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12:宋淑芬,女,66岁。家住安达市朝阳街三委十九组。99年7月22日进京上访证实大法被非法抓捕,送到丰田体育场,上厕所还得恶警同意,在烈日下暴晒,不给水喝。25日被送回所在派出所非法关押后释放。99年10月23日又被非法抓进看守所,因不写“保证书”,被非法关押达一年,过着非人的生活,吃不饱饭,盐水当汤喝。99年7月25日被朝阳派出所勒索85元;99年10月23日至2000年10月9日被公安局政保科的恶警刘云山勒索650元(伙食费)、3000元现金、7000元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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