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4:黑龙江张淑琴、张彩虹自述遭迫害事实
张彩虹自述遭迫害事实
我叫张彩虹,患有经常性头疼、耳晕目眩、四肢乏力、妇科病等疾病,一九九八年秋天修炼法轮大法不久后这些毛病都没有了,感觉身体很轻,走起路来健步如飞,性格也开朗了。我知道法轮功是教人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处处事事为别人着想,遇到矛盾向内找,在行为上按照大法标准规范自己。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由于学法不深和怕心,我一度放弃了修炼,但是常感到内心空虚,觉得放弃这么好的大法十分可惜。二零一一年冬天,我决定重新走上返本归真之路。
我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及九月两次用公开身份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邮寄了起诉江泽民的控告书,控告书被两院签收。正是由于这一正义之举,我却遭受了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国保大队两个警察到我家找我,说我起诉江泽民违法。当时我不在家,家人给他们讲了大法的美好。这两个警察一直在我家等了几个小时,没等着就走了,还说让我回来要到国保大队去一次。我回家后听说此事,觉得自己是根据宪法堂堂正正起诉江泽民没有违法,就没去。
二零一六年一月三日早晨九点多,四个警察(三男一女)到我家,要挟我去国保大队。我公公说我儿媳没犯法,不抓杀人犯凭啥抓她。那个女警恶狠狠地说:起诉江泽民比杀人罪还严重。其他警察也恐吓说要给我判刑。然后不由分说的逼我上了警车,司机借刘思影假自焚的例子嘲笑我修炼大法,我给他们讲了刘思影假自焚的诸多破绽,他们听后就不再说话了。
到了国保大队,五、六个警察把我团团围住,一个姓马的警察把我拽到禁闭室,警察王一飞要给我照相、称体重、采血等,我不同意,他就又叫来一个年轻的警察,强行让我按了手印,采了血。之后把我带到教导员杨富春的办公室。他问我为什么起诉江泽民并说诉江违法,我说江泽民出卖国土、迫害大法、活摘大法弟子器官,根据宪法每个公民都有权利起诉他。杨富春听后大发雷霆,逼我在一份起诉江泽民违法的材料上按他的意思签字、按手印,在怕心和高压下我向邪恶签了字。签完字后已经十二点多了,女警劝我在家炼功,别再告了,我大声地说:谁迫害我就告谁!之后我就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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