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12:张春荣,女,39岁,家住安达市新兴街四委十三组。99年10月27日我在家中被恶警非法带到派出所让写保证,我不写。当天下午3点多钟,把我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到2000年6月29日才释放回家,在释放前让家人交“保证金”一万元,伙食费1200多元。主要责任人是:刘英山。
相关案例 恶人榜 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