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 昆明 五华区 >> 谭世华

女, 60
个人情况: 云南省交通厅的一名退休职工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昆明
个人近况: 2006年 迫害致死 (null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4-09-10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需要继续确认的致死案例编号 2287(常有变动,请以明慧为准)
案例分类: 工人  劳教  非法拘留/绑架  掠夺财物/经济迫害  抄家/非法搜查  家人/朋友被迫害  受迫害程度:酷刑
交叉列在: 云南 > 昆明 官渡区 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大板桥女子劳教所,引晟学校)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11-11-28:◇昆明法轮功学员谭世华被非法抄家、绑架、关押案: 谭世华,女,六十岁,云南省交通厅退休职工。一九九九年八月,谭世华被五华区公安分局非法抄家。此前她儿子因经营法轮大法书籍和音像资料,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一个月之久。 一九九九年底,谭世华要到成都看望弟妹。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通知当地派出所来转告她,不许到成都探亲。并给她们单位施加压力,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还不断的对她弟妹进行骚

2011-11-28: ◇昆明法轮功学员谭世华被非法抄家、绑架、关押案:

谭世华,女,六十岁,云南省交通厅退休职工。一九九九年八月,谭世华被五华区公安分局非法抄家。此前她儿子因经营法轮大法书籍和音像资料,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一个月之久。

一九九九年底,谭世华要到成都看望弟妹。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通知当地派出所来转告她,不许到成都探亲。并给她们单位施加压力,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还不断的对她弟妹进行骚扰,对她进行监视。她丈夫和儿子也不断受到五华区公安分局用电话威胁和骚扰。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九日,她被官渡公安分局警察带到官渡公安分局进行审讯,但她拒绝非法审讯,就将她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之后又转到大板桥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在大板桥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关押两年期满后,她又被非法超期羁押八天。二零零六年被迫害去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1/28/云南风雨十二年(一)-249892.html

2004-09-08:云南省大法弟子谭世华的申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我叫谭世华,女,60岁,是云南省交通厅的一名退休职工。我从小疾病缠身,在成都体院附中上学时就因病休学。我曾患有肾盂肾炎、高血压、血小板减少、神经官能症等多种疾病。颈椎、胸椎、腰椎,每一根椎体都骨质增生,躺下起床都要人拉,睡觉已无法翻身。并患有严重的子宫肌瘤,经常因大出血住院。又由于痔疮开过几次刀,还是天天出血,造成严重贫血。后来天天发低烧,还有些

2004-09-08:云南省大法弟子谭世华的申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我叫谭世华,女,60岁,是云南省交通厅的一名退休职工。我从小疾病缠身,在成都体院附中上学时就因病休学。我曾患有肾盂肾炎、高血压、血小板减少、神经官能症等多种疾病。颈椎、胸椎、腰椎,每一根椎体都骨质增生,躺下起床都要人拉,睡觉已无法翻身。并患有严重的子宫肌瘤,经常因大出血住院。又由于痔疮开过几次刀,还是天天出血,造成严重贫血。后来天天发低烧,还有些病医院根本查不出来,吃药打针已无济于事。一年的医药费高达上万元,带病工作实在难以胜任,只好在45岁时就提前病退。由于病魔缠身,又难以解脱,几次曾想自杀了却此生,又怕自己的亲人伤心,只有放弃这种想法。我也曾经练过许多佛家、道家气功,也皈依了佛门,但一直没有从根本上使我解脱病痛。直到1997年3月,当我第一遍读《转法轮》第七讲“治病问题”时,就明白了人得病、遭灾的根本原因是业力,而业力的产生又是因为自己以前做过不好的事情或伤害过别人,“都是有因缘关系的,都是业力轮报,你欠了债就得还”的道理,我马上把家中所有的药都扔掉了。从那天以后,我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才真正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美好感觉,再也不用打针、吃药了。身心得到了净化,我们全家感谢李洪志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1999年8月,五华区公安分局以我修炼法轮功为由抄了我的家。我儿子在99年9月以前经营法轮大法书籍和音像资料(有出版书号,有合法的版权登记号),有合法经营执照。镇压开始后由于媒体铺天盖地的造谣、污衊,我儿子很害怕,他的父亲、姐姐整日忧心忡忡,吃不好、睡不着。迫于此压力下,我同意交书。交书后,9月29日,我的儿子被市公安局以问话为由带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查封了他经营的商店,并以“非法经营罪”为名将他刑事拘留羁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一个月之久,地税局和国税局加重对他罚款,国税局对他的罚款比同类案件罚款金额超过1倍,地税局超过2倍。后请了律师,交了3.5万元保证金才使他取保候审。2000年10月26日才解除取保候审,直至2003年11月12日才撤销案件。候审期间每个星期都要去昆明市公安局报到。因儿子被关押,他的父亲伤心过度,卧床不起,差点精神失常。我的儿子自从被关押后,精神遭到极大损害,整整两年无心从事他的演唱职业,各处打工、开店,生活难以维持。

99年底,我去成都看望弟妹。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和我弟妹所在片区的派出所通过我的弟妹转告我,不许我在成都探亲。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打电话给我弟妹,要我随时通报身在何处,他们不断对我弟妹进行骚扰。我认为是侵犯我的人身自由,拒绝配合。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就与我弟妹所在片区的派出所联系,要派出所随时监视我的行动。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又给我们单位施加压力。后来云南省交通厅公安处的一位科长和一位处长开着警车到成都我弟妹家,说是来“看看”我。我弟妹拒绝交人,说:“我不相信你们。”第二天他们又要我弟妹写保证书,保证我不在成都“搞活动”。我为了不再让我弟妹遭到骚扰,决定回昆明。我弟妹说:“父母过世后,你就是我们的父母。我侄儿那么老实又没有犯法,还被抓起来,我们都心如刀绞。如果你再被抓,我们怎么活。你又没有犯法,如果你犯法了,我们会亲自把你交给他们。你是修炼人,你能承受,我们不修炼,怎么承受?”我在昆明的丈夫和儿子也不断受到五华区公安分局在电话威胁和骚扰,两人都得了“电话恐惧症”,一听到电话铃声就极度恐惧,受到极大的精神刺激。

2001年6月19日,我去官渡护福村看望几位朋友,回家途中,被官渡公安分局警察带到官渡公安分局进行审讯。由于我沉默,拒绝这种非法审讯,有一位警察恶狠狠的对我说:“看你年纪大,不然把你撕成碎片。”然后将我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之后又转到大板桥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在劳教所等待办理手续时,一名警察对我说:“上面有文件,对你们‘法轮功’可以活埋。”我回答:“活埋我也不怕。”

在大板桥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关押两年期满后,我又被非法超期羁押8天。

在劳教所我处处按真善忍来要求自己,向学员、干警们讲真象。虽然在很多地方对我们不公,但是我按照师父所要求的善待一切,善解一切。我对干警讲:“我不愿给你们增添麻烦,但是善与恶、是与非你们要分得清。”干警说:“你没有给我们添麻烦,你还帮我们教育挽救了许多人,我们很尊重你。”但是也有几个干警却不准犯人与我接触讲话,有个犯人问干警:“谭世华是一个正直善良的好人,我为什么不能和她在一起?”干警只有默认,不再管她了。这位犯人解教时对干警说:“本来我觉得我这次劳教是冤枉的,但是我在这里接触到了亿万人中难找到的好人,我觉得值了!”还有一位“包夹”我的犯人,开始因受媒体对法轮功的造谣宣传,对我很不友好。通过我给她讲真象,她改变了对我的看法。她对待我比对她的母亲还要尊敬,也戒掉了多年不能戒掉的烟瘾和毒瘾。她的全家都十分感谢我。

我的外孙在幼儿园被打得满脸伤痕,他的爷爷、奶奶、父亲都教他:“谁打你你就打谁。”外孙对我说:“婆婆,我是法轮功,我要真善忍。”我在想,一个幼儿园的小孩都知道法轮功教人做好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而江泽民身为国家领导人,却因为妒忌心,对法轮功施行残酷的迫害和镇压,天理不容!

基于上诉事实,我要求:
1、我要求归还对我儿子的非法罚款。
2、我要求检察机关主持公道,认真依法查处有关执法机关违法行为,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我的信仰。看守所非法拘禁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劳教所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我非法劳教,对以上行为,我要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恢复名誉。
4、此申诉还将送往云南省政府信访处、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五华区检察院、官渡区检察院、五华区公安分局、官渡公安分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云南省交通厅。


申诉人:谭世华
2004年8月26日

昆明 五华区联系资料(区号: 871)

2023-03-18: 昆明市五华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
邮编:650102
院长:李晖
本案法官:五华区法院谭山 0871-68261219
法官:张斌 13529421953 和雪芬
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300号
邮编:650102
检察长:朱立
检察官:章锟,办公室电话:0871-64156649
检察官助理:陈伟大
检察官:赵星月、郝一达

五华区国保警察李进13888385989
五华区看守所087164191874
昆明市官渡区国保大队
0871-67190151
0871-67361695
昆明市官渡区矣六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仓储2期9幢
邮政编码 650213
矣六派出所所长:钱志鸿
官渡分局矣六派出所
警察杨欢15087056274
矣六派出所报警电话 0871-67236110
派出所电话:0871-673534940871-67357167
政工室 0871-67190160
涉黑涉恶心举报 0871-67151452
纪检监察室 0871-67190140
残废人无障碍服务电话 0871-67239791
主办警察 段进春 18314142103 15096693840
缪云翠 户籍内勤 警号 014678
洪 超 户籍文职 警号 WZ0164
刘 红 户籍辅警 警号 QW0630
梁 芳 户籍辅警 警号 QW0627
李 琳 户籍辅警 警号 QW0666
李文斌 13987673710 13529459528 15587129065
李兴富 18213979761 15911618899 17387216771
吴伟光 13759469822 18788596490 18468158086
何志云 13808715952 18287853352 18183590562
周 波 13577167666 13312591408 1568736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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