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3: 内蒙古多伦县03年五名学员被非法判刑情况
2003年7月23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人民法院非法审理由多伦县人民检察院非法指控孙宝珠、杨桂山、赵占清、张岭、王奎五受害人,以“利用……破坏法律实施”为名(2003多刑初字第12号刑事裁决),分别迫害受害人孙宝珠和杨桂山四年,张岭和王奎各被迫害三年半和三年。由内蒙古锡盟多伦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转送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二监狱非法迫害。
孙宝珠,男,51岁,原住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农民。
杨桂山,男,35岁,河北蔚县百草乡桦树沟村,煤矿工人。
赵占清,男,37岁,内蒙古多伦县人,住多伦县淖尔镇东仓大街12号。
张岭 ,男,28岁,内蒙古多伦县人,住多伦县淖尔镇幸福路262号。
王奎 ,男,31岁,内蒙古多伦县人,住多伦县淖尔镇汇宗路10号。
实施抓捕绑架的部门:国保大队,大队长:陈占军;侦查员:李沉全;副队长:李江。
第二派出所:所长,布谷城;副所长,杨玉民。民警,李立新。
此次非法庭审的审判长是:付志君
起诉人:张海云、李太革
此三人都是多伦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二审的审判长:景护华
审判员:冀锡林
代理审判员:潘丽华
这三人是锡盟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