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05: 【明慧网2004年10月5日】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监所检察处:
我叫王合,是一个农村老年妇女,家住福州晋安区鼓山镇。
我要为我的女儿郑晨莺被非法拘禁、判刑,无辜被迫害,提出如下申诉:
郑晨莺学炼法轮功后,身体强壮,心性有很大的提高。1999年7月20日,中央电视台突然播出诽谤法轮功的消息后,她想,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修心向善,做更好、更高尚的人,对国家、对社会有利而无害,她便去北京上访,想向中央领导反映真实情况,未到信访办就被非法抓捕,押回福州被晋安公安分局拘留15天。郑晨莺认为上访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而被非法抓捕、拘留,是公安机关执法犯法,她心里不服,又于同年11月9日二次去北京上访,再次被非法抓捕,11日被公安押回,关押市看守所,超期羁押七个多月,2000年7月被非法判刑3年,于2002年11月11日到期释放。
郑晨莺仍坚持修炼真、善、忍,修炼法轮功,她向人们讲法轮功的真实情况,2003年4月30日在鼓山镇前屿,发送真象光盘,将光盘送给古二治安岗郑宜乐,被其同伙当场绑架到鼓山派出所,后来送福州第二看守所关押。郑晨莺受到了多日的吊铐、打骂,以致严重受伤,几次送建新劳教医院治疗。羁押9个月时间内,我们家属没有她的音信,直到同年10月22日,我们家人才找到建新医院,据同病房病号告知,郑晨莺已被带走10多天,我们再赶到第二看守所,才知道已被判刑,送到了福建女子监狱,再咨询女监,狱警告知判刑5年,据说,10月12日判的。我女儿被关押在女监“严管队”严管,从2003年10月至今年5月,受到种种迫害虐待(具体情况不明),只知道折磨得致伤致病,几次送往建新劳教医院抢救治疗。6月后转入9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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