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30: 湖北省咸宁市强制戒毒所所长金世勇遭恶报获刑三年半
湖北省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所长金世勇,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在咸宁市咸安区法院接受一审宣判,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二十万元。
金世勇,男,六十二岁,退伍转业军人,咸宁市强制戒毒所所长,副县级。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咸安区法院判刑。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宣判金世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开除公职。
据查,金世勇曾任咸宁市官埠桥向阳湖劳教所大队长、咸宁市官埠桥劳教所政委、咸宁市官埠桥劳教所所长、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
在劳教所任职期间,他直接参迫害法轮功,亲自“转化”法轮功学员。当时,该劳教所非法关押了十二名法轮功学员,他们是徐长虹(温泉)、陈建平(温泉)、吴卫华(温泉)、汪礼迪(温泉)、高志(温泉)、李勇(咸安)、杨小勇(温泉)、李世文(崇阳)、周国强(赤壁)、王国平(嘉鱼)、章琪(温泉)、罗岳峰(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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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6/30/湖北省咸宁市强制戒毒所所长金世勇遭恶报获刑三年半-389153.html
2009-08-29: 湖北咸宁市“六一零”迫害大法弟子事实
26、 吴卫华,男,原烟厂大法学员,于1999年9月進京上访,被非法劫持到北京昌平收容所三天后,被本地接回送双鹤拘留所,关押十五天后勒索300元,转咸宁看守所时被温泉分局度志祥藉口生活费为由勒索800元。还有一次被非法劳教一年半,被勒索1000元。在烟厂解体时,被扣除了一年半工龄,经济损失达4万元,共计4.2100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29/207360.html
2002-11-21: 吴韦华:女1956年生,武穴人,9月27日夜被国安徐学文一伙强行绑至洗脑班。
2001-09-19:99年8月,温泉区21大法弟子北京护法,抓回后集体绝食抗议;
99年9月,温泉区学员成功举行两次法会并在大商城集体洪法,40馀人参加;
2000年5月,温泉区学员在潜山公园举行法会并于世界法轮大法日的上午在一号桥集体洪法炼功;
附被非法劳教的学员名单(温泉区):蔡惠兰、任惠方、方锦莲、汪礼迪、徐长虹、章琦、杨小勇、胡红梅、吴卫华、李会萍、杨冬香、周菊姣、周鹤娣、陈姗姗、陈新华、刘爱明、李萍、高自(余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