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 咸宁市 >> 李红荷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4-11-02
案例分类: 劳教  非法拘留/绑架  送戒毒所  电击/电刑  
交叉列在: 湖北 > 荆门 沙洋劳教所(沙洋农场,七里湖劳教所,沙阳劳教所,男,女)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04-11-02:五年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法轮功学员遭受了种种迫害,这些迫害全是咸安区委610及公安局国保大队在上级610的授意下,直接强加于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劳教法轮功学员近20余人,分别送省沙洋劳教所、武汉狮子山劳教所等地遭受苦役,酷刑折磨。据不完全统计,被非法送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有:李勇、余建华、姜佩芳、向德斌、伍毅、罗英、李红荷、王立新、魏玉仙、杨祥仙、雷萍、冯小米、冯小英、吴中伦、张纯英等。

2004-11-02: 五年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法轮功学员遭受了种种迫害,这些迫害全是咸安区委610及公安局国保大队在上级610的授意下,直接强加于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劳教法轮功学员近20余人,分别送省沙洋劳教所、武汉狮子山劳教所等地遭受苦役,酷刑折磨。据不完全统计,被非法送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有:李勇、余建华、姜佩芳、向德斌、伍毅、罗英、李红荷、王立新、魏玉仙、杨祥仙、雷萍、冯小米、冯小英、吴中伦、张纯英等。

2003-01-14:咸宁大法学员李红荷坚持炼功,天天遭到吸毒人员的毒打,遭恶警电刑,身上伤痕不断;麻城学员余爱荣拒绝非法监控,遭电击两个多小时。半夜时常听到大法弟子因抵制迫害受酷刑时所发出的惨叫。有时是下层楼男学员受折磨时传来的惨叫。 2001年6月25日从狮子山戒毒劳教所秘密押送四十名大法女学员到沙洋劳教所强行洗脑。沙洋劳教所恶警更毒,利用吸毒和其他犯罪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恶警许诺如果他们“转化”一个学员,

2003-01-14: 咸宁大法学员李红荷坚持炼功,天天遭到吸毒人员的毒打,遭恶警电刑,身上伤痕不断;麻城学员余爱荣拒绝非法监控,遭电击两个多小时。半夜时常听到大法弟子因抵制迫害受酷刑时所发出的惨叫。有时是下层楼男学员受折磨时传来的惨叫。

2001年6月25日从狮子山戒毒劳教所秘密押送四十名大法女学员到沙洋劳教所强行洗脑。沙洋劳教所恶警更毒,利用吸毒和其他犯罪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恶警许诺如果他们“转化”一个学员,他们就会得到减期奖励,致使这些犯罪人员更恶毒地监视和毒打学员。

2001年秋,吸毒犯人贺俊燕在恶警唆使下,将一新入所大法女学员打成重伤,下腹及腿部大面积淤肿,膝盖撞成重伤,肿得像个球,上厕所不方便,行走也不方便,还要参加军训。

大法学员李红荷不背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所规”,三番五次被恶警拉出去毒打。恶警用尽各种酷刑未能改变她对大法坚定的心,每次电棍击、吊打,跪打都长达六至七个小时,每次都是将她打得奄奄一息,旧伤未好,又添新伤。一次,李红荷被电棍击打正背部,电烧伤面积达400多平方厘米,惨不忍睹,双手、手肘、双腿、脚踝、脚面都被酷刑折磨着皮开肉绽,血肉模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4/42782.html

咸宁市联系资料(区号: 715)

2024-11-14: 1、肖天树,男,咸宁市公安局局长,已遭恶报被判刑。
2、宋瑞生,男,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公安分局副局长,专门迫害法轮功,罪恶极大。电话:13907249566 13907249566 0715-8254253(宅)
3、度志祥,男,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已遭恶报患乙肝、肝硬化。
4、阮明贵,男,赤壁市人,咸宁市610主任,家庭住址:咸安区福星城,身份证:422301195303090935,手机:13907249130
5、金国新,男,原咸宁市温泉一号桥派出所警察,现督察大队就职,电话:0715-8253197(办)13807249208
6、邹誉,男,咸宁市国保支队副支队长,已遭恶报多病缠身
7、刘宁,男,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
8、宋军,男,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迫害法轮功非常卖力,罪恶极大。
9、宋志祥,男,山东枣庄市人,宋瑞生的侄子,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迫害法轮功非常卖力,罪恶极大。
10、魏涛,男,赤壁市人,咸宁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罪大恶极。
11、谭海华,女,咸宁市政法委书记
12、姚雄,男,赤壁市人,现在家住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咸安曦园小区,二零零三年六月由国安调任咸宁市610副主任,非常卖力参与迫害法轮功二十多年,罪恶累累,他的手机:13886509329,妻子胡瑶在咸宁市建行工作,儿子叫姚伟。已遭恶报多病缠身。
13、张忠波,男,咸宁市咸安区法院书记兼院长
14、陈先明,男,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书记兼检察长
15、王忠,男,1968年8月生,武汉市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2023年1月至今任咸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负责逮捕、起诉、审查、上诉、申诉。郑荣珍就是他负责被非法起诉的。
16、李文峰,男,咸宁市中级法院院长兼书记
17、毕奎明,男,咸宁市中级检察院书记兼检察长
18、孟邵和,男,咸宁市建筑公司保安,已遭恶报死亡。
19、钱建新,男,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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