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7: 李春梅,女,于2005年3月1日去附近的四路沟林场一分场散发真象传单时被该场分管迫害法轮功的不法人员胡二伢发现后残暴的拳打脚踢,她的一只眼睛被打得眼球受伤,鲜血直淌。胡二伢强行将李春梅绑送到新洲区刘集洗脑班,在李春梅眼部受伤血流不止的情况下,还逼迫李春梅写所谓的‘保证书’。李春梅坚决不写,李春梅的老伴代写了一个保证书,然后几个人强行李春梅按了手印。李春梅被送新洲区人民医院开刀手术后,仍流血不止,现已转至武汉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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