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7: 湖南湘潭市许金华、黄德明夫妇被迫害经历
湖南省湘潭市法轮功学员许金华、黄德明夫妇俩自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后,二十多年来,因为他们坚持信仰,中共警察、街道社区居委会、六一零(江泽民一伙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人员就从未停止过对他们的骚扰、迫害。以下是他们自述此期间的一些经历。
一、妻子许金华自述两次被送株洲市白马垅劳教所迫害
我叫许金华,今年六十八。湖南省湘潭市人,是湘潭纺织印染厂职工。我曾两次上北京为大法讨还公道。
第一次是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上京,被派出所警察接回后拘留七天,罚款二千元。第二次上京是二零零零年六月,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拘留一个月,后由湘潭市岳塘区六一零人员晏作清、社建村派出所所长刘定国、张国政(六一零人员)、刘处长(厂保卫处)接到派出所,不准回家,被关进他们私设的铁笼子里。第二天送去拘留所一个月后判劳教二年,未发工资。等我期满,刘定国将我从北京接回湘潭的所有费用包括飞机票、火车票,住吃等费用全部在工资中扣除,留给我的就所剩无几了。
当时岳塘区六一零人员许达明、晏作清,派出所六一零人员张国政、社区居委会老年办,经常到我家骚扰,派出所警察不出示任何证件就可任意抄家,抢走大法书、师父法像,对我丈夫威胁。那时我们夫妻俩工资都不高,小孩读书要费用,给我的家庭带来了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特别是二零零五年我家搬进湘潭市雨湖区雪园村,那一片居民是属雨湖区云塘派出所管辖,但云塘派出所知道我们是法轮功学员就不给办理手续。可是一到邪党的“两会”期间、敏感日、奥运期,岳塘区、雨湖区两边的派出所、六一零、社区人员、厂保卫处的都派出人员来骚扰、监视我们,连外出买菜都不允许出去。经常以欺骗的手段来我家骗开门,然后十多、二十个人一窝蜂进来不出示任何证件就抄家,翻箱倒柜,将柜锁都撬坏了。
第二次劳教是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和同修发真相资料被百亩井派出所绑架,然后送娄星区国保大队,在那里我不报名、不报地址,一个新化口音的恶警,还有彭穗红恶警、姓管的恶警要我跪下,我不配合,新化口音的恶警一把将我推倒在地,他们拳打脚踢,扇嘴巴,照相,严刑拷打,通宵审讯,一个晚上下来,我被他们折磨得头发全白,第二天送娄底市第一看守所,关押三个月受尽折磨后判劳教两年。二零零三年三月初,我被再次送往湖南省株洲市白马垅劳教所。
白马垅劳教所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一进去就被告知不许炼功发正念,要背所规所纪,要做奴工,我不配合就招来了拳打脚踢,戴手铐。当时那里有二十八位法轮功学员,都是第二次被非法劳教的。我们以绝食反迫害,他们强行灌食、打毒针,我被他们打毒针后,全身松软,有气无力,站不起,炎热的夏天我怕冷,脚、腿、骨子里都感觉冰凉。
后来到三大队,强行转化,我们不配合,恶警就组织所谓“攻坚”队。罚站、罚蹲罚坐小板凳、面墙、不许睡觉,看守所里每个月搞一次“攻坚”,专门对付二十八位法轮功学员。有两栋楼房,每间小房封锁严密,窗门窗帘都关的严严实实,一个法轮功学员就有三个包夹,天天要被迫看邪党制作的污蔑大法的录像,若不给配合,三个犯人和恶警一起上阵,扯头发,压肩膀,强行蹲下,两边腿上一边坐一个犯人,不许睡觉、上厕所、不许洗漱,白天不许合眼,一合就用风油精抹眼睛,这使我的眼睛受到严重伤害,看到白色墙体都成了风油精颜色(淡绿色)由进去时的1.5的视力下降到0.3。
后来,又把我们二十八人调到七大队(严管队),由于我们不转化,天天让我们罚蹲,听已转化的人讲歪理邪说,晚上戴铐子,铐到床头坐不下站不起,好难熬,我由于不转化,一次将我铐到窗户上,脚不能沾地,还要将小板凳塞进腰间,直到我晕过去才放下,发现小便失禁。
湖南省株洲市白马垅女子劳教所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那里的警察个个都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帮凶,包括狱医在内。当时三大队有易好奇、伍红、姓郭的、姓唐、姓彭的,姓王的、男性姓王的,严管队有姓范的,姓付的,姓欧的,所里有赵所长、衣所长、朱科长、副科长、王科长、彭科长,赵所长的老婆、还有一个年老一点的女狱医都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帮凶。
二、丈夫黄德明自述遭受酷刑折磨
我叫黄德明,今年六十九岁。二零零六年十一月,我和同修一起去湖南省湘乡市东山学校附近发《九评共产党》等真相资料被东山派出所警察绑架,遭到暴力殴打,我不配合他们,不说姓名地址,被他们派出所一个高个子指导员两腿用力夹住我的脖子,出不了气差点被他夹死,无奈才说出来了。
当晚二点,我被他们送到了湘乡派出所,在那里被酷刑折磨。有一个彭姓所长非常凶残,喊来两个监狱犯人,把我捆绑,手和脚捆在一起,手是反捆的,然后推倒在地,手脚不着地,四脚朝天,说什么叫“团鱼爬沙”,只有胸膛着地,钻心的疼痛,让我大汗淋漓。
还有一次被一个犯人当胸就是一拳,也是钻心的痛,不仅如此,还把我关到有四个杀人犯的监狱里,折磨、恐吓我。由于我的家人和湘潭的法轮功学员经常来要人,看守所的彭姓所长就把我送到了长沙新开铺男子劳教所,在那里同样受到残酷迫害。我就不一一叙述了。
二零一一年五月初,在我儿子将要结婚的前夕,来了十几个人将我强行绑架到洗脑班,在那里六一零恶警赵志敏、陈太生叫嚣;不转化不放人,构陷整理黑材料,想判我的重刑。
结语
中共邪党二十年的迫害,给我们家和广大法轮功学员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形容的伤害。由于邪党人员的持续迫害,我们夫妻俩被迫来到了在广州定居工作的儿子家,可就是这样,社区居委会还经常打电话给我的儿子,问我们现在在哪里住,还想继续迫害我们。
善恶有报是天理,我们写出这些事情,是为了彰显正义,还大法和法轮功学员一个公道,还大法师父清白!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17/湖南湘潭市许金华、黄德明夫妇被迫害经历-391576.html
2009-05-14: 湘潭大法弟子许金华遭绑架时走脱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晚上八点多钟,湖南湘潭市国安、610恶徒伙同雨湖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当地云塘派出所、雪园村社区等十多恶警窜进大法弟子许金华家非法抄家,将她家两室两厅的房间翻了个底朝天,抢走法像一张、四本《明慧周刊》、经文几份和儿子用过的旧电脑一台,恶警扬言要绑架走许金华,但她走脱。那天她丈夫黄德明上班不在家,黄德明后来去社区询问,社区人员说:是610搞的。
许金华和丈夫黄德明都是大法弟子。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来,当地邪恶对他们迫害未断,黄德明曾在外地发真相,被湘乡恶人举报、绑架、毒打,被劫持到长沙新开铺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两个月后正念回家。
许金华为了坚持自己的信仰,几次进京为大法讨回公道,被当地恶徒迫害,两次被劫持到臭名昭著的株洲白马垅,遭残酷迫害,恶徒曾将风油精涂入她眼里,致使她视力深度下降,夏天脚经常麻木,要穿棉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14/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00843.html#0951405146-1
2005-04-16:2001年6月湖南省白马垅劳教所以黄用良、赵桂保、依金娥、付军、王连华、王焕兴、龚产莲为首的恶人成立了邪恶的“攻坚队”,接连不断的将关押在里面的大法弟子分期分批送到“攻坚队”进行惨无人道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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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有的被长期关在“攻坚队”迫害,知道名字的有湖南株洲大法弟子喻艳竹,第一次劳教被迫害得死去活来,连续晕死三次,全身被打得不能动弹,后来她长期绝食抵制。这一次劳教被长期单独进“攻坚队”没日没夜承受酷刑折磨,撕心裂肺的痛苦声不断地从她房里传出来。还有邵阳市的刘小玲、朱盈牢;怀化市的雷剑丽、黄雅拉、曾满秀、谭安菊;常德市的胡慧玲、史玉华;益阳市的胡小弦、王芝兰;湘潭市的许金华;永州市的李瑞祈;郴州市的胡艳平;岳阳市的高凤姣、王顺英、周南香等等大法弟子就这样被恶警利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迫害,想毁掉大法弟子坚定正念的意志。怀化大法弟子曾满秀更被迫害成精神崩溃,大脑失去清醒理智。
现在“攻坚队”还在继续迫害大法弟子。善良的人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抵制这场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6/99759.html
2005-01-11: 白马垅劳教所自2004年元月以来,变本加厉的采用精神摧残法迫害不转化的大法弟子。对不写“保证”的大法弟子24小时不准睡觉。恶警选派五个吸毒、卖淫犯监控一名大法弟子,只要大法弟子一闭眼就拳脚相加,或拧、掐,或用清凉油擦眼睛,长时间坐在只有4寸高(12公分)、3寸宽(9公分)、6寸长(18公分)的小凳子上不准动,如不配合,就用手铐铐在窗户上。这种折磨已长达数天了。年过半百的许金华、胡冬霞和中年人向海容已被摧残得不象人样了。
2004-10-21: 不法之徒用手铐把大法弟子铐起来吊窗户上,脚不能落地,把你当玩具秋千推着玩,把小凳子翻倒,要你往上站。有一个同修叫史玉华被打得遍体鳞伤,脚肿得像水桶一样大,面部份不出五官,连续八个晚上还不准她睡觉;许金华被铐得昏过去,大小便都拉在身上;有一个队上的大法弟子,连续迫害到四十多天不准睡觉,受尽了一切残酷的折磨。像这样兽心般残酷折磨,在白马垄劳教所时时都在发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1/87135.html
2000-11-27:湘潭 许金华,女,48岁 市板塘铺 劳教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1/27/2449.html
2000-10-12: 湖南省湘潭市部份大法弟子受迫害情况
许金华,女,49岁,1999年12月份进京上访,被岳塘区社建村派出所送至拘留所,拘留10天,扣去半年退休金。2000年6月底再次进京上访,被社建村派出所送至戒毒所拘留15天后被湘潭市公安局转劳教所,劳教三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0/12/1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