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7-04: 江西省南昌市二十三名大法弟子和三位正义之士在二○○一年十一月五日至七日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枉法重判。
第三天是公开宣判,来了很多电台、电视台,到处是照相机、摄像机,也来了许多省市领导和大法弟子的亲朋好友。恶警怕大法弟子发正念,把大法弟子的手反铐在背后。
大法弟子陈宝之,被判十一年;黄宝华,十一年;黄招萍,十一年;孙文章,八年;李小青,九年;胡青英,八年;罗文斌,七年;赖辉,七年;黄东安,五年;张殿真,四年;郑敏,三年;张淑君,三年;张莉,三年;王元鹤,三年;朱士岚,三年;贺春风,三年;刘礼明,三年;曾卫春,三年。其他人分别一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7/4/32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