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10: 绥化市劳教所毒打17岁法轮功学员并推脱责任
黑龙江省绥化市劳教所二大队四中队非法关押着一个年仅17岁的孩子,叫徐明洪。2001年12月初的一天,小明洪发现三楼墙上的画报中有诬陷大法的内容,于是他就把它扯了下来。当天他被叫去谈话时,一中队的中队长曾令军和三中队的教导员李键及一名恶警拿着电棍冲进屋破口大骂,并用电棍电徐明洪。徐明洪被电得大叫,疼的到处乱撞,头撞到一个柜子上并撞出了血,即使这样恶警也没有停止用电棍迫害他。回到寝室后有人问他是不是挨打了,徐明洪怕牵连同修就说没有。直到12月中旬,他才把详情说了出来。同修都非常气愤,它们竟然对一个孩子下毒手。我写了一份书面材料,要求处理并解决此事,并请同修联名上报。但刚有八个人签了名,就被恶警收了去。于是我找中队长龙xx理论,他先是搪塞,后又说它们没什么不恰当的。当我跟他谈起《人民警察法》“关于电棍使用和禁用条例” 时,他却故意歪曲原文,并说他记的和我说的不一样,我要求拿出条例来对照,他答应了,可至今已半月有余他也没给我看过条例的一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