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8: 曝光招远市“六一零”恶徒金光耀恶行
山东招远市毕郭镇“六一零”恶徒金光耀几年来做恶太多,是凡和他接触过或了解他的人都知道。如毕郭公安分局的人说他做事心太狠了,没有愿和他共事的;毕郭镇政府的人说他太不是东西了,净做些坏事,将来他自己承担;招远市“六一零”的人说他不是玩意儿,你们(法轮功学员)得隔他远点;老百姓说他像土匪似的,专干坏事;他的老师说他在学校时就不守纪律,是个劣质生;他的同学说他念书时就好打仗欺负人;村干部说他和个流氓一样,到处咋呼,都没有听他的。就是这样一个邪、恶、凶、狠、毒的人被中共邪党利用的很顺手,真是党匪一家。
金光耀的恶行在明慧网两次被曝光劝善,他看后不醒悟、不思悔改,而且很嚣张,继续作恶。
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晚,金光耀接举报电话后,绑架了在公路贴“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标语的齐山镇张家院村法轮功学员吴秀芹、王春梅,然后劫持到霞坞公安分局,恶警对法轮功学员拳打脚踢,踢得她们全身青紫后又电击迫害,后非法劳教三年。张家院村张洪春因写几张标语,也被金光耀抓进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个月。
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半夜,金光耀带领几个恶警坏人又到齐山镇小吴家村爬墙入院破门入室,强行绑架郭建荣送大霞坞公安分局酷刑迫害过电,第二天送招远看守所迫害,被劳教一年,因病监外执行。同日后半夜金光耀带几个恶警坏人,开警车翻墙入院,砸破屋门入室,绑架了齐山镇大吴家供销社李翠娟,把她劫持到大霞坞分局后送玲南金矿洗脑班,并非法抄家。恶警开着公安旗号的警车,但没有一个人出示身份证明,也没有逮捕证、抄家证、拘留证,更没犯罪事实,不符合法律程序,完全是非法行为,和土匪无别。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光耀在大霞坞集上又绑架夏甸镇英庄夼村七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刘书文。金光耀迫害法轮功学员作恶达到疯狂程度。
金光耀和几个坏人几年来做恶多端,不但绑架毕郭镇的法轮功学员,而且还绑架齐山镇、夏甸镇和栖霞市的法轮功学员。
善恶有报是天理,迫害法轮功学员是罪不容恕的,正告金光耀和一切恶警、坏人:你们要悬崖勒马,不要助恶为虐了,给你自己、家人和后代留条后路吧!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8/171210.html
2005-07-11:山东招远市大法学员李翠娟被劫持关押的经历
山东省招远市南招供销社大吴家生资站李翠娟,曾被大吴家派出所非法关押8天,非法罚款两次,计2200元,被招远玲珑洗脑班强制洗脑49天。
李翠娟1996年有缘得了法,炼功后多处有病的身体得到了健康,明白了怎样做一个好人的道理及造成人有病的真正原因,平时与人处事也按真善忍要求自己,身心真正感受到了法轮大法真善忍的美好。
99年7月20日法轮大法及创始人遭受了疯狂的陷害诽谤,大法弟子因不放弃自己的信仰,同时也被不同程度的迫害及罚款。鉴于国家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有上访的权利,李翠娟到北京上访,没能走出本市,就被公安、政府不法人员劫持下车,几天后大吴家派出所不法警察逼大法学员写保证不修炼,并强行罚款200元。同年11月份,李翠娟与几个大法弟子一同上北京上访,但还没有走到信访局门口,就被等在那里的便衣劫持到一个不知名的地方关了一天后,被乡政府不法人员非法劫回大吴家派出所关押。当时正值寒冷季节,不法人员把大法弟子们关在空闲屋子里。
有天晚上大法弟子们炼功,被大吴家派出所伙同乡政府一个女镇长强制弯腰伸胳膊,面朝地不准动,目的是逼迫放弃修炼法轮大法。他们还将大法弟子单独威逼并且用电电手。到第九天,当时的派出所所长和女镇长叫来李翠娟丈夫逼她写保证。在丈夫的苦苦相求并要替写保证的情况下,李翠娟违心的保证不再到北京上访。派出所不法人员逼李翠娟丈夫交了2000余元的罚款。
2004年4月1日半夜,李翠娟正在睡觉,被不明身份的一个便衣和2个身穿联防服的恶徒劫持,他们非法翻入墙内,破门而入。当时李翠娟只穿着内衣裤,就被他们三个恶徒强行将两手向后扭戴上手铐,当时她的一只胳膊被扭伤。在她丈夫的抗议下,恶徒们才允许李翠娟穿上衣服,并欺骗说明天派人来修砸坏的门。
由于李翠娟不配合,不跟他们走,恶徒们又调来了更多车和人,把她劫持上车。有一个恶徒竟邪恶的说:又有“肉”吃了。可想而知,他们因此又可多得奖金,并妄想勒索钱财。当天晚上李翠娟被劫持到洗脑班。
在洗脑班期间,邪恶帮教强制大法弟子看诽谤录像,从早上一直到晚上对学员进行洗脑,逼迫写保证。大法弟子不写,就被他们白天晚上罚站、坐铁椅子,不准睡觉。有一天李翠娟不出去看诽谤电视,刘玉九、刘振才这两个邪恶帮教一人扭着她一只手往那拖,刘玉九甚至邪恶的说“××党的饭你吃不完、不写保证你就在这里常住着吧”。
李翠娟在洗脑班被非法关押迫害了49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11/105922.html
2005-04-27: 山东省招远市李翠娟被迫害的简要情况
山东省招远市南招供销社大吴家生资李翠娟,女,51岁,曾被大吴家派出所非法关押8天,非法罚款两次,计2200元,被招远玲珑洗脑班强制洗脑49天。
2005-02-04: 山东省招远市南招供销社李翠娟因修炼法轮大法,于2004年4月1日半夜,被一穿便衣和两个穿联防服的不明身份(后听说是招远市毕郭镇610)的恶徒劫持,被关進招远洗脑班强行洗脑,关押49天后放回家。
这三个恶徒私自翻墙入院,破门而入,她当时只穿着内衣裤,就被几个恶徒强行按住戴手铐,在家人的正义抗议下,才让她穿上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