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07: 李凤英,女,家住绥稜县阁山乡共合村七组。2001年7月24日上午阁山派出所的张光武、陈贵、徐国加到我家非法搜查,强行让我去乡派出所核实材料。到派出所强迫我写“悔过书”。我不写并向他们证实大法是利国利民的好功法,他们就把我非法拘留15天。被绥稜县拘留所的胜保合勒索350元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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