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03: 姚何星:男,30岁,安丘市京春公司职工,因坚修大法于2000年年底被非法劳教3年。
2003-04-26: 潍坊昌乐劳教所部分不法官员及警察自1999年7.20以后,紧紧追随江罗犯罪集团,充当助纣为虐的帮凶,为了给自己捞取一根向上爬的政治“稻草”,昧着良心执行江XX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算自杀”等一系列指示,不择手段的残害非法关押在那里的法轮大法弟子。尤其是自2000年10月份以后,该劳教所将150多名的男性大法弟子单独收编到二大队,分成两个中队集中关押,施以恐怖手段,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大法弟子在精神与肉体上进行法西斯式的摧残,罪行严重。该劳教所恶人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依靠野蛮的暴力手段,对大法弟子进行肉体摧残。
此段时间大约是从2000年10月持续到2001年2月。在此过程中,两个中队按照“恶中选恶”的原则,从地痞流氓类劳教人员中挑出十几名心毒手狠的暴徒,作为恶警迫害大法弟子的打手。大中队采用迫害原则是:谁毒打、折磨大法弟子不讲情面、招数狠,就多给谁探亲假、记功、提前解教;谁表现不积极就训斥、威胁不给减期、加期或调到其它中队干重活等,通过威逼利诱,唆使这些恶人、亡命徒有恃无恐地摧残大法弟子。为了强迫大法弟子达到它们所谓的“转化”目的,除了强迫学员们看诽谤大法的电视录像及材料外,在这一阶段中,警匪联手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暴力迫害手段。
1、强制大法弟子长期坐在水泥地板上,伸直双腿,用两手去搬双脚,再被歹徒在后背压,许多大法弟子被坐压的腰椎严重损伤,不能伸直腰。
2、在寒冷的冬天,强行扒光大法弟子的衣服,一丝不挂地抬进洗手间(与厕所连在一起),4、5个暴徒将其按在地上向身上、头上泼冷水;有时放进盛满水的大水缸里长时间浸泡。“冷水澡”洗完后,再将学员抬到储存室,不准穿衣服,打开门窗冻几个小时;有时将学员赤身裸体地抬到宿舍里,逼着躺在吊扇下,打开吊扇吹半天,直冻的学员上下牙齿“咯咯”响,浑身青紫。
3、将大法弟子强行扒光衣服抬到洗手间,由几个暴徒按住,将自来水管口捏扁后,对着学员的嘴、鼻长时间喷灌水,令学员几近窒息,有的学员(姜国波,40岁左右,潍坊市委政法委干部)被折磨的昏死过去。
4、将大法弟子强行扒光衣服抬到洗手间,几名暴徒站在课桌上,倒提着学员的双脚,将学员的头插放进水缸里的水中灌、呛,几分钟后提出来再放进去,如此反复多次长时间地折磨。致使有的学员(姚合星,26岁左右,安丘市工人)被呛灌的昏死过去,好长时间才苏醒过来。用手指弹(姚合星)的眼睛、睾丸,有时暴徒们还无耻下流地抓捏其睾丸。
5.不让或限制学员上厕所,致使有的学员(姚合星)多次便在裤子里。
2001-03-15: 姚何星,男,24岁左右,原景春丝绸公司职工。3次进京请愿,3次拘留,其中99年10月被拘留时,遭残酷折磨致使右胳膊表皮坏死。2000年8月被公司开除公职。10月底因在滨州跟功友交流时被抓,被强行送往昌乐劳教所劳教3年。
2000-08-19: 姚合星,男,25岁,山东安邱景春纺织公司。
1999年10月10日进京上访,被公安局刑事拘留30天,拘留期间,因麻绳捆绑长达22小时,由于过紧,时间长,造成动脉血不流畅,造成皮肉坏死,肌肉腐烂,后进行植皮手术。于2000年6月3日再次上访,被刑事拘留30天,被厂保卫科长期限制人身自由。
另外,2000年8月上旬,潍坊市各级党组织在上级的统一布置下,与继续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的党员进行了组织谈话,给予二条选择,一是申请自愿退出党组织,二是给予开除处理。并令其在极短时间做出答复。大多数法轮大法修炼者明确表示不自愿退出其组织,并申明;修炼人按照李洪志老师教诲去做,按“真、善、忍”宇宙特性要求自己,处处做高境界行为的人。于是,这些法轮功修炼者在谈话后的第二天上午按组织程序宣布开除出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8/19/3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