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6-20: 山东省胶州市以市委书记张元福、政法委书记刘作金为首的一伙不法之徒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现将其迫害手段及被迫害者情况综述如下:
一、非法劳教
不通过任何法律手续,张元福、刘作金等人将法轮功学员刘忠智、管凤宝、王益函、庄泽杰、匡本翠、刘伟、毛明明、杜希德、刘学文、梁锡胜、张启家、潘世全、狄希明、赵阳发、何淑琴、金兰香、王群、张磊、管凤永等50人左右送进劳教所。而被非法拘留的法轮功学员则不计其数。
二、精神病院(精神康复医院)劫持
自2000年以来,法轮功学员孙林芳、徐衍忠、匡本翠、周彩霞、高芬、刘福玺、张秀兰、刘兆红、宋新建、吕义、王永平、肖志端、王维和一家四口、李雪、王玉梅、刘忠志、宋玉玲、金兰香、邱月娥、李军等40人左右被非法劫持在精神病院遭受摧残。
在张元福、刘作金等人的命令下,院方对待精神健康的法轮功学员像对待精神病人一样,在大部分学员身上注射严重摧残破坏中枢神经的毒针,强制大法学员服用治疗精神病的药,甚至对有的学员使用电针电。
五、非法判刑
在法轮功学员冒死讲清真相、救度世人的慈悲善举中,许多人了解了真相,不再跟随江罗作恶,但胶州市个别不法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一顶乌纱帽,却好坏不分、善恶不辨,在迫害法轮功的路上越走越远。2002年4月25日,他们又将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赵秀华、王桂香非法判刑5年,将周兆华、冷忠家非法判刑4年。在非法宣判时,法轮功学员赵秀华、王桂香义正词严地说:“我们讲真相没有罪,我们不服。法轮大法是正法。”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学员被非法抄家、被抢走电器、农机具;被勒索钱财,有的多达两万元;被开除公职;被苛扣退休金等。有一对七十多岁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
2000-12-14: 山东胶州大法学员遭受非人迫害
以下是部分被关押学员的情况:
高祀云,36岁,(女,王家小庄农民)
李翠花,40岁(女,付家村农民)
王明江,48岁(男,王家小庄农民)
宋玉玲,45岁(女,里岔镇农民)
姜XX,40岁(男,张应镇梁家屯农民)
周彩霞,48岁(女,中云橡胶厂书记兼厂长)
王乙涵,23岁(女,中云办事处居民)
高芬,28岁(女,九龙镇艾泊村农民)
刘福艾,35岁(男,南关办事处刘家村农民)
王玉梅,28岁(女,石油部第七建设公司职工)
潘继丽,25岁(女,中云办事处居民)
刘岩,37岁(女,交通局检测线干部)
李清,21岁(女,胶西镇农民)
张磊,38岁(女,市联社职工)
刘伟,41岁(女,阜安办事处大同村居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2/14/4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