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1: 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区多名大法弟子被骚扰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多钟,九农场610的高大成和两警察及村邪党书记刘海生,到大法弟子刘瑞芬家骚扰,让签字,并说签了字以后,就永远不找了,被刘瑞芬拒绝,并给他们讲了真相;
六月二十二日,高大成等人又到九农场大法弟子杨秀春家骚扰,杨秀春拒绝了他们的无理要求,并给他们讲了真相。
曹妃甸区近期被骚扰的大法弟子还有唐海镇的秦朋珍、刘小玲,同时五农场也有两名大法弟子被骚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1/二零二零年八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09873.html
2017-03-21: 劳教两年、判刑五年 唐山市刘小玲控告元凶江泽民
河北省唐山市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刘小玲被非法抄家两次、绑架到看守所,被非法劳教两年,被劫持到洗脑班迫害八十天,并被非法判刑五年,遭受种种酷刑折磨,身体和精神遭受了极大的严重伤害。
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刘小玲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被告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个人意志成立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整部国家机器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迫害政策,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抄家、抓捕、判刑、劳教、酷刑折磨、活摘器官等迫害,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国家宪法及法律。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力。因此,修炼法轮功,宣传法轮功真相,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采取上访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诉等行为,这是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完全是合法的。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以下是刘小玲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
控告人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开始修炼法轮功,自己的身心变化很大,修炼前的头疼、胃疼、腰疼、低血压、左耳发聋、右脸面部抽动、美尼尔氏综合症等十种疾病痊愈了,身体健康,心情愉快,亲朋邻里和睦相处,真正感受到了生活的幸福。
可是在江泽民的指令下,十几年来我受到了多次残酷的迫害。
一、被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我去滦南因为讲述迫害法轮功的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被绑架到滦南县公安局,当时一男警下手极其狠毒,在我头部猛打一顿,又去抄家。后被劫持到滦南县看守所,迫害三十天后,被非法劳教两年。戴着手铐和脚镣把我劫持到唐山开平劳教所。
在劳教所里,把我关在单间天天绑着我,并指使吸毒犯、卖淫犯百般折磨我。例如:用厕所抹布堵我嘴、用拳头狠劲打我脸和头,用膝盖狠劲撞我心口,冬天里开窗冻我,开吊扇吹我、不让我睡觉,一伙人把我按住,全身抓痒(主要是腋窝),那种痛苦无法用语言描述。十三天禁食中野蛮灌食九天。有一天她们掐我脖子差点憋死,在我几乎崩溃时,才放我回家了。
二、在洗脑班遭受残酷折磨八十天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日上午,唐海县所谓的“法制学校”(洗脑班)校长胡玉华和唐海县610办公室主任赵立新带着一帮人闯入我家,不顾我八十多岁的老母亲的感受,强行绑架我到所谓的唐山市法制学校(洗脑班),残酷的折磨我八十天。其手段极其残忍,例如:用火烧我手、注射不明药物、关在单间里扒掉棉衣、棉鞋开窗冻我,长达二十天、二十夜,不让坐板凳、不让睡觉。因长期站着,腿重度浮肿,在我已经皮包骨时还用手铐把我铐在铁椅上野蛮给我灌食,管子捅的我嗓子都出了血。专门迫害我的王咏梅和田某(记不清名字)还扬言:“弄死你,对外就说你是自杀……”
三、被非法冤判五年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我去滦南县发法轮功真相资料的途中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遭滦南县警察绑架,又一次被非法抄家。在滦南看守所里,有一男警察和一犯人打我头部和胸部。后把我劫持到唐山第一看守所迫害了一年。后被非法冤判五年,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戴着手铐和脚镣把我劫持到河北省女子监狱。
在监狱我受到了非人的待遇,他们把我关在十三监区,(专门迫害法轮功,人称魔鬼监区),由副监区长杜丽静负责迫害我,叫我天天洗刷厕所,还打我骂我,叫我长时间在冰冷的小单间里面壁站军姿,少则十八小时,多时整夜不让睡觉,还用电棍电我。迫害了八个多月后转到十监区。这里比魔鬼还魔鬼,手段残忍加毒辣。
二零一一年夏天,十监区副监区长韩秀欣指使犯人李佩晶、宋世萍用手铐把我铐在铁窗上,人成“大”字型,犯人李佩晶咬着牙掐我腋窝,当时我被铐着,不能动,不能躲。浑身疼的我感觉身体每个部位都象撕裂般的错位了,犯人宋世萍狠劲打我脑袋,扇耳光、打嘴巴、踢下裆,打的我左耳当时就听不到声音了,一百三十三个小时不让坐不让睡。犯人李佩晶还用削尖的铅笔狠劲扎我全身。这些人一边迫害一边叨咕:“整死你,胡锦涛都不管”。这次迫害整整四个月。残酷的迫害带来身体严重的伤害,一度造成尿血、高烧、胃下垂、高血压、肾功能紊乱、牙齿松动、耳聋和昏迷等症状。
四、全家人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
几次的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劳教、非法洗脑、非法判刑,给我家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因为几次惊吓的打击,我在监狱期间去世了。母亲的死讯,孩子告诉了十监区的警察,但是警察没有转告我,我的知情权被剥夺了,尽孝的机会被剥夺了,老父亲承受不住多次的惊吓,和母亲相继去世了。
二零零三年我家一个效益很好的饭店,因我被绑架,二零零四年被迫关门,经济损失极大。
十几年来,公安局、派出所、居委会、单位领导、洗脑班人员多次来我家骚扰,恐吓,全家人一直生活在极度的恐惧之中,精神高度紧张,日子不得安宁,而且家庭座机、手机长期被公安局非法监听。
以上迫害都是江泽民一手造成的。根据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故意伤害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中共邪教组织)、侮辱诽谤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21/劳教两年、判刑五年-唐山市刘小玲控告元凶江泽民-343732.html
2011-12-20: 法轮功学员在河北省女子监狱遭迫害案例简述
河北省女子监狱紧邻河北省女子劳教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西南石铜路,许许多多法轮功学员在这里遭迫害。
该监狱采用所谓“三人互监组”,就是两个犯人监控一名法轮功学员,利用普犯打骂法轮功学员胁从迫害,而且强制超负荷的奴役劳动,每天早晨七点到车间,晚上十点多收工,而且周日加班。有时干到夜里十二点多,累得人们趴在机器上睡着了,实在干不动了,才收工。下面是部份法轮功学员在河北省女子监狱遭迫害事实简述。
东北的法轮功学员郑伟丽,女,四十多岁。在零九年六月十五日,被非法枉判,劫持到河北省女子监狱迫害。她是被人背着进的监狱门,这时有两个犯人抓住她的两个胳膊往里拖,痛得她直喊,裤子、鞋全被拖掉了,肉擦着地。这是她第二次被非法关押;在第一次被迫害时,坐了二十五天的老虎凳之后,就下肢瘫痪,不会走路了。
秦皇岛法轮功学员赵玉环,女,四十多岁。在零九年七月,被非法枉判后劫持到河北省女子监狱迫害。在看守所她绝食近一个月,身体虚弱不能行走,在初入监(十四监区),每天要给她灌食,她不去并且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那些犯人就用胶带把她的嘴缠上,把双手铐在后面送去医院灌食。每天早上一起床,就被狱警强制看那些诬陷大法的光盘,看完后逼迫写心得,晚上还要被强制背监规,背不过就不让睡觉,在大厅里站着。上厕所都有人跟着,不许学员互相之间说话。
在十监区,被非法关押着三十多个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最严重的是高春莲(四十多岁)、韩丽萍(六十多岁),她们不配合邪恶,不参加奴役劳动,不写诬陷大法的东西。后来高春莲被劫持到十三监区(专门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监区)进行迫害。韩丽萍因在黑窝内讲真相,被那些狱警关进库房,遭到电棍电击并且不让上厕所,迫害致使小便便到棉裤里,被迫害的几次昏过去,送到医院抢救。
唐山法轮功学员刘小玲,女,五十八岁。她在初入监(十四号监区)被迫害以后,又在十三号监区被迫害八个月,仍然坚持不写诬陷大法的任何东西。恶人们没招了,又分到了十监区,她时时按照真善忍做人,就是这样恶警仍没放过她。在二零一一年六月份,全监狱又开始对法轮功学员的叫什么“破冰运动”迫害。每天对法轮功学员洗脑,灌输那些邪恶的东西到晚上一两点两三点。
衡水地区安平县法轮功学员郑素雅,女,三十多岁。二零一一年一月份被非法枉判后劫持到河北省女子监狱。她坚持不放弃信仰,不听从狱警的命令指使,被狱警迫害,在大厅站了好几天,不让睡觉,在小板凳上坐着,最后狱警们把写好的四书硬抓住她的手在上面按了手印,随后她声明作废。
唐山法轮功学员张月琴,女,六十多岁。坚持不放弃对大法的信仰,什么都不写。在六监区被迫害的已神智不清,和任何人都不讲话,她的老伴、女儿、女婿都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20/法轮功学员在河北省女子监狱遭迫害案例简述-250787.html
2009-11-29: 河北唐山八县区59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29/213428.html
2009-11-01: 河北唐海县目前被劳教所和监狱劫持的大法弟子
目前河北省唐海县还有多名被非法劳教、判刑的大法弟子在狱中遭受迫害。被非法判刑的八名大法弟子:
......
刘小玲,女,60多岁,被非法判刑5年,2009年6月初被非法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1/211494.html
2009-07-23: 河北省唐海县大法弟子刘小玲等被劫持至石家庄女子监狱
唐海县大法弟子刘小玲、杨淑芝、赵玉妨、秦朋珍于2009年6月初被劫持至石家庄女子监狱迫害。
2008年6月11日晚上,唐海县大法弟子刘小玲、杨淑芝、赵玉妨、秦朋珍、郑建军(男,未炼功,司机,现已回家)去河北滦南县发真相资料被恶警绑架。刘小玲、杨淑芝、秦朋珍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赵玉妨被非法关押在滦南县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23/205130.html#0972301824-3
2009-04-07: 唐山大法弟子自述遭受的迫害--刘晓玲遭受的迫害
我今年57岁,在97年因身体多病修炼法轮功,现身体早已经痊愈。但是自99年7月20日起就不间断的受到迫害,居委会、单位、派出所、公安局、610办公室等经常上门骚扰,恐吓,使我的家人不能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正常的生意中断,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无法计算。因文字水平有限,我只是把受迫害的主要经历写出来。
受迫害经过:
第一次:2004年1月1日被劫持在滦南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30天,非法抄家一次,当时滦南公安局一男性警察打过我的头部。31日从滦南县看守所直接送到唐山开平劳教所非法劳教2年,警察把我关押在单间里,绑着我,指使吸毒和卖淫的人用洗擦厕所的垃圾毛巾塞住我的嘴,专打脸部,头部,胸部,冬天里打开窗户,开着吊扇冻着我,不让睡觉。我绝食抗议13天,被野蛮灌食9次,天天如此,2月12日犯人掐着我的脖子差点停止呼吸,警察在一边看着,13天后放我回家时,脸部都是伤。
第二次:2004年10月10日我吃早饭时,唐海县所谓的法制学校(强制洗脑班)校长和610办公室头目把我强行绑架送到唐山市法制学校(洗脑班)非法关押了整整80天,他们用火烧我的手,强行给我注射不明药物,把我关押在一个单间里,冬天里把我的棉衣棉鞋扒掉,开着窗户冻着我,不让我坐板凳,20天20夜没叫我睡过觉,不让上厕所,还说是要弄死我,对外说我是自杀。当时我瘦的皮包骨。
第三次:2008年6月11日被滦南县镇派出所非法绑架,非法抄家一次,6月13日在滦南县看守所一男性警察打我的胸部,一男性犯人打我的脸部。现被非法关押在唐山第一看守整整9个月了。最后非法判刑5年。
我要求各位执法人员,严惩这些知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权力迫害我的真正罪犯;严惩肆意践踏法律、践踏人权、迫害法轮功的罪犯。依法无罪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7/198400.html
2009-03-21: 河北省唐海县大法弟子刘晓玲等被非法判刑
河北省唐海县大法弟子刘晓玲、秦朋珍、杨淑芝、赵玉纺被滦南县法院分别非法判刑五年、三年。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刘晓玲、秦朋珍、杨淑芝、赵玉纺、郑建军(杨淑芝丈夫未修炼法轮功),到滦南县讲法轮功遭迫害的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滦南恶警绑架到看守所。滦南县法院三次所谓的开庭,第二次开庭赵玉纺被非法判刑三年。第三次开庭刘晓玲、秦朋珍、杨淑芝被非法判刑五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21/197540.html
2009-02-07: 河北唐海、滦南两县恶警对刘小玲的迫害
河北唐海县大法弟子刘小玲,女,年近60岁,从九九年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以来,多次被唐海、滦南这两县公安局的610非法组织及公安系统的其他不法人员迫害。
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刘小玲去滦南县曹岭村发真相资料时,被两个不明真相的小青年诬告,杨岭派出所将刘小玲劫持至滦南县公安局,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个月,一月三十日送唐山开平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在劳教所犯人整天绑刘小玲,关在单间里殴打三十九天。刘小玲十三天未喝,被打的精神失常,于二月十二日被接回家。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日早刘小玲在家吃饭,唐海县公安局610办公室头目赵立新和洗脑班校长胡玉华带多人闯入刘小玲家,将刘小玲绑架至唐山市洗脑班非法关押八十天。在洗脑班,刘小玲遭到用火烧、打骂、灌食、无病打针、输液,恶人冬天开着窗户,把刘小玲衣服脱了冻她,十天十夜不让她睡觉,不叫坐板凳,强制整天站着,说要叫刘小玲死,死就说是自杀。当时刘小玲瘦的皮包骨,两条腿肿的象棍子(主要迫害刘小玲的人:王咏梅(女)及姓田的男的)。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刘小玲去滦南老家,被非法劫持至滦南县看守所,六月十三日在滦南看守所一男犯和一警察殴打刘小玲(因刘小玲不按手印签字),随后又被劫持至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唐海县公安局610非法组织头目李富国当天后半夜三点多钟伙同滦南县公安局,非法抢劫刘小玲家,抢走私人物品。
刘小玲被劫持至唐山第一看守后,强迫做奴工,近60岁的人整天还得搓棉鉴,饭贵买不起,连累带饿,20多天就瘦了20几斤。滦南派出所、张达、孟双及滦南县公安局 610非法组织操控滦南县检察院非法起诉刘小玲,又操控滦南县法院对刘小玲两次非法开庭。时至今刘小玲仍被非法关押在唐山第一看守所迫害。
刘小玲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是她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中国宪法赋予每个中国公民的权利。可是却被中共邪党操控下的唐海、滦南两县公安人员非法迫害。在这里希望这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安不法人员快快醒悟,不要再被邪党操控着执法犯法,迫害善良,断送了自己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6/194951.html
2009-01-19: 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的奴役迫害
二零零九年一月中旬,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现知道的有十名, 女学员七名:张月芹、焦雪梅、杨淑芝、刘小玲、赵雅彬、秦朋珍、骆智剑;男学员三名:孙锋利、刘国耀、何益兴。除刘国耀之外,九人都已被非法开庭。
看守所强迫里面所有被关押的人干搓棉签的活儿,搓好后装到塑料袋(包)里,每包一百根左右,最后送到商场或医院。关押人员都是在监室的瓷砖地上搓棉签,一点不卫生,更谈不上消毒。每人三、两天就得完成四百小包的棉签活儿。
里面还干过插塑料花的活,塑料花发出难闻的臭味儿,抖落的花絮到处都是,对人身体有害,每人三、两天就得完成五十束插花的活儿。
关押的人每天早上吃稀水的玉米面粥,中午一个馒头加一碗菜汤,菜汤油很少。晚上和中午一样。
法轮功学员有的不配合看守所的这种违法的要求就受到看守所的打压。骆智剑曾被第一看守所管理监室的女警员霍纪霞、唐丽、孙亚梅迫害,如给骆智剑戴二十一天手铐、脚镣,上“死人床” 一天。参与殴打骆智剑的犯人有同监室的高敬宾、姜江荣、还有502监室一姓付的女犯人。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霍纪霞让同室犯人把骆智剑拽到厕所,拽掉许多头发,连棉衣领子都被拽掉了。以后半个月每天被迫在厕所呆四个小时。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一月期间,因不参加劳动,被惩罚每晚九点到半夜一点半站着值班达两个月之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9/193767.html
2009-01-10: 河北唐海县首恶李富国的犯罪事实
70多岁的五场大法弟子吴仕俊 (男)、佟瑞芬(女,60岁)、张金萍(女,50多岁),2007年9月25被绑架后,以李富国为首的恶警将吴仕俊劫持至唐海县看守所,操控唐海检察院非法起诉,又操控唐海县法院不法人员对他们非法判刑3年。2008年初吴仕俊被劫持至冀东监狱迫害;佟瑞芬、张金萍2008年初被劫持至石家庄女子监狱。
2008-12-21: 滦南县伪法院对唐海大法弟子刘小玲等被非法开庭
河北滦南县伪法院对唐海大法弟子刘小玲、杨淑芝、秦朋珍等人第二次非法开庭。
2008年12月18日上午,河北滦南县伪法院对唐海县大法弟子刘小玲、杨淑芝、秦朋珍、赵玉芳及杨淑芝丈夫郑建军(男,未炼功,司机)第二次非法开庭。在法庭上大法弟子刘小玲、杨淑芝、秦朋珍陈述了自己修大法后身心受益,并按照大法法理处处做好人。当伪法院拿出从大法弟子家抢劫来的光盘做所谓的有罪证据时,大法弟子要求当庭播放光盘内容,伪法院心虚不敢播放,大法弟子明确表示信仰无罪,拥有这些光盘无罪。后据消息赵玉芳被非法判刑三年,其他大法弟子未判,也未作当庭释放,又被劫持至看守所。
唐海大法弟子刘小玲、杨淑芝、赵玉妨、秦朋珍及杨淑芝丈夫郑建军(男,未炼功,司机),2008年6月11日晚上,在滦南县被恶警绑架。当晚三点多钟唐海县国保队长李富国伙同滦南县公安恶警及刘小玲家所在地居委会对刘小玲家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及私人物品。刘小玲、杨淑芝、秦朋珍被非法劫持至唐山第一看守所;赵玉妨、郑建军被非法关押在滦南看守所。刘小玲80多岁的母亲一直由刘小玲照顾,现在因刘小玲被绑架,又遇住房拆迁,老人无处可去,只能暂时寄住在外孙家中,整天盼着女儿回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1/191969.html
2008-12-15: 滦南县法院企图再对大法弟子刘晓玲、秦朋珍非法开庭
零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滦南县法院非法开庭,封闭审理大法弟子刘晓玲、秦朋珍、杨淑芝、赵玉舫、郑建军(司机、不炼功)后,滦南法院做出非法判决意见:郑建军、赵玉舫判三年,刘晓玲、秦朋珍、杨淑芝被判五年。将此意见上报唐山,唐山因证据不足又打回滦南检察院,重新调查,现案件已到法院。
12月18日将再度非法开庭,据说开庭时,只许2个亲属进入旁听。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15/191656.html
2008年6月10日上午,李富国带领恶警将唐海县城50多岁的大法弟子徐娜(女)绑架,操控唐海县检察院非法起诉徐娜,又操控唐海县法院不法人员对徐娜非法判刑4年。
2008年6月10日下午,李富国带领恶警将唐海县城50多岁的大法弟子李凤珍(女)绑架,劫持至唐海县看守所。其间李富国曾两次将李凤珍劫持至由邪党公安操控下迫害大法弟子的唐山安康医院迫害,输入不明药物,致使李凤珍失去记忆,生活不能自理时才放回家。
2008年6月11日晚,唐海县城大法弟子刘小玲(女,60左右)、赵玉芳(女,50岁左右),被滦南县恶警绑架,当晚3点多李富国带领滦南县恶警非法抄家。刘小玲、赵玉芳已两次被滦南县法院非法开庭,现被非法关押在唐山第一看守所。
2008年7月26日以李富国为首的恶警将唐海县十里海60岁左右的大法弟子孙翠清及丈夫宁永秀绑架至唐海县看守所,宁永秀因病被勒索5000元后放回。李富国操控唐海县检察院非法起诉孙翠清,又操纵法院不法人员对孙翠清两次非法开庭,后秘密非法判刑4年。
唐海县十里海大法弟子迟艳兰,女,2008年7月26日被李富国为首的恶警绑架至唐海县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唐海县一农场大法弟子侯芳,女,40岁左右,2008年12月8日上午在唐海县法院院内被以李富国为首的恶警绑架,后被非法劳教。目前唐海县被非法关押迫害的大法弟子还有秦朋珍、杨淑芝、郑建军(大法弟子杨淑芝的丈夫)。
李富国利用他的妹妹监视十农场大法弟子郑春山(同村),李富国本人也蹲了三夜坑,没等着别人,最后绑架了郑春山,非法劳教二年。郑春山的母亲去找李富国要人,李富国又使了骗人的伎俩,带着春山母亲到石家庄去看儿子,并骗他母亲说里边不打人。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0/193281.html
2008-07-11: 绑架河北唐海大法弟子单位的更正
绑架唐海大法弟子刘小玲、赵玉芳、杨淑芝、秦朋珍及法轮功学员亲属郑建军的是唐山滦南县城关派出所,电话:0315-4122663,不是西城派出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11/181853.html
2008-06-25: 唐山唐海法轮功学员刘小玲等多人被绑架
六月十一日晚上,唐山唐海法轮功学员刘小玲、杨淑芝、赵玉妨、秦朋珍、郑建军(男,未炼功,司机)去唐山滦南县发真相资料被恶警绑架。当晚刘小玲、杨淑芝、赵玉妨的家被非法查抄,抄走大法书和其它资料。
刘小玲、杨淑芝、秦朋珍现被劫持至唐山第一看守所迫害。
电话:0315—2532500
赵玉妨、郑建军则被关押在滦南看守所
电话:0315--4433558 。
办案单位:唐山滦南县城关派出所,电话:0315-4122663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25/180892.html
2008-06-23: 河北唐海公安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枉法行为
零八年六月十日,河北省唐山市唐海县公安局、“610”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组织)以李福国、王民为首的六、七个警察,身着便衣,先后强行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徐娜家和李凤珍家中,野蛮绑架了她俩,并进行非法抄家。两位法轮功学员现被非法关在唐海县看守所。
恶徒中午先到徐娜家中绑架徐娜,并抄走几本大法书及未使用的电脑主机。
下午五点多钟,这帮恶警又带着摄象机非法闯入李凤珍的家中,连鞋都不让穿就将李凤珍强行抬上警车拉走。接着在家中没人的情况下,恶警们私自撬开李凤珍家所有的柜锁,抢走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等私人财物。抄完家恶警扬长而去,竟然不给她家的大门上锁。乡亲们让恶警把门给锁上,恶警李福国却说:(她家里的东西)不值200元钱。有个乡亲说:你们这么做,还不遭报?恶警恶狠狠的踢了这位乡亲一脚。乡亲们又说:这么好的人,为什么被你们迫害?恶警们所答非所问的说:已经蹲坑两、三天了,如果不是害怕她家的两条大狗,我们早就翻墙进去了。
第二天,即六月十一日晚上,唐海法轮功学员刘小玲、杨淑芝、赵玉妨、秦朋珍、郑建军(男、不炼功,司机)去唐山滦南县发真相资料被恶警绑架。当晚刘小玲的家被非法查抄,抄走大法书和其它资料。刘小玲、杨淑芝、秦朋珍现被劫持至唐山第一看守所迫害,赵玉妨、郑建军则被关押在滦南看守所。
恶警对这些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劫持、关押的罪名是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这一强加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法轮功学员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实施,相反是唐海警察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一、扣押私人财物 不给清单和收据
唐海李福国、王民等公安警察拿走法轮功学员私人电脑、大法真相资料和其它物品,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没有开列任何清单,其行为形同土匪、恶霸,特别是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胡作非为的进行抄家,或过后补一清单强迫其家人签字画押。这不但违反了《警察法》第22条(五),即“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也严重触犯了《刑事诉讼法》第 111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而且他们在非法拿走私人物品时并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15条之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的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1式2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1份交给持有人,另1份附卷备查。”
警方上述行径显然触犯了我国《宪法》第37条和39条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式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二、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破坏法律实施罪是典型的枉法行为
历来唐海公安给法轮功学员家属的通知书中“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为由拘留等。首先法轮功不是×教,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一直得到中国社会各阶层及世界各国的认可,查遍中国及世界所有法律条款,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提到法轮功,更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提到法轮功是× 教。公安认定法轮功学员破坏法律实施,却不能举证他(她)们如何实施破坏行为这一事实,更不能说明破坏的程度又是怎样;也未能说明他(她)们的行为具体破坏了何种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造成了怎样的破坏后果。也就是说,公安和检察院认为他(她)们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在没有法律和事实根据的前提下做出的结论,是典型的枉法。
三、对法轮功学员拘留逮捕的罪名不成立、必须无罪释放
认定的所谓犯罪事实是:抄家抄出大法真相资料,涉嫌制作、散发法轮功资料。即便上述事实完全属实,这也纯属澄清事实与自由表达的行为,与犯罪行为无关。
既然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那么修炼法轮功的人深信法轮大法好,他(她)们身心受益很大。因此自愿自觉利用各种方式向公众讲明法轮功的美好和被迫害的事实真相。法轮功学员讲真相一无暴力,二无仇恨,三无强制任何人信仰法轮功,只是堂堂正正的讲“真善忍”。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完全属于受宪法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范畴。
从九九迫害法轮功至今,唐海有近百人因信仰真善忍被恶党非法关押过,三十多人被非法劳教,三人被非法判刑,两人被迫害致死。本次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李凤珍是零七年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李恩英的妹妹。善恶必报是谁也无法抗拒的天理,当历史走过这一页时,正义必将把唐海迫害法轮功的恶警绳之以法。
唐海警方必须立即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徐娜、李凤珍、刘小玲、秦朋珍、杨淑芝、赵玉妨、郑建军!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23/180792.html
2008-06-17: 刘小玲等五人被非法关押到河北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6月11日,河北唐海县4名法轮功学员去滦南县发真相时被恶警绑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刘小玲、秦朋珍、杨淑芝、赵玉舫和常人司机郑建军共五人已被转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继续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17/180431.html
2008-06-13: 河北唐海县又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6月10日,河北唐海两名法轮功学员徐娜、李风珍被绑架后,6月11日晚上唐海法轮功学员刘小玲、秦朋珍、杨子、赵玉芳,以及常人司机郑建军(男),在去滦南县发真相时被恶警绑架。当夜三点,刘小玲的家被非法抄查,具体情况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13/180187.html
2005-01-03: 河北省唐海县大法弟子刘晓伶,2003年被唐海县公安局非法劳教,被送到唐山开平劳教所。之后,刘晓伶正念闯出。2004年11月刘晓伶又被唐海县公安局在家绑架到唐山开平劳教所。据消息,她现在病得很严重。刘晓伶的母亲去要人,可到现在还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