光普照到大吾乡,李元海因折服于法轮大法的法理,放弃过去所练的武术和气功,专修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李元海身心受益极大,他的妻子郄青仙也因感受到大法的益处入道得法,很快就达到无病一身轻,夫妇二人共同走上了返本归真之路。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流氓集团无端对法轮功残酷迫害,所有的媒体铺天盖地的造谣诽谤师父和大法,大吾乡政府和大吾派出所人员也紧步其后尘,迫害法轮功,李元海多次被非法关押。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张新会伙同赵文生等人再次闯入李元海家洗劫,掠走大法师父法像和大法书,赵文生边走边把大法书撕毁。
二零零八年七月,大吾派出所长张新会与大吾乡副书记赵文生等人,打着保奥运安全的旗号,先后两次到李元海家,掠走大法炼功带和年历等。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因李元海拒写“不修炼的保证书”,又一次被卢素芳和杨志文等人劫持到乡政府,准备送往县“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在里庄兵营的洗脑班。当晚,李元海从乡政府走脱,回单位(河北二机厂)上班。第二天,霍三栓与大吾乡政府的吴彦忠、张国才等人劫持李元海,强行送往洗脑班,迫害二个月。期间,因恶党绑架、关押,致李元海不能上班,被厂方扣发两个月工资(1000多元);二机厂公安处还迫害性罚款500元(无收据)。
尔后,每逢所谓的“敏感日”,李元海多次被大吾乡政府和大吾派出所强行抓到乡政府非法关押。
二零零零年正月十四日,大吾派出所长霍三栓、大吾乡政法书记卢素芳,带领一帮人员闯入李元海家,将夫妇二人分别绑架到派出所和乡政府,逼李元海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因李元海拒写而被劫持到平山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李元海被霍三栓敲诈勒索2000元钱(无收据)后,才放回家。李元海的妻子郄青仙在乡政府被非法关押一星期,分别被卢素芳勒索1090元、霍三栓勒索1000元,及所谓的各种费用350元(共计2440元,均无收据),才被放回家。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20/河北李元海因按“真善忍”做人-多次被绑架-232728.html
2009-04-28: 河北平山县大吾乡派出所长、政法委书记仍作恶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大吾乡派出所长张新会、政法委书记赵文生带领几名打手闯入西沿兴村大法弟子李元海家,抄走师父法像与一块小黑板,并撕毁大法经书一本。后至本村大法弟子李寿我家抄走《转法轮》一本并将书撕毁。临走时张新会竟无耻的说:“下次再来,要给做上饭。”
随后,这群不法之徒又窜到封许大齐大法弟子张银铜家非法抄家。要张银铜夫妇开一上锁的房门,遭张银铜夫妇拒绝,恶徒们便钻窗户进屋强行将门打开。发现电脑、打印机后,给县610打电话,公安局三名恶警随即赶到抄走电脑、打印机、录音机、等相应物品,张银铜女儿据理力挣,才把录音机留下。过程中,张银铜夫妇走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28/199819.html
2009-04-27: 河北省平山县大吾乡对当地部份大法弟子进行非法抄家
在4.25十周年来临之际, 2009年4月23日晚上7点左右,大吾乡政府及派出所人员对所辖的西沿兴和封许大齐村的部份大法弟子进行了非法抄家,并警告大法弟子不准外出。在西沿兴村大法弟子李远海家、李寿我家非法抄收了部份大法书籍;在封许大齐村张英同家,乡政府恶人和派出所恶警非法撬开张英同家的卧室门,抄走了电脑、刻录机等私人物品,并要将张英同拷走,张英同、尤建茹夫妇机智脱走,流离失所。
自1999年7.20恶党迫害法轮功以来,大吾乡一直作为平山县受迫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大吾乡政府和派出所在其中犯下了许多罪行,前任书记、乡长等也不同程度的遭到报应。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27/199698.html
2001-07-17: 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中的有夫妻的、一家的:张银同、尤建茹;封新彦、王云朵;封荣海、封正海;李元海、白风海;马驹、高顺心。
2001-03-12: 2000年11月24日晚,乡干部伙同派出所人员无故抓捕了封新彦、封四海、张艮同、米新芹、许花平、李受娥等9名大法弟子,非法关押了三天。2000年12月30日下午,乡派出所所长霍三栓、副所长郄会亭率众驾警车将封许大齐村的封四海、张艮同、尤建茹、许花平、王云朵,尤家庄村的米新芹、郗沿兴、李元海、李受娥、李受娥之子等大法弟子非法抓捕关押,众弟子被迫绝食抗议政府官员无视人权的执法犯法行径,要求释放。乡政府及派出所人员恼羞成怒,非但不放人,还将封四海、李受娥、米新芹三人押送看守所,至今仍被非法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2/8961.html
2000-12-27: 河北省平山县大吾乡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行
2000年月18日,乡政府对学员又一次罚款教育学习班,这次办班名誉为学习班,实际是非法关押,计三天三夜,长者五天五夜,在此期间大小便要请示,且室内没有生火,有的学员冻得腿都疼了起来,最后交罚款放人。李圆海、李寿我因说要炼,被送进增山看守所,拘留一个月并罚款。
此次被非法罚款名单如下:
李圆海:男,51岁,1800元;
李庆其:男,57岁2000元;
郄青女:女,49岁2000元;
李寿我:男,64岁,2000元;
焦玉枝:女,55岁,2000元;
李庆其:男,57岁,2000元;
李九段:女,55岁,2000元;
李际军:男,29岁,3000元;
郑林缺:女,53岁,3000元;
李春虎:男,39岁,2000元;
任雪平:女,2000元;
曹翠竹:女,54岁,1000元;
李金花:女,64岁,2500元(三天饭费90元);
王永朵:女,39岁,4000元(三天饭费90元);
尤建如:女,34岁,150元(五天饭费,扣一辆自行车);
许花平:女,39岁,1500元(关押五天);
封四海、封明海、非法半押五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2/27/60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