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6: 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县法轮功学员罗翠琴冤狱即将到期
威宁县法轮功学员罗翠琴,女,现年71岁,于二零一七年被绑架,非法判刑5年,将于十月十四日结束冤狱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9/6/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48766.html#229521166-1
2019-04-29: 2018年贵州省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
二、非法判刑案例:
二零一八年被非法枉判的学员有15人,最长刑期10年,最短2年,目前已知有六人上诉,有4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另有二人在上诉中。有5人被处罚金共计5.2万元。
罗翠琴 2017年10月16日 女 60多岁 2018年11月27日开庭/12月29日判/已上诉 5年 贵州第一女子监狱 毕节威宁学员/毕节市七星关区法院判/罚款1万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29/2018年贵州省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385681.html
2019-01-20: 贵州威宁县善良妇女被非法判刑十年
贵州毕节威宁县法轮功学员朱家彩、罗翠琴,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毕节七星关区法院被非法庭审,近日得知朱家彩被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罚款二万元、罗翠琴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款一万元。
朱家彩(女,五十多岁)、罗翠琴(女,六十多岁)不服非法判决,上诉到毕节中级法院,仍然聘请一审的两位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
为百姓送真相遭绑架、构陷
二零一七年八月中旬的一天,威宁县代定云、朱家彩夫妇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开车前往赫章县偏远山区新发乡,发放大法真相资料、挂真相横幅,为的是让那里的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遭当地不明真相的村民记下车牌号,恶意举报。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毕节市、威宁县和赫章县等公安局,出动了大量的警车和一百多个警察,分别绑架了代定云、朱家彩夫妇和不修炼的大儿子一家三口,以及法轮功学员罗翠琴。
当天,警察封住朱家彩家,抄了个底朝天,抢劫走大法书籍、大法真相资料、所有的银行卡,其中一张十多万,是代家小儿子多年前因遭遇车祸刚被赔偿的医疗费,以及其它个人财物,代定云、朱家彩夫妇,还有不修炼的大儿也带走,只留残疾的小儿子一人在家没人照顾。
同日,家住威宁县宰羊坡的罗翠琴也被非法抄家。
在威宁县大绑架期间,毕节市城关镇法轮功学员徐燕飞失踪几十天,友人们四处寻找,后来得知,她也被绑架,非法关押在金沙县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一月初,代定云、朱家彩、罗翠琴和徐燕飞,在非法关押了三个多月后,被构陷到毕节市检察院。
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对罗翠琴、朱家彩两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是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法院的第三法庭举行。
七星关区检察院一男(检察官)公诉人念了冗长的所谓“证人证词”,庭审的绝大部份时间,都被公诉人读的一份份的“证人证词”所占用。其中,完全不是被告发出去的真相资料,而且无端列举那么多的所谓“证人”。
律师回答:每条“证据”“没有关联性”,或我当事人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不能作为“定罪证据”,或公安提供的“监控录像”模糊,不能证明是我当事人所为,对证据作了否定。律师提出两方面问题:一是要求,“出示证据”(新发乡发放的真相资料和横幅)。公诉方临时打电话通知公安,从上午电话到庭审结束都没见到所要的“证据”,最后不了了之。
罗翠琴、朱家彩说明自己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去发大法真相资料、挂大法真相横幅就是要让更多的人受益,和明白大法是被迫害的真相等。在每一谈到大法修炼的好处时,就会被审判长或一陪审员打断。
三位律师分别来自北京、广州和云南。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们始终为罗翠琴、朱家彩两位法轮功学员辩护无罪。来自北京、广州的律师在分别为自己的当事人,用“提问”的方式,从一问一答中,否定了公诉人提出的被告触犯《刑法》三百条“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云南的律师也表示赞同。
一位律师表示,无论是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三日罗翠琴、朱家彩去赫章新发乡发真相资料和挂真相横幅,还是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在朱家彩家搜到的一切物品,最多也只是法轮功的宣传品,我的当事人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就想告诉更多的人,是在做好事,并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罗翠琴、朱家彩是无罪的,应该无条件释放。
一位律师还特别提醒:面对皇帝的新衣,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与勇气,如果面对邪恶保持沉默,就是邪恶的帮凶,又愧对自己的良心。在错案责任终身追责的今天,请各位法官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实践法律精神,判本案罗翠琴、朱家彩无罪,予以释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0/贵州威宁县善良妇女被非法判刑十年-380607.html
2018-12-05: 贵州省威宁县朱家彩等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贵州省威宁县法轮功学员朱家彩、罗翠琴被非法庭审,十一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徐燕飞被七星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庭上,朱家彩、罗翠琴讲述了自己修大法身心受益的真相,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审判长未宣判。
为百姓送真相 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朱家彩,女,五十多岁,罗翠琴,女,六十多岁,徐燕飞,五十岁左右。
二零一七年八月中旬的一天,威宁县代定云、朱家彩夫妇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还有不修炼的人,开车前往赫章县偏远山区新发乡,发放大法真相资料、挂真相横幅,为的是让那里的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遭当地不明真相的村民记下车牌号,恶意举报。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毕节市、威宁县和赫章县等公安局,出动了大量的警车和一百多个警察,分别绑架了代定云、朱家彩夫妇和不修炼的大儿子一家三口,以及法轮功学员罗翠琴;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警察又绑架了法轮功学员代永懋和一个不修炼的叶师傅。
在威宁县大绑架期间,毕节市城关镇法轮功学员徐燕飞失踪几十天,友人们四处寻找,后来得知,她也被绑架,非法关押在金沙县看守所。
罗翠琴、朱家彩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对罗翠琴、朱家彩两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是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法院的第三法庭举行。庭审从上午九点入场到中午一点,下午二点三十分到六点三十分离开,进行了整天八个小时。旁听席上坐着罗翠琴、朱家彩的七位亲人和友人。
在法庭外,朱家彩的丈夫代定云被法院方认定为“同一案件”关联人物,被拒绝参与庭审。当天的庭审九点入场,到近十点才正式开始。
七星关区检察院一男(检察官)公诉人念了冗长的“证人证词”,庭审的绝大部份时间,都被公诉人读的一份份的“证人证词”所占用。其中,完全不是被告发出去的真相资料,而且无端列举那么多的证人。
罗翠琴、朱家彩回答,八月十三日,在赫章县新发乡发放真相资料和挂横幅,数量上没有公诉人说的那么多,内容上那些小册子也不是他们当天发放的,因那天发放时下着细雨,小册子甚至还带有泥土。公诉人照来的那些真相资料是崭新的,罗翠琴、朱家彩认为是“公安强加的,或是别的谁发放的”,还可以用指纹来确定。
罗翠琴、朱家彩还说明自己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去发大法真相资料、挂大法真相横幅就是要让更多的人受益,和明白大法是被迫害的真相等。在每一谈到大法修炼的好处时,就会被审判长或一陪审员打断。
律师也回答:每条“证据”“没有关联性”,或我当事人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不能作为“定罪证据”,或公安提供的“监控录像”模糊,不能证明是我当事人所为,对证据作了否定等等。
律师提出两方面问题:一是要求,“出示证据”(新发乡发放的真相资料和横幅)。公诉方临时打电话通知公安,从上午电话到庭审结束都没见到所要的“证据”,最后不了了之。
律师做无罪辩护
三位律师分别来自北京、广州和云南。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们始终为罗翠琴、朱家彩两位法轮功学员辩护无罪。来自北京、广州的律师在分别为自己的当事人,用“提问”的方式,从一问一答中,否定了公诉人提出的被告触犯《刑法》三百条“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云南的律师也表示赞同。
一位律师表示,无论是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三日罗翠琴、朱家彩去赫章新发乡发真相资料和挂真相横幅,还是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在朱家彩家搜到的一切物品,最多也只是法轮功的宣传品,我的当事人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就想告诉更多的人,是在做好事,并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罗翠琴、朱家彩是无罪的,应该无条件释放。
一位律师还特别提醒:面对皇帝的新衣,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与勇气,如果面对邪恶保持沉默,就是邪恶的帮凶,又愧对自己的良心。在错案责任终身追责的今天,请各位法官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实践法律精神,判本案罗翠琴、朱家彩无罪,予以释放。
最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休庭。
徐燕飞被非法庭审
法轮功学员徐燕飞,威宁县人,住毕节城关镇。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与罗翠琴、朱家彩多名法轮功学员同一天被绑架,友人四处打听,几个月后,才打听到,徐燕飞被关押的金沙县看守所。由于家人不出面,没能请律师为徐做无罪辩护。
对徐燕飞的非法庭审,没有通知家人、亲友。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罗翠琴、朱家彩两位被非法庭审时,从法院大厅的“字幕”上,才得知二十八日对徐燕飞的非法开庭一事,当场的律师愿意为徐燕飞做无罪辩护,可一切都来不及了。
十一月二十八日,徐燕飞的被非法庭审情况,将补充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5/贵州省威宁县朱家彩等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378052.html
2018-03-04: 贵州省威宁县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检察院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代定云、朱家彩夫妇、罗翠琴、代永懋、徐燕飞等被构陷到检察院。目前,除徐燕飞未请律师外,其他法轮功学员已有律师介入,代定云被非法关押到毕节市看守所,朱家彩、罗翠琴、徐燕飞被非法关押在金沙县看守所,代永懋被“取保候审”,现卧床不起。
绑架
法轮功学员代定云,男,五十多岁,朱家彩,女,五十多岁,罗翠琴,女,六十多岁,代永懋,男,七十多岁。
二零一七年八月中旬的一天,威宁县代定云、朱家彩夫妇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还有不修炼的人,开车前往赫章县偏远山区新发乡,发放大法真相资料、挂真相横幅,为的是让那里的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被当地不明真相的村民记下车牌号,恶意举报。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毕节市、威宁县和赫章县等公安局,出动了大量的警车和一百多个警察,分别绑架了代定云、朱家彩夫妇和不修炼的大儿子一家三口,以及法轮功学员罗翠琴;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警察又绑架了法轮功学员代永懋和一个不修炼的叶师傅。
在威宁县大绑架期间,毕节市城关镇法轮功学员徐燕飞失踪几十天,友人们四处寻找,后来得知,她也被绑架,非法关押在金沙县看守所。
十月十六日绑架当天,警察封住代定云夫妇家,直接要代定云夫妇交出车钥匙,否则就要把车强行拖走;同时还把代家抄了个底朝天,抄走大法书籍、大法真相资料、所有的银行卡,其中一张十多万,是代家小儿子多年前因遭遇车祸刚被赔偿的医疗费,以及其它个人财物,代定云、朱家彩夫妇,还有不修炼的大儿也带走,只留残疾的小儿子一人在家没人照顾。
同日,家住威宁县宰羊坡的罗翠琴也被非法抄家。
几天后,不修炼的代定云的大儿子和叶师傅二人被放回家,其余的五名法轮功学员:
——代定云被非法关押在赫章看守所
——朱家彩、罗翠琴被非法关押在金沙县看守所
——代永懋被 “取保候审”回家
——毕节城关镇的徐燕飞后被查非法关押在金沙县看守所
构陷
二零一八年一月初,代定云、朱家彩、罗翠琴和徐燕飞,在非法关押了三个多月后,被构陷到毕节市检察院。
代定云、朱家彩和罗翠琴的家人分别请律师介入案件,准备为他们做无罪辩护;过程中,徐燕飞的友人通过律师前往几个县看守所打听,才知道了徐燕飞早被绑架在金沙县看守所。
一月二十八日,代定云、朱家彩和罗翠琴的律师都接触了案情,包括与公安、与三名法轮功学员会见。一月二十九日得知,代定云的被构陷案转到毕节市七星关,代定云也被转押到毕节市看守所。目前还没有朱家彩、罗翠琴是否被转押的消息。另外,经代定云的律师的努力交涉,代定云的车子和银行卡已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下旬归还其家人。
代永懋被“取保候审”回家之后,于二零一八年二月初,据说接到一份传票(传票的内容不知晓),之后,代永懋就卧床不起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4/贵州省威宁县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检察院-362481.html
2018-02-09:贵州毕节市罗翠琴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警察绑架构陷
贵州省毕节市罗翠琴、朱家彩和徐燕飞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了三个多月,现在构陷他们的案件已到毕节市检察院。
目前,除徐燕飞外,其余三人都分别请律师介入案件,准备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9/贵州毕节市罗翠琴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警察绑架构陷-360613.html
2018-01-28: 贵州威宁罗翠琴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贵州省毕节地区公安警察,于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前夕)分别在威宁、赫章和毕节城关镇等地,非法抓捕了六人,除一人外,其余的五人全是法轮功学员,他们分别是:威宁的代定云(男)、朱家彩(女)夫妇、罗翠琴(女)代勇懋(男)和毕节城关镇的徐燕飞(女)。
绑架事件后,不修炼的常人一人被放回家,法轮功学员代勇懋被家人“取保候审”已回家,其余的四名法轮功学员,代定云1人被关押在赫章县看守所,罗翠琴,朱家彩和徐燕飞3人被关押在金沙县看守所。
上述四名法轮功学员在各地看守所,已经被非法关押了三个多月。目前,除法轮功学员徐燕飞外,其余的:代定云、朱家彩夫妇、罗翠云三人,都分别请律师介入案件,准备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8/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60168.html
2017-10-18: 贵州省威宁县大法弟子罗翠琴、徐燕飞等被绑架
贵州省威宁县大法弟子罗翠琴、徐燕飞,还有一姓代的夫妇,于2017年10月14日被贵州赫章县公安人员带走,并抄走了所有大法书及做私人电脑,打印机等物,价值上万元,去向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18/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46466.html#17101723206-11
2004-07-26: 罗翠琴,女,50多岁,威宁县水利局职工,于2003年在赫章的儿子家中被非法绑架,至今下落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26/80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