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5: 昆明法轮功学员张秀英被非法劳教经历
张秀英,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四年曾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二零零六年二月六日从劳教所回家。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晚,张秀英在昆明市海埂路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永昌派出所协警绑架到派出所。第二天西山区国保大队姓李的(名字不详)和另外一个(不知姓名)人对她非法审讯,他们的警号不详,并且对张秀英非法拍照,之后就把她送到西山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张秀英被西山区国保大队姓李的和另一个女警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西山区看守所的释放证,西看释字(2004)576号,从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到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
张秀英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二零零六年二月六日从劳教所回家。劳教决定书上写着:昆劳管字(2004)第4145号,劳教期限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起至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四日止,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张秀英在劳教所三大队的警察:苏中菊、郑天琪、张银萍、李群云。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15/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393298.html
2010-09-09: 云南昆明张秀英控告中共法院违法枉判
(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对七十七岁的法轮功女学员张秀英非法判刑三年。张秀英上诉驳斥昆明法院强加的罪名,指出信仰法轮功无罪,洪扬法轮功功德无量;中共控制的云南省高法院枉法维持原判。张秀英再提控告,检举云南省高院违法枉判,并要求追究参与违法判决者昆明中院审判长杨晓萍、云南高院审判长杨宇纲等人的相关刑责。
张秀英在检举书中指出,公民信仰神佛是受宪法保护的;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宣传品合法;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认定法轮功为“×教”,以此定罪判刑就是违法的;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的文章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两高”的解释是违反宪法的,这两个部门都是执法机关,没有立法权;以《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司法解释来对法轮功学员犯判刑的各级法院的审判长、审判员均涉嫌犯有:“徇私枉法罪”、“执行判决失职罪”、“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枉法裁判罪”等,因为他们不仅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法轮功信仰者进行了枉法裁判,而且还给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极大伤害。
张秀英叙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由来,她说:“我从小家境贫穷,六岁到十六岁就从通海到昆明打工,十七岁到五十岁在昆明市铁路局工作,虽退休在家,却浑身是病,生不如死。一九九八年我开始修炼法轮功,遵循李洪志师父教导的真善忍的法理,身体迅速得到康复,高血压、心肌梗塞、心脏病、痔疮、梅尼尔综合症都好了。我活了六十多岁,才尝到人没有病的滋味,也明白了怎样做一个好人的道理,儿女看到我身体好了高兴,邻居也羡慕我了。人精神了,上楼上多高都不觉得累。我想:我在李洪志师父的法轮大法中受到了益处,我也要把这高德大法传给更多像我这样的老人,让他们也在大法中享受身心快乐。”
张秀英在文中质问道:“我这样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政府的赞誉,怎么还判我有罪呢?难道我们这个国家不需要真善忍的好人吗?”
法轮功学员张秀英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警察绑架,第二天取保候审。昆明市中级法院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对她开庭,正义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法庭当庭未做出判决,却在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颠倒黑白,捏造证据,强加罪名,非法对张秀英判刑三年。张秀英上诉后,云南高级法院枉法维持原判。其实中共的所谓开庭只是走过场,欺骗外界而已。
张秀英曾在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到云南省江川县告诉民众法轮大法的美好,而遭中共警察绑架、被玉溪市劳管会非法劳教三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9/229421.html
2010-09-08:昆明法轮功学员上诉 驳斥被强加的罪名【字号】 中 大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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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凌莉、王勇、董桂芬、张秀英致信昆明法院审判长,对昆明中级法院对他们的判刑提出上诉,指出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仅无罪更是有益于社会,而讲清法轮功受迫害真相则是正义之举;相反,法院将好人无理判刑才是违反了宪法,更是对好人的无端迫害。
法轮功学员凌莉女士,一九七三年日出生,汉族。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她因修炼法轮功被昆明市西山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于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八日被非法签逮。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开庭,同年五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判刑五年。同时被非法判刑的还有法轮功学员王勇(三年),张秀英(三年),董桂芬(三年),罪名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凌莉女士现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
四名法轮功学员在上诉书中指出:“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有言论、结社、出版的自由。我们四名法轮功学员信仰法轮大法,在锻炼身体的同时,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没有做任何坏事,不偷、不抢、不骗、不奸、不淫、不赌、不害人、不杀生,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没有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任何危害。”
他们在上诉中质问审判长:“我们因共同的信仰在家中一起读读《转法轮》,这也犯法吗?请问是破坏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既然法律重证据,讲公平、公正,那么我们这些普通的老百姓,一心向善的中国公民为什么没有最基本的自由?请审判长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案,我们到底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
针对法轮功学员所拥有的法轮大法的经书、光盘、真相资料及护身符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说:“拥有这些物品都是合理、合法的,这些东西是我们省吃俭用、辛苦工作,用自己的积蓄节约制作,并没有诈骗他人钱财。本着佛法普度众生的目的,免费送给有缘人,对他人、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没有聚众闹事,没有打架斗殴,更没有任何暴力行为,没有对社会秩序造成任何影响。老百姓知道了真善忍,安份守己做正当生意,约束自己不做坏事。法轮功学员对社会对他人有百利而无一害,是真正对国家、对民族负责任,我们洪扬的就是真、善、忍这个中华民族的精魂和美德,法轮大法的经书、光盘、护身符等都是法轮功学员的私人物品,我们的电脑打印机等也是私人财产,那么将这些私人物品作为判刑证据实在毫无依据。不管我们有多少法轮大法经书、光盘、护身符等都是法轮功学员的私人物品,我们愿意送给谁,那是我们的自由,我们不去诈骗他人,不去用他换取别人的钱财,对他人、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
在昆明市中院的非法庭审中,其中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律师为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但是中院都不予采纳,理由是“无事实依据”,“与相关法律相悖”。对此,四名法轮功学员在上诉书中质问:“那么是否律师所提出的法律条文都是一指空文?辩护律师提出的都是根据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款:其一,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取缔法轮功;其二,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轮功是×教,只是报纸、电视上这样宣传,法律讲的是证据,重在依照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款。既然有可依照的条款,为什么不严格遵照执行?不依照法律办事?是否宣传机构大于国家法律?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那么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其三,鉴定法轮功的机构是否有国家认定的鉴定资格,是否可以鉴定法轮功有违法的内容?它有国家认定的鉴定资格证书吗?它能鉴定法轮大法的经书、含有法轮功内容的资料有违反国家法律吗?”
非法庭审时,律师的辩护有理有据,以致公诉人朱林在法庭上对于律师的辩护无话可说,更无言反驳。对此,四名法轮功学员在上诉书中指出:“如果说法庭是公正的、公平的,法院、检察院人员所戴徽章是天平,那么是应该是维护人间正义的,为什么对律师的辩护根本不予采纳?我们的辩护律师依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而审判长却无视宪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完全偏向公诉方,法庭已失去了其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仅如此,对无罪的好人判刑本身已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把这些善良的修炼人关进大牢才是真正的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扰乱了四个家庭的正常生活。”
四名法轮功学员中的王勇先生是粤秀中学老师,是全校师生公认的好教师,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在学校深受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信任;张秀英女士已年满七十四岁了,上诉书中质问:“这样一位一心向善的老人,如何能够对社会有危害呢?”凌莉女士上有六、七十岁的父母需要孝敬,下有上小学的孩子需要照顾,而董桂芬女士年近六十岁了,修炼大法后身心健康,在社会上、在家庭中都是公认的好人。
上诉书中质问:“把这些善良的人送进大牢,只因她们坚定自己的信仰吗?请问信仰有何罪?请问她们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什么伤害?她们对社会秩序造成什么严重影响?”
四名法轮功学员在上诉书中进一步指出:法轮功学员学法、修炼,一心向善,遵照李洪志师父的教导严格要求自己,在身心受益的同时做一个好人。法轮大法弘传全世界一百一十多个国家,受到世界人民的喜爱,在中国的香港、澳门以及台湾都是大受欢迎的,各个国家及政府已为法轮大法颁发褒奖三千多项,感谢李洪志老师的法轮大法对人类身心健康所做出的贡献。这些足以证明法轮大法是正法,给人类带来了身体的健康和道德的提升。
法轮大法在中国大陆受到中共的打压,法轮功学员本着说真话的目的讲述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法轮功受迫害超过十一年,法轮功学员要求的也只是停止这场邪恶的迫害,他们没有任何政治目的和诉求,本着善良的愿望,告诫世人不可听信中共谎言、仇视法轮大法,不可对大法犯罪,那会受到天惩。这本是维护善良的正义之举,又怎可作为什么判罪依据呢?
四名法轮功学员在上诉书中期望审判长、审判员及各位陪审员能够明辨事实,不要参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更不要亵渎法律的公正,滥用职权打击善良,在事实与良心面前,做出公正的选择,无罪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们!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8/229365.html
2010-02-20: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劳教、拘留案例
十四、法轮功学员凌莉、王勇、董桂芬、张秀英
凌莉,女,36岁,家住昆明市西山区后新街52号9幢2单元401室。2009年4月2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非法抓捕,5月28日被非法逮捕,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
王勇,女,43岁,昆明市西山区粤秀中学教师,2002年12月10日曾被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2003年9月10日回家。2009年4月21日在学校上完课后被西山分局警察从学校绑架,之后走脱被迫流离失所,今年6月24日下午再次被西山区国保大队队长邱学彦带领一帮警察绑架。 当日下午4时许,王勇从西山区国保大队5楼坠下,身受重伤。后警察将王勇送到昆明市第四十三医院,经检查,胸前3根肋骨折断,胸柱突出。右臂崩裂,左边身体发黑,全身不能动,连讲话都十分困难。家属直到6月25日才接到通知到医院看望,西山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威胁王勇家属不许透露王勇的情况,否则,王勇丈夫的工作、王勇家庭的安全、孩子上大学都将受到影响。2009年6月20日被监视居住,次日被取保候审。
董桂芬,女,57岁,昆明纺织厂退休职工,家住昆明市南站新村456号附26室,2009年4月2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非法抓捕,5月28日被非法逮捕,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
张秀英,女74岁,昆明市铁路局退休职工,家住昆明市南站新村163栋1单元601号。2003年4月7日曾被玉溪市劳教委非法劳教三年,2006年3月8日回家,2009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审。
2009年4月21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警察闯入凌莉家将凌莉绑架,并又先后绑架了其他王勇、董桂芬、张秀英三位法轮功学员,同时抄走了凌莉家中的电脑等设备。凌莉与董桂芬从4月21日至今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张秀英、王勇取保候审。
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81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凌莉判刑五年,对其他三位法轮功学员王勇、董桂芬、张秀英判刑三年,张秀英、王勇监外执行。此次判决的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李锬,杨捷;书记员:段云萍;昆明市检察院的公诉人:朱林。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20/218517.html
2010-01-11: 昆明市司法局阻挠本地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明慧通讯员昆明报导)昆明市中级法院于2009年11月30日对四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大法弟子要求上诉,可是昆明市司法局无理阻挠本地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昆明市中级法院于2009年11月19日上午8:30分对凌莉、王勇、董桂芬、张秀英四位大法弟子非法开庭,面对大法弟子当庭讲真相及正义律师的无罪辩护,法庭当庭未做出宣判。2009年11月30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81号刑事判决书,捏造证据,强加罪名,非法对凌莉判刑五年,对其他三位大法弟子王勇、董桂芬、张秀英分别被判刑三年,张秀英与王勇监外执行。此次判决的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李锬,杨捷;书记员:段云萍;昆明市检察院的公诉人:朱林。
接到判决后,四位当事人均不服判决,要求进一步上诉,在找到本地律师愿意代理此案件并作无罪辩护后,昆明市司法局公然阻挠律师代理,不允许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为法轮功辩护,同时以吊销律师执照相威胁。
2009年4月21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警察闯入凌莉家将凌莉绑架,并又先后绑架了其他王勇、董桂芬、张秀英三位大法弟子,同时抄走了凌莉家中的电脑等设备。凌莉与董桂芬从4月21日至今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张秀英、王勇取保候审。
凌莉,女,36岁,家住昆明市西山区后新街52号9幢2单元401室。2009年4月2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非法抓捕,5月28日被非法逮捕,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
王勇,女,43岁,昆明市西山区粤秀中学教师,2002年12月10日曾被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2003年9月10日回家。 2009年4月21日在学校上完课后被西山分局警察从学校绑架,之后走脱被迫流离失所。今年6月24日下午再次被西山区国保大队队长邱学彦带领一帮警察绑架。当日下午4时许,王勇从西山区国保大队5楼坠下,身受重伤。后警察将王勇送到昆明市第四十三医院,经检查,胸前3根肋骨折断,胸柱突出。右臂崩裂,左边身体发黑,全身不能动,连讲话都十分困难。家属直到6月25日才接到通知到医院看望,西山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威胁王勇家属不许透露王勇的情况,否则,王勇丈夫的工作、王勇家庭的安全、孩子上大学都将受到影响。2009年6月20日被监视居住,次日被取保候审。
董桂芬,女,57岁,昆明纺织厂退休职工,家住昆明市南站新村456号附26室,2009年4月2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非法抓捕,5月28日被非法逮捕,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
张秀英,女,74岁,昆明市铁路局退休职工,家住昆明市南站新村163栋1单元601号。2003年4月7日曾被玉溪市劳教委非法劳教三年,2006年3月8日回家,2009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审。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1/216109.html
2009-12-30: 昆明市凌莉、王勇、董桂芬、张秀英被非法判刑
(明慧通讯员昆明报导)昆明市中级法院于2009年11月19日上午8:30分对凌莉、王勇、董桂芬、张秀英四位大法弟子非法开庭,面对大法弟子当庭讲真相及正义律师的无罪辩护,法庭当庭未做出宣判。2009年11月30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81号刑事判决书,捏造证据,强加罪名,非法对凌莉判刑五年,对其他三位大法弟子王勇、董桂芬、张秀英分别判刑三年,张秀英因年纪大,身患重病,需保外就医,因此监外执行。此次判决的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李锬,杨捷;书记员:段云萍;昆明市检察院的公诉人:朱林。
2009年4月21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警察闯入凌莉家将其绑架,又先后绑架了王勇、董桂芬、张秀英三位大法弟子,同时抄走了凌莉家中的电脑等设备。凌莉与董桂芬从4月21日至今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张秀英、王勇取保候审。
凌莉,女,36岁,家住昆明市西山区后新街52号9幢2单元401室。2009年4月2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非法抓捕,5月28日被非法逮捕,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
王勇,女,43岁,昆明市西山区粤秀中学教师,2002年12月10日曾被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2003年9月10日回家。2009年4 月21日在学校上完课后被西山分局警察从学校非法绑架,之后走脱被迫流离失所,今年6月24日下午再次被西山区国保大队队长邱学彦带领一帮警察绑架,当日下午4时许,王勇从西山区国保大队5楼坠下,身受重伤。后警察将王勇送到昆明市第四十三医院,经检查,胸前3根肋骨折断,胸柱突出。右臂崩裂,左边身体发黑,全身不能动,连讲话都十分困难。家属直到6月25日才接到通知到医院看望,西山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威胁王勇家属不许透露王勇的情况,否则,王勇丈夫的工作、王勇家庭的安全、孩子上大学都将受到影响。2009年6月20日被监视居住,次日被取保候审。
董桂芬,女,57岁,昆明纺织厂退休职工,家住昆明市南站新村456号附26室,2009年4月2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非法抓捕,5月28日被非法逮捕,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
张秀英,女,74岁,昆明市铁路局退休职工,家住昆明市南站新村163栋1单元601号。2003年4月7日曾被玉溪市劳教委非法劳教三年,2006年3月8日回家,2009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30/215341.html
2009-11-22: 云南邪党操控法院非法开庭,辩护律师义正辞严
2009 年11月19日,云南中级法院对云南凌莉、王勇、董桂芬、张秀英等四名大法弟子非法开庭,大法弟子们以博大的慈悲向法官及在场的公检法人员讲明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重申大法弟子信仰真、善、忍合法,讲真相合法。北京律师李静林、孙玉新为大法弟子进行了义正辞严的无罪辩护,李静林律师在分析中外法律法规后得出结论“法轮功弟子信仰真、善、忍合法”,孙玉新律师就刑法三百条质疑公诉人:“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公诉人无语,最后律师要求应立即无罪释放四名大法弟子。在场人员无不感动,并报以掌声。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22/213061.html
2009-11-14: 昆明市中级伪法院将对凌莉、王勇、董桂芬、张秀英四位大法弟子非法开庭
最新消息,昆明市中级伪法院将于2009年11月19日下午对凌莉、王勇、董桂芬、张秀英四位大法弟子非法开庭。
2009年4月21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警察闯入凌莉家将凌莉绑架,同时绑架了其他三位大法弟子,同时抄走了凌莉家中的电脑等设备。凌莉与董桂芬从4月21日至今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张秀英、王勇取保候审。
凌莉,女,36岁,家住昆明市西山区后新街52号9幢2单元401室。
王勇,女,43岁,昆明市西山区粤秀中学教师,2002年12月10日曾被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
董桂芬,女,56岁,昆明纺织厂退休职工。
张秀英,女73岁,昆明市铁路局退休职工,2003年4月7日曾被玉溪市劳教委非法劳教三年。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14/212597.html
2009-05-05: 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五人被绑架的更多情况
2009年4月21日,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张秀英、董桂芬、王勇、陈小衡等四人先后去凌莉家中,在离开凌莉家后先后被绑架,张秀英在路上被警察非法搜查并带到昆明市金碧派出所,后被家属要回,所谓取保候审,现由警察24小时监控。
陈小衡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一个星期后放回,4月28日已回到家中;王勇是昆明市盘龙区第一中的老师,当日在学校上完课后被警察从学校绑架,现被关押在何处情况还不清楚;董桂芬是刚到凌莉家按门铃,警察已经在凌莉家中,二人同时被绑架,董桂芬现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第一看守所,非法拘留一个月;凌莉目前被非法关押在何处情况还不清楚。其中,董桂芬、王勇于4月28日被警察带到凌莉家中所谓的指认现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5/200224.html
2009-04-27: 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五人被非法绑架
2009年4月21日中午,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张秀英、董桂芬、王勇、小林(姓名待查)、小衡(姓名待查)等五人在张秀英家学法,交流体会,昆明市西山区金碧派出所警察闯进家中把他们五人非法绑架至金碧派出所并扣押。后张秀英的儿子向金碧派出所要人,张秀英现已回到家中,但另外四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关押的地点目前不详,请知情人士提供。
目前,另外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也于2009年4月25日向昆明市西山分局提出要求放人的请求。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27/199757.html
2004-09-24: 9月15日晚,大法弟子张秀英被绑架后,恶人不通知其家属,直到16日家属向公安部门报案找人,多方查证后证实张秀英被昆明市西山区国安大队恶警绑架,秘密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