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07: 于希民,男,47岁,肇州县液压件厂,现已下岗。家住肇州县奋斗四委。99年7月22日以后公安局和派出所及街道的人经常到家骚扰。2000年6月20日晚被和平派出所抓去,付局长张林亲自审问到半夜,找不出任何犯罪证据,第二天和平派出所又审也没找到任何罪证,下午5点多钟说局里指示让送到西北监狱关押。到了西北监狱,恶警王忠抡起拳头朝我脸部、胸部猛击,打完了才送到监号里。恶警还利用犯人来折磨、侮辱我。因与炼功人坐在一起被恶警王忠看见而对我们進行体罚:用皮带抽、让蹶着,并给我戴上几十斤重的脚镣。真正的罪犯每天伙食费3元钱,而炼法轮功的人每天的伙食费却要5元钱。被非法关押45天,2000年8月释放时又被公安局的张林、董志平勒索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