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7-25: 我叫陈淑芬,女,40岁,河北省博野县博陵镇南白沙村人。我自96年开始炼功,从身心上都受到了净化。
99年7、20进京上访,被押回本县职中洗脑班。当天被押回96名大法弟子,后又陆续从家中抓走和由京解回十几名大法弟子,共110多人。7、20由京解回的96名大法弟子一一被公安局搜身,他们所带的钱财被抢劫,数目由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打的白条,公安局当时说给退,但至今未给退回。公安还说我们连工资都发不了,还想退钱?此事由政保股李莉主管。
家中人多次去职中看望,以牛兰珍为首的十几名看管人员,向大法弟子家人索要钱财,数目不限,没任何收据,如不给钱,就不让见大法学员。7月22日,警察在我家没人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抄家,抄走了师父法像及一些大法资料。三天后突然把我和杨四保(南刘陀人)、杨小文(北刘陀人)、甄艳丽(王各庄人)、苏宪(城东乡东柏樟村人)、李艳芳(北刘陀人)、甄银丑(南小王乡王各庄村人)、老付(北杨村人)强行送入县监狱,进狱后才知道还有刘小俊、贾同仙(二人都是东站办公室的)、杨博娜(县教委的)。一星期后,公安局安定强审讯我,让我写所谓的保证书(审讯的材料还在县保存)。李莉(政保股长)等威胁我说:“三天内如不写保证就判。”但三天未到他们又改口说:“想判刑也不判你们,就得写保证书!”李莉给发的所谓的‘五帮一’表格有村干部张永庄、王铁永、王小凯、杨俊凯(当时只有四人),又罚款250元才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