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07: 相立凤,女,27岁,2000年12月28日進京正法,当时被警察连打带拖地拉上警车。在车内一个警察打我嘴巴子。因不说姓名、地址被送到平谷县的一个派出所。在这里被反吊在铁柱子上,不说地址就打嘴巴子。后来说出地址家人来把我保出。到家后,派出所的警察听说我回来了,一次次地到我家来。警察还把我带到派出所逼迫我写“保证”,并勒索2000元的保证金。2001年春节前夕,警察让我到派出所说有人找我谈话,结果是让我写“决裂书”,不写就办班八天。八天收伙食费300元。回来后他们还安排街道、居委会的人暗中监视我,使我失去人身自由。2001年1月份被镇中派出所的赵志祥勒索2000元。2001年1月22日被太康镇的王忠革勒索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