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8: 吉林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迫害好人的种种恶行
2004年10月15日在看守所第三看守所内,大法弟子董丽华坚修法轮大法、坚持炼功,恶警李××给她强行穿号服,戴械具(给死刑犯戴的),戴那种大号的,把铁链子卷成一个团,然后把手铐子和脚镣子给她带上,因为链子卷成了一个团,所以董丽华的手和脚被铐上之后,全身只能蜷成了一个团,腿伸不直,背伸不直,只能坐在地上弓着身子。
董丽华被这样折磨长达120个小时,连上厕所大、小便都不松开,由人抬着,由同室的人抬着上厕所,解、系裤带都由别人帮助。在这样惨无人道的迫害情况下,她不想麻烦别人,同时也是抗议恶警的非法迫害,董丽华就绝食绝水。最后她的心脏跳到了120~150次/分钟,就这样不法人员们也不放过,强行对她灌食、并且往里加不知名的药物,每次灌食都得插管2~3次,甚至4~5次让人很痛苦,有时几乎窒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8/99901.html
2004-12-02: 大法弟子董丽华,吉林省长春市人,原来患有心脏病,修炼法轮功后获得健康。于2004年11月12日工作时,被长春市南岭派出所所长李福江及带领的几名恶警绑架。
在绑架时,一名恶警诬蔑师父和大法,董丽华正念制止。董丽华被抓时高喊“法轮大法好”等,周围很多人都听到,并且目睹了这迫害的场面。之后,董丽华又被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籍。后来被送到双阳第三看守所非法关押。董丽华的家人到派出所要求无条件释放大法弟子,所长不予以接待。
2004-11-06: 2004年10月15日,吉林市龙潭区铁东董丽华到舒兰县上营镇参加女儿的婚礼,在举行婚礼之前她到楼群内发放真象资料,被不明真象的世人举报,被当地公安机关非法抓捕,被吉林市古川派出所劫持回,当晚即送入吉林市第三看守所。
在看守所内,董丽华坚修法轮大法、坚持炼功,恶警李××给她强行穿号服,戴械具(给死刑犯戴的),戴那种大号的,把铁链子卷成一个团,然后把手铐子和脚镣子给她带上,因为链子卷成了一个团,所以董丽华的手和脚被铐上之后,全身只能蜷成了一个团,腿伸不直,背伸不直,只能坐在地上弓着身子。
董丽华被这样折磨长达120个小时,连上厕所大、小便都不松开,由人抬着,由同室的人抬着上厕所,解、系裤带都由别人帮助。在这样惨无人道的迫害情况下,她不想麻烦别人,同时也是抗议恶警的非法迫害,董丽华就绝食绝水。最后她的心脏跳到了120~150次/分钟,就这样不法人员们也不放过,强行对她灌食、并且往里加药(不知什麽药),每次灌食都得插管2~3次,甚至4~5次让人很痛苦,有时几乎窒息。
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就是这样迫害大法弟子,这就是江××宣扬的中国人权最好时期。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每当被非法抓捕进来的大法弟子只要有一顿饭不吃,他们就采取这种残忍的办法给灌食。
在短短的八天时间里,董丽华的体重掉了整整18斤,心脏严重受损,150次/分钟,在这样的情况下,吉林市的恶警仍不放弃对她的迫害。古川路派出所,龙潭公安分局、吉林市公安局法制科王××仍然强行把董丽华送到了长春市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因为身体已衰弱到极点,劳教所不敢收,于当天回到了吉林市。
董丽华,今年四十五岁,1998年8月份得法,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身体原来有的心脏病、尿病等多种病,经修炼大法后不治而愈,她深切感受到大法的神奇和威德。1999年7月20日江××非法迫害法轮功,董丽华作为一名普通的大法弟子,站出来为大法说句公道话,在2000年去北京上访,被不法人员抓捕,回吉林市后被古川路派出所,龙潭公安分局等部门强行迫害劳教三年。在劳教所,狱警强制不让炼功,再加上强制长时间劳动,从早晨五点起床到晚上十一点就寝,除吃饭外一直被迫劳动,董丽华的身心受到极大摧残,炼功前的病症复发。劳教所给办了保外就医,并让家人交押金2000元钱,至今也未归还。
董丽华于2001年1月18日从劳教所回家。2002年9月11日晚上在街上行走,路遇昌邑区刑警二队秦姓探长等三人,他们根本无视国家法律,对董丽华强行搜身,从衣服兜里翻出了粉笔,认为是写大法标语用的,随即将董丽华绑架到看守所,之后就又劫持到劳教所。在送劳教所之前,秦以给她看病为名,骗取她家人300元钱,至今也未归还。董丽华又在劳教所被迫害了一年。
2004-10-21: 董丽华,女,40多岁,住吉林市龙潭区铁东,2004年10月15日去舒兰参加女儿的婚礼,顺便发真象资料,被舒兰当地恶警抓捕,被非法关押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