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1:合法退休金被扣 重庆市马世芳致信社保局
重庆市北碚区73岁法轮功学员马世芳,多年来,养老金被无理扣发,现在每月只有1300元生活费。为了讨回公道,下面是马世芳老师写给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信。
十几年被非法扣养老金
我原本于1995年在企业子弟学校退休,在社保局领取退休养老金,因为子弟学校教师属于企业职工,已经完整的向国家缴纳了养老金。
2003年,因为修炼法轮功,我被冤判7年,这期间一直领取养老金。直到2007年,退休关系转到当地教育部门后,就没有了养老金了,借口是(因我还在冤狱中)要见到我本人后,才发养老金。
2010年6月,我冤狱期满。本以为出狱后,学校领导见到我本人了,我就可以正常领取养老金了,可是万万没想到我的养老金却被扣发了。
他们的理由是上面不拨款发给我退休金。我不服,据理力争,我说,我是几十年在企业缴纳了养老金的,那是我的合法财产,为什么扣?校长解释说,(公立学校)教师没缴纳养老保险金,都是国家拨款。服刑人员出来后,上面不给拨款,就这样,我的养老金就没有了。
后来,校长说:看我教了二十多年书,学校出于同情、怜悯,用他们学校省吃俭用的自筹资金,发给我700元生活费。我当时十分绝望。后来从2011年起,每年涨了200元,涨了三次,直到1300元。
直到现在,就1300元,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在所有退休、在职人员每年都涨工资的情况下,这么多年来,我一分钱也没有涨过,更别说教师每年应有的福利待遇了。我的合法权益就这样不明不白被剥夺了,长达十多年了。
我做好人,被判入狱,已经很冤了,出狱后,又被无理扣发养老金,真的是冤上加冤。
法轮功告诉我生命的意义
我们人都知道,活在世上的人,有几个敢说自己没有病?自古以来,人都想自己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也都想长命百岁,可是世上,哪有这样的灵丹妙药?只不过是一种永远也不可能实现的梦想罢了。
当我听说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而且免费教功,我心想,对于我这个疾病缠身,又无钱看医生的人来说,那真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就这样开始了炼功。
这一学,我第一次知道了人的健康与自己的道德息息相关。从此,我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在社会上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做事为他人着想,宁愿自己吃亏,也不伤害他人,因为我们明白做坏事会遭恶报,做好事会得福报,这是天理,所以我们能约束自己不做坏事,甚至思想中的一思一念,都要用大法来衡量,因为生命的意义在于返本归真,而道德的提高是唯一的途径。
那些什么杀人啦、自焚啦、贪腐啦、造假啦、以权谋私啦、拉关系走后门啦、吃喝嫖赌啦等等,统统都是背离真、善、忍法则的,真修的人是决不可以为之的。修炼人求的不是人间的得失,而是生命的真谛——返本归真。
被疾驶的摩托车撞倒后
正因为按照真、善、忍标准去做,所以,在2012年,我虽然被疾驶的摩托车撞倒后,受伤很重,但我没有要车主一分钱的赔偿,因为我想到修炼人要修成无私无我,处处为他人着想。叫他送医赔偿,得给他生活造成多大的困难呀。另一方面,因为我相信炼功人通过炼功,好得更快。
我靠着自己努力,在起不了床、动也不能动的情况下,强忍着全身骨头散架的剧痛,异常艰难的一点一点慢慢爬起来,咬牙忍痛坚持炼功。二十多天后,身体就完全康复了。要是一般人,到医院,用上数万的钱,还会留下残疾。我炼功而康复,对我、对摩托车司机都是最佳结果。如果是一般人,能不要赔偿吗?!能恢复到我这个程度吗?!修炼法轮功,这是不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呢?
我有一个邻居,是一个老头。有一天,在楼下晾衣服,不小心摔倒了,住进医院一个半月,花了三万多元,出院后,一直卧床不起,至今五年了,还躺在床上,需要子女轮番照顾。倒屎倒尿,不仅自己遭罪,还连累子女。时间长了,子女们怨声连天。想想我自己,真是幸运。
我说的都是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我们这个社会如果大家都这样做,处处为他人着想,这个社会人与人之间是不是很和谐呢?那样的话不仅人的疾病减少了,人与自然和谐了,天灾人祸也就没有那么多了,这样是不是很美好呢?
好人被冤狱 又被扣发赖以生活的养老金
反过来说,中共迫害法轮功信仰二十二年了,修炼法轮功做好人的人还被关进监狱,遭受各种折磨,更不可思议的是,出狱后,还被扣发了养老金。各位领导,你们仔细想一想,这正常吗?
公民的养老金是由《宪法》、《劳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众多法律共同规定予以保障的。
《宪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六条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社保机构有“按时足额”、“支付终身”发放养老金的法定义务,且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拖欠或挪用”。这些法律都没有授权某个部门停止发放或取消养老待遇的例外情形,因此,停发扣发公民养老金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条和八十二条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根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均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所以不管是什么文件擅自增添“服刑人员停发养老金”都是在擅自减损公民权利,均与母法、上位法相悖,已经违宪、违法。是非法的无效行政文件。
《宪法》为最高法律,是其它立法的法律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违反《宪法》,凡是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一概视为无效之法。因此,停发养老金的规定是非法的无效行政文件。
社会养老金,是由以前企业单位为我转过来的退休养老金,其中包括了企业为职工养老向国家缴纳的部份和个人从工资中按比例所缴纳的部份,所有权属于我本人,社保局只是替我们原所在单位管理代发而已。我现在应该享用的退休金是我曾经在职工作时,为企业创造的劳动价值中的剩余价值的一部份,这是职工应该享用的劳动报酬,不是国家、企业恩赐的。
从公民权利角度讲,养老金是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个人都无权剥夺、停发、少发。个人合法财产归个人所有,与个人身在何地没有关系、与个人当月是否使用养老金也没有关系。因此任何停发公民养老金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的行为,是采用行政手段非法侵犯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分析,找不到剥夺公民退休养老金的任何法律依据。现今政府一再强调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冤假错案终身追责制。《公务员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执行明显错误指令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我们按真善忍的标准修炼,做好人被判刑,甚至被扣发养老金,当这千古奇冤真相大白的时候,那些参与迫害者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你们无权剥夺我的合法收入
退休养老金是老人的生活来源,我已七十多岁,无劳动能力,修炼法轮功让我做一个好公民,《宪法》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退休金被停发,又如何保障?让人如何生活?
希望你们在道义、良知感召下,能够依法行使权力,秉公执法,做出正确的决定,归还属于公民个人的退休金,做出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得起自己的良心的无悔选择。
退休教师:马世芳
2021年7月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7/21/合法退休金被扣-重庆市马世芳致信社保局-428466.html
2015-09-27: 重庆两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9月24日早晨9点左右,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局及渝北区双龙湖派出所的十几个警察闯到法轮功学员曾婆家非法抄家,抢去了所有大法书和几个mp3等物品,问曾婆婆是不是诉江了。渝北区双龙湖派出所警察当日还闯到曾婆婆的女儿刘军的单位,将其绑架到洗脑班。曾婆婆给女婿小刘打电话说了抄家的事,小刘说马上回来。可到下午4点都没回家。
重庆市北碚区法轮功学员马世芳,现在被非法关押在北碚区三溪口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9/27/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16438.html
2015-08-30: 重庆市北碚区法轮功学员马世芳下落不明 疑被绑架
法轮功学员马世芳是原重庆天府矿业公司磨心坡煤矿子弟校退休教师,因不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先后被拘禁、劳教(1年半)、判刑(7年)。2008年起,退休工资被停发,每月仅能领取1200元的生活补助。
马世芳于2015年6月向最高检邮寄刑事控告书,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并收到回执。
马世芳一个人独居在煤矿职工宿舍,8月28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到她家,发现她家大门紧锁,敲门没有回应,门上贴的一副劝善的对联也不见踪影。后多方打听,推测:大约2015年8月26日深夜,马世芳被绑架,同时掠走电脑、书籍、光盘、资料等物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30/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08074.html#15829234432-49
2015-08-09: 重庆北碚区93位法轮功学员控告首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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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马世芳遭绑架、关洗脑班、被劳教
一九九六年我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祛病健身见奇效:贫血、低血压、风湿、头痛、便秘、痔疮、咽喉炎、肩周炎等困扰我多年的疾病奇迹般的好了。我有了一个健康的身体。更重要的是我按照真、善、忍的原则修炼自己,人生观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处处为他人着想,在利益面前也不去争了,人与人之间遇到矛盾就向内找,看是不是自己哪里做错了,而不是指责别人。通过修炼整个人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
一九九九年七月两次被非法拘禁。一次是由单位公安所为,一次是北碚区分片拘禁,每天还要扣五十元生活费。还有一次拘留十五天,非法关押于北碚杜家街拘留所。二零零零年七月進京上访,劫回后被非法关押在北碚看守所一个月,后被非法劳教一年零六个月,关押于重庆茅家山女子劳教所。二零零二年初,从劳教所出来后,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二零零三年六月,在杨家坪出租屋内被十多名警察破门而入强行抓捕,非法关押于九龙坡看守所,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判刑七年,并关押于重庆永川女子监狱。大概二零零八年开始,停发了我的退休金。二零一零年六月出狱后,仍然不予恢复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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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9/重庆北碚区93位法轮功学员控告首恶江泽民-313810.html
2010-11-29: 重庆地区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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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被非法关押在永川监狱情况不明的法轮功学员有20人:罗丕萍、郭忠义、杨泗国(3年)、王红(4年)、聂成军、唐明驹、濮章智、唐明华、王洪、张其科、张德明、杨奉军、郭中义、陈昭六、张胜全、童慧珊、杨红(非法判刑3年)、孙凤珍(非法判刑4年)、苏锡英(非法判刑3年且不许家属见面)马世芳(被非法判刑7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29/重庆地区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233063.html
2009-11-16: 重庆九龙坡区法院、检察院陷害大法弟子案例(图)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检察院多年来一直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对大法弟子非法判刑、关押。现将九龙坡区法院、检察院非法审判大法弟子的案例揭露如下(注:按大陆法律,法院欲提审被押人员,均需由检察院提供当事人材料,法院方可进行庭审)。
借魏星艳一案,非法重判四名重庆大法弟子
因揭露重庆大学研究生女大法弟子魏星艳在沙坪区白鹤林看守所被恶警强暴一事,大法弟子何明礼、马世芳、尧荣宣和魏晓均于二零零四年九月七日被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非法判决,几位大法弟子不服,提起上诉。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重庆市中级法院非法审理了四名大法弟子的上诉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九龙坡区法院非法判决何明礼(男,四十一岁)有期徒刑十三年,马世芳(女,五十六岁)、尧荣宣(男,四十岁)和魏晓明(女,四十二岁)各有期徒刑七年。强加于几位大法弟子的莫须有的罪名是所谓的“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非法审判电力局退休职工胡中玉
大法弟子胡中玉,重庆市电力局退休职工,退休前为重庆市电力局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丈夫王占德也是大法弟子,因进京上访被劫持至西山坪劳教所,于二零零二年二月含冤去世。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日,胡中玉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讲真相时,被警察和协警暴徒当场打得头破血流,然后送到九龙坡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胡中玉被九龙坡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现关押在重庆女子监狱(已从永川搬到九龙坡区走马镇)。
非法重判梁平县大法弟子顾晓敏
顾晓敏,重庆市梁平县聚奎镇大法弟子,被抓前一直在重庆市区打工。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上午,顾晓敏在上班途中被九龙坡区国保队长苏银等人绑架。随后国保恶警黄建兵与马王村派出所警察王赞梅等数人,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顾晓敏租房住处(马王四村十幢一单元4-4号)破门闯入非法抄家,从上午至下午强行拿走家中财物(部份归还),上班工作所用工具至今未还。顾晓敏被非法关押在九龙坡区华岩看守所,家属强烈要求放人。而后,顾晓敏被九龙坡区法院强行非法重判八年。
非法审判五旬大法弟子邓富寿
大法弟子邓富寿,男,五十多岁,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份被非法绑架后非法关押在九龙坡区华岩寺看守所。九龙坡区法院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两点钟左右非法庭审大法弟子邓富寿;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二次庭审,九龙坡区法院于对邓富寿非法判刑四年。
检察院相关责任人:楚浩天、郑静,办公电话:023-89062077;绑架邓富寿的派出所是:重庆市高新区派出所;参与迫害的恶警:向龙熙。
非法审判大法弟子刘世英、唐万秀、李洪容
二零零九年六月,重庆市九龙坡区巴国城派出所一伙恶警,绑架了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法弟子李洪容(女,七十多岁)、刘世英(女,六十多岁)和唐万秀(女,五十多岁)。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时,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对大法弟子刘世英、唐万秀,李洪容作非法审判。其中,刘世英和唐万秀的家属均未得到此次非法开庭的通知,因此没有到场。三名大法弟子在法庭上均表示:强加给自己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并表达了“信仰无罪,传播信仰无罪”的观点。中午十二点,此次非法审判草草收场。大法弟子刘世英、唐万秀仍然被非法关押于九龙坡区华岩看守所,李洪容仍然“取保候审”。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16/212698.html
2005-01-29:因揭露重庆大学研究生女大法弟子魏星艳在沙坪区白鹤林看守所被恶警强暴一事,大法弟子何明礼,马世芳,尧荣宣,魏晓均于2004年9月7日被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非法判决,几位大法弟子不服上诉。2004年11月15日,重庆市中级法院非法审理了4名大法弟子的上诉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九龙坡区法院非法判何明礼,男,41岁,被非法判有期徒刑13年;马世芳(女,56岁)、尧荣宣(男,40岁)和魏晓明(女,42岁)各被非法判有期徒刑7年。强加于几位大法弟子的莫须有的罪名是所谓的“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其中主要是因涉及了2003年5月被揭露出来震惊中外的重庆大学研究生女大法弟子魏星艳被恶警强奸事件。伪法院认为事件是编造的。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和重庆中级法院对待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恶警强奸魏星艳这恶性事件中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竭力掩盖,必将承担其历史罪责!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9/94456.html
2004-10-13: 重庆大法弟子何明礼,马世芳等被非法判刑近况
去年为揭露魏星艳被恶警强暴一事的几名大法弟子:何明礼,马世芳,尧荣宣,魏晓均于2004年9月7日被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非法判决。何明礼被判13年,马世芳,尧荣宣,魏晓均被非法判决7年。几位大法弟子不服,均已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邮编:4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