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07: 李向琴,女,48岁,家住绥稜县阁山乡永青二组。2001年8月份我在家正做家务活,乡派出所的警察及便衣四人到我家让我去公安局一趟。我不去被他们强行带到阁山派出所,问我是否认识某学员及还炼不炼法轮功,只说了个“炼”字就被带到县公安局,审问我大法资料的事,不说就劳教二年,车就在门外等着。后来我的家人及亲戚找人,请吃饭才放我回来并让交1000元罚款、10000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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