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3: 2003年3 月10日下午,刘和清在易俗河镇菜场口开摩托车载客为生,易俗河镇派出所所长谢正苗和前任所长唐正明要坐他的车,车到派出所门口时,他们要刘和清开进去,刘和清感到不对劲,不同意。谢立即打通手机,几分钟后,从派出所冲出来几个人,以熊粮军为首的县“610”办五个人,把刘和清围住,要他下车,刘和清严词拒绝说:“干嘛不明不白的跟你们走?!”他们几个人就搬他的手脚,从车上蛮横的拖了下来,把他绑架进了派出所,引得过路上行人纷纷驻足观看。刘和清被非法关在留置室,发现本镇同修刘淑秋也被关着。熊粮军、谢正苗和唐正明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9条,犯有“绑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