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24: 在法轮大法被迫害前,隋洪海是辅导站的站长。所以99年“7.20”后他首先受到迫害。把他带到县公安局政保大队,大队长韩凤强、杜凤义对其迫害打骂,上大挂后往胳膊里插酒瓶子,来回悠,胳膊都要撕裂了。逼其说出有什么组织,有多少人。后因发真象材料、在粮贸大厦门前炼功被抓,被县刑警队的恶徒毒打、上大挂,并送到县看守所关押一个月,又转入治安拘留所关押。期间强迫他劳动,后被非法劳教两年,送到大庆劳教所。在二大队队长王喜春的带领下,中队长王刚伙同劳教人员给隋洪海上绳(一种酷刑,先把极细的绳放在脖子后,将人的两只胳膊从肩部一直缠到手腕分别缠紧,使血液不能流通,在手腕部两边的绳勒在一起再与脖后的绳连上,把胳膊使劲往上提,受刑者极其痛苦。上刑时如不将人的嘴堵上,发出的叫声非常凄惨。被上绳的人只能坚持几分钟,时间稍长,胳膊就残废了。),结果将他的胳膊致残。现在他不能干重活。劳教所的人怕他们的恶行被曝光,给他伍仟元钱赔偿费,并不让其向外说胳膊致残的原因。除此之外,还强制洗脑,使他身心受到严重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