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10: 李正君,家住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城关镇东新街社区94号,40岁,医药公司下岗职工,武警退伍军人,现在在太平九龙做煤炭生意。2004年12月28日,再次又被古蔺公安局非法抓捕,绑架到古蔺看守所关押。
李正君因修炼法轮功,99年被贵州习水公安局抓捕送贵阳劳教三年二个月。回来后更加坚定大法修炼,做着大法弟子该做的一切。
这次抓捕前恶警周强(公安局一科科长)带领几个恶人前往太平通知李正君到太平派所讯问最近三天的活动情况。李正君说:一个朋友结婚,我去帮忙,回来我就去做我的生意,然后李正君就回去了。
可是,三天后突然恶警周强带领几个人来抓捕李正君,抓捕时周强怀疑太平镇法轮大法的横幅,资料的散发、20多人的集体学法等等活动是李正君干的。怀疑他是组织者,是头头,扬言要判他的刑等。(李正君的母亲也是炼法轮功的)李正君被抓捕后,恶警周强经常带领人去抄家。这是周强对公民无理骚扰,侵犯人权。
古蔺公安局恶警周强没有任何证据,凭据怀疑无理抓人,是无辜的迫害公民。刑法133条、134条规定“拘留人员24小时内必须讯问,发现不该拘留的应立即放人”。而李正君被抓5天了没有放人。这是违反刑法133条、134条规定,是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