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07: 李凤云,女,50岁,家住绥稜县上集镇新兴村九组。2000年4月同修李杰、丛凤艳、毕继芳等進京证实大法,派出所恶警王继山问我还炼不炼了?我就因说了个“炼”字被非法关押37天,罚款2700元(县政保科的郝树文勒索2000元,县看守所的王庆峰勒索700元),给我们家庭造成很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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