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3:湖南怀化市十余法轮功学员同一天被绑架、抄家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下午,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现已知情况的有:
下午三点多,怀化铁路公安、鹤城公安分局、各派出所、社区、特警统一行动,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抓捕,其中有八人用万能钥匙打开城东一年过九旬的老人家门,闯入后,将老人及当时在场的老人的三个朋友绑架到派出所。此事件在小区轰动,居民打电话给老人的女婿,女婿赶到派出所,还有家属赶到了派出所,被绑架的四人被放回了家。
左弦鑫,女,50多岁,家住城东市场附近。警察破门入室,被抢走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左弦鑫现已被非法刑事拘留。办案人:尹辉,湖天派出所副所长。
李复刚,男,70多岁;王玉洁,女,70多岁,两人一起于下午五点多被绑架,据说被抢走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王玉洁,当晚十二点被放回家,发现自家不知何时被抄,家中大法书被抢劫走。有消息说李复刚于凌晨两点多被放回家。
小白,女,50多岁,被非法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有人看见小白被绑架时被戴着手拷。
唐清英,女,近80岁,曾是统计局副局长,遭受多次多年的牢狱迫害,身体伤害严重,需保姆照顾。同时唐清英因迫害被开除公职,养老金已被剥夺。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下午三点多,一伙人闯入唐家,非法抄家。
同一天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至少还有:
何宗芳,女,83岁,警察强闯进家绑架,现已回家;
杨桂红,女,70多岁;
邱前英,女,70多岁;
肖桂英,女,近80岁(公安扬言要将她判刑);
尹兰英,女,70多岁;
杨晓辉,女,70多岁,被绑架那天,有两人跟踪。
此前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八日下午,怀化市鹤城区法轮功学员邱前英、杨桂红分别于邱前英自家门前街道与怀化市鹤城区酒厂被绑架到鹤城区团结派出所。据内部消息称,是由怀化市政法委与国保大队下令对怀化市法轮功学员进行的绑架。
法轮功是佛法,法轮功学员践行真、善、忍,修心向善,对社会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真相资料都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完全合法。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报》载文介绍京城晨练,特别提及法轮功并配以法轮功学员炼功的压题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肯定了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
迫害法轮功,必遭天谴与人间正义的惩罚。希望所有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蒙了双眼,不知不觉中做了中共的殉葬品。俗话说:害人害己。现在的“倒查二十、倒查三十年”,不就是前车之鉴吗?那些在装糊涂的人,是被权钱迷住了心窍。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4/23/湖南怀化市十余法轮功学员同一天被绑架、抄家-492886.html
2019-01-12: 湖南怀化尹兰英被非法庭审 为何自请律师被辞退?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尹兰英在怀化市鹤城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审理,但其妹妹为她请的维权律师未能到庭辩护,被其妹妹因迫于法院压力而中途辞退。
开庭前夕,鹤城区法院做尹兰英妹妹的工作,要求其答应三个条件:开庭时,不要法轮功人员在场,不要维权律师在场,不要亲属在场。答应这三点,开庭后马上放人,关多久,判多久,如果不辞退维权律师就判三年。威胁与压力,使其妹妹终究妥协答应。
被非法关押一年多的尹兰英没有因为辞退维权律师而马上被释放,仍被劫回到怀化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即非法庭审的第二天,尹兰英亲友到怀化市政法委询问情况,政法委的人说:“现在要开会决定,五天后判决书下来,你们不服再去上诉。”
一、亲友旁听遭拦截、律师被辞退,究竟在掩盖什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尹兰英被非法庭审,除了尹兰英的妹妹一人外,其他亲友(包括尹兰英的其他亲人)和法轮功学员都不能进入法庭旁听,全都被拦截在法院大门外。
非法开庭期间,怀化市、鹤城区政法委、公检法司,包括公安国保和“610”办(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的人员,采取各种手段阻挡法轮功学员前去法庭旁听。许多法轮功学员被阻挡在法院门外在附近静候,但又遭遇公安警察包括国保、便衣及610人员的问询、刺探和录像,有多名法轮功学员(包括已退休的老人)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和单位同事及亲人被叫来进行劝离。非法庭审持续约两个小时结束,没有当庭宣布结果。
据悉,之前的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鹤城区法院曾派出一男一女两名工作人员到看守所给尹兰英施压,叫尹兰英认罪,好早点放她出去,逼尹兰英辞退律师,说律师是维权的要辞退。尹兰英违心妥协,说:你们叫辞就辞了嘛,现在没有让老百姓说话的地方。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其妹妹为尹兰英请的维权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尹兰英,她真心流露,向律师表示:还是要请律师辩护,不辞退律师。就此情况,维权律师向尹兰英的妹妹阐述了当事人的意愿和态度,但尹兰英的妹妹在法院的压力下坚持辞退了律师。之前,这位维权律师已来怀阅过卷、会见过尹兰英,已做好为尹兰英做无罪辩护的准备。只因法院作祟,维权律师未能在法庭上为尹兰英伸张正义,洗雪冤屈。
法院开庭审案本应公开、公正、公平,公民也拥有旁听权,为什么要千方百计地阻挠公民参与旁听呢?其中有什么不能泄露的秘密见不得光,不能公开、不能公正、不能公平?为什么明知是非法的,却要披着法律的外衣“合法化”;明知是错案,却要一错到底,坚持走完所谓的司法程序;明知是冤案,却仍要陷害无辜,非要非法关押甚至刑罚良善公民才罢休?
善良无辜被迫害,身陷囹圄,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天经地义,否则请律师干什么!为什么非要威逼亲属或本人辞退维权律师?显而易见,就是心中有鬼,不想在法庭上出现与他们这些所谓的执法者不一样的声音,走走法律程序,摆摆样子,为所欲为地游戏法律,制造依法办案的假相,达到陷害善良无辜罪恶目的。
维权律师被辞退,尹兰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任何保障。在法庭上,尹兰英失去了伸张正义、洗雪冤屈的依靠,相反,法庭上的所谓“执法者们”却得到了把冤案变成铁案的良机。没有了维权律师的正义之音,这些所谓的执法者们就可以继续进行和掩盖为非作歹、执法犯法而不为外人所知的恶行。
二、制造冤案,迫害尹兰英步步升级
尹兰英,女,怀化铁路客运段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一七年怀化市610、公安“10.9”统一行动中被非法抓捕。尹兰英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刚出家门就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警察绑架,随后被非法抄家(家中无人)。
据悉,这次大抓捕被策划成大案要案,并成立专案组,是有预谋的一次邪恶行动。为此,之前已长时间跟踪法轮功学员。在这次非法抓捕中,邱前英、刘秀清、杨信玉、杨林英、雷华梅、唐方菊、肖秀英、尹兰英、黄远桥、陈全英、吴方名、王学洪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多名法轮功学被非法抄家。经查访,具体负责一系列绑架案的是怀化市鹤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分局属下的侦查局局长李卫元,法轮功学员给他讲真相,要求放回善良无辜,但其拒不接受,态度十分张狂,坚称要走司法程序,检察院说放人就放人。
尹兰英被劫持到怀化市看守所非法关押,继而被刑事拘留、逮捕,直至起诉、庭审,迫害步步升级。难道就因为她是法轮功学员,拥有一些法轮功书籍或资料,或者说说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就犯罪了?就成了“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嫌犯?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打击迫害以“真、善、忍”为修炼准则的法轮功,是在与普世价值为敌。
修炼法轮功道德回升,祛病健身有奇效,对稳定社会、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和道德水准,起到的正面作用不可估量。法轮功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社会获褒奖、议案和支持信函三千五百余项,对各个国家和民族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修炼者已达上亿人。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尹兰英不过是一介平民,坚持着自己的信仰,正常合法的行为却被诬陷成了违法犯罪,她有何权力、有何条件左右司法、破坏法律实施?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那些视法律如儿戏,凌驾于法律之上,能左右司法,甚至架空司法的人,那才是真正地违法犯罪,那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三、为构陷开道,其他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为了做实尹兰英的罪名,公检法人员相互勾结,执法犯法,罗织采信假证,迫害无辜。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鹤城公安(国保)将构陷案卷材料移送鹤城区检察院后,进行所谓审查起诉,因证据不足,于二月九日被检察院退回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安进一步罗织证据后,于三月六日再次移送到区检察院。大约四月二十日,检察院就将此案移送到鹤城区法院,后被鹤城区法院退回。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鹤城区检察院向尹兰英的妹妹发出“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审查期限为“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6月17日”,但公安一直在不断地罗织所谓证据。
鹤城公安在罗织假证的过程中,无耻地绑架其他法轮功学员,为他们陷害无辜开道,胁迫该法轮功学员做所谓证人。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上午,鹤城公安分局团结派出所副所长尹辉与另一穿着便装的警察张某敲开法轮功学员何秀云家门(执行国保的命令),声言了解一下尹兰英的情况,不分青红皂白,当即就把何秀云强行绑架劫持到团结派出所,尹辉随即给国保大队鲁涛(大队长)打电话,说:“涛哥,人带来了”。在派出所,何秀云被非法搜身,被暴力强行地戴上手铐,被非法提审,被五个警察强行摁住,五次被扎手指采血检查,强行抓何秀云的脚按脚印。一直折腾到下午三点多钟,又把何秀云劫持到怀化市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被非法关押期间,何秀云被非法提审三次,提审的警察软硬兼施威胁何秀云,借口何秀云牵连尹兰英的事,企图胁迫何秀云配合他们陷害尹兰英,对何秀云声称:“你不说就押你去和尹兰英见面,那就不是关你十五天,说不定就是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三年了”。在非法拘留到期的这天,威逼何秀云在不知什么内容的材料上签字按手印,并威胁说:“不签字就叫人带走!”如此这般,法轮功学员何秀云就成了他们构陷尹兰英的所谓“证人”。
在鹤城区检察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的起诉书上居然采信了“证人:何秀云,向跃证言”,但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鹤城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审理尹兰英的过程中,却无一证人到庭作证。
何秀云被绑架后,她年近六旬的老姐到派出所要人,询问他们何故抓人,一杨姓所长说:“是国保大队下命令抓她的,你到国保去问!”到了国保大队,大队长鲁涛搪塞说是炼法轮功抓的,有监控录像为证。呜呼,公安警察居然说出这么悲哀的理由。作为执法者,难道他真的不知道,说这话本身就是在无法无天?!
六月十三日,尹兰英一案再次从鹤城区检察院移送到鹤城区法院。半年后,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在鹤城区法院非法开庭。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即非法庭审的第二天,尹兰英亲友到怀化市政法委询问非法庭审尹兰英的情况,政法委的人说:“现在要开会决定,五天后判决书下来,你们不服再去上诉。”
政法委的人员不是法院的法官,却能左右法院及其法官办案,有罪无罪任凭开会一锤定音,而不是让法院不受干扰地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独立办案。中共凌驾于法律之上,迫害法轮功,陷害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由此可见一斑。早在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现政权之下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四、选择善良,勿做替罪羊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以下两个1999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公报》第28期登载了上述内容而被热传。目前这个文件还完好保存在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政府网站上(可用手机或电脑上网搜索找到)。换言之,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已被废除,再则,
历次的政治运动表明,卸磨杀驴,是中共的惯用伎俩,“文革”的教训尤为深刻。迫害法轮功迟早要受到清算,说不定中共什么时候为化解危机、民怨,就会卸磨杀驴。谁会成为中共炮灰或替罪羊?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是给公务员执行违法的“上级命令”量身定制的,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开脱之路。特别是现今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应该也必须停止迫害法轮功,善待法轮功学员,将功赎罪。
善恶有报是天理,人不治天治。据明慧网报导,从一九九九年迄今,已知的各级政法委书记(包括副书记)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者至少有四百五十五人,仅二零一七年就有四十名派出所所长在执行中共政法委、610、公安部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敲门行动”中遭恶报死亡,并以突发心脏病、脑部疾病、车祸居多。明慧网上已公布了二万余实名案例,其中包括中共中央官员、省委官员、市委官员、公安科长、学校校长、办公室主任、“610”头目、派出所所长、居委会主任等,遭报者的分布与各地区迫害严重程度在地理上是惊人的一致。这些“现世报”历历在目,有被车撞死的,有翻车死亡的,有得怪病死的,有被雷击死的,有被电死的,有得癌症死的,有无缘无故倒地死亡的,有遭遇精神刺激上吊自杀的,有因其它罪行败露畏罪自杀的,还有因各种原因被判刑、被撤职,或者突然一跤摔倒瘫痪的,更有自己作恶殃及家人的,不一而足。
神目如电,报应不爽,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从王立军、薄熙来事件,到李东生、周永康这些“610”头目的相继落马。法轮功学员真诚奉劝所有行恶之徒不要再助纣为虐,赶紧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否则恶报加身之时,悔恨晚矣。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2/湖南怀化尹兰英被非法庭审-为何自请律师被辞退--380277.html
2018-01-24: 湖南怀化法轮功学员尹兰英、杨林英和黄远桥被构陷到检察院
2017年10月9日,湖南怀化法轮功学员尹兰英、杨林英和黄远桥被绑架,对他们的构陷案件,是鹤城区国保于2018年1月11日,第一次将案件递交鹤城区检察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4/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60009.html#18123223814-1
2017-12-28: 10月9日湖南怀化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补充
怀化鹤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已将法轮功学员尹兰英、黄远桥、杨林英的被构陷案子两次递交检察院,都被退回。经法轮功学员多次找到国保大队的人讲真相,并给他们都寄去了真相信。现在,大队长鲁涛好多天都找不到人影了,也没看到他来上班,不知怎么回事。副大队长龙志海态度很张狂,还在搜集伪证,要第三次将案子递交检察院,并说;我是公务员,错了我终身负责(因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28/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58402.html
2017-12-18: 湖南怀化多名学员被绑架情况补充
湖南怀化多名法律关系学员10月9日被绑架,目前只有尹兰英、黄远桥、杨林英三人仍然被非法关押在怀化市看守所,其他学员都回家了。
现在的情况是;怀化市鹤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将案件递交到检察院两次都被退回,现在还准备递交第三次。法轮功学员找到国保大队大队长鲁涛、副大队长龙志海、办案员张华讲真相,得知是龙志海副大队长坚持还要将案件第三次递送到检察院。而且态度很张狂,说;“我就是要签字,一切由我承担,法院放就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18/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58055.html#17121722509-1
2017-10-12: 湖南怀化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有的失踪
在十月九号这一天,湖南怀化市610、国安统一行动,对法轮大法修炼者非法抓捕,分别在城东、城南、城中、城北绑架抄家多名法轮功学员,损失极大,还有法轮功学员突然失踪了。
怀城北的黄远桥家被非法抄家,人也被绑架走了;城中尹兰英家被非法抄家,人也被绑架;城东王学洪、杜子爱家被非法抄家,王学洪被劫持;学法小组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分别是唐芳菊、邱妹、一陈姓阿姨与肖姨;城南吴芳平被劫持失踪。城东杨利(男)被劫持,被暴打,在怀化二医院照CT,双手被反铐,被法轮功学员亲戚看到。城北大法弟子甘玉英被恶警上门,欲劫持未成。
唐芳菊是十月九日晩十一点,被河酉派出所恶警周平(警号080613)等人非法闯入家中,被绑架到看守所关押。另外雷华梅、吴芳梅、尹兰英、肖大姐都被非法关押到怀化看守所。
当天同一时间城东派出所等恶警非法撬锁闯入城东老王家,抢走大法有关的所有东西,老王在家大门口被绑上警车,其余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拘留所非法关押。
法轮功学员邱妹、刘秀清、杨信玉当天正念回家。
参与的有怀化国保龙志海、张华、城中派出所等恶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12/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55399.html
2009-04-12: 湖南省怀化市大法弟子遭严重迫害
中共邪党在奥运期间,湖南省怀化市大法弟子遭严重迫害,大法弟子李保星,被邪恶生命操控的伪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于元月7日送往长沙女子监狱继续迫害,家中八十多岁的老父亲为修炼真、善、忍的女儿讨说法,还被邪党610办的人员威胁,李老头,你要知道你还有一女儿在我们手中。
湖南省怀化市大法弟子尹兰英、尹秋阳都被怀化市法院都判刑三年,于2月11日送往长沙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湖南省怀化市大法弟子周玲也被怀化市邪党法院都判刑三年,于4月7日送往长沙女子监狱继续迫害。并在送之并前都不准家人的探视。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12/198779.html
2008-12-15: 湖南怀化尹秋阳、尹兰英被非法枉判三年
湖南省怀化法轮功学员尹秋阳、尹兰英被鹤城区伪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这是尹秋阳第三次遭邪党人员绑架迫害,而尹兰英以前遭受过至少五次非法关押。
尹秋阳,女,五十八岁,湖南邵东县人,怀化铁路北区工务段职工家属;尹兰英,女,五十九岁,湖南邵东县人,怀化铁路客运段退休职工。她们都是1999年7.20以前开始修炼法轮功的,表姐妹俩同一家族成员,关系自然密切,聚散经常。她们由于修炼大法从中身心受益,在被打压中坚持信仰的同时,向世人讲清法轮功遭受迫害的真相。
2008年4月17日,俩人结伴与另一叫廖元梅的法轮功学员上街向路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李文兵、曾玉两人恶意诬告后,遭湖天派出所恶警绑架,五月十六日被非法批捕。
从八月六日伪检察院非法起诉,八月二十八日伪法院非法庭审(家属委托的律师在压力下难以作为),到十一月二十七日非法判决终结,超期关押三个月零二十一天。刑诉法第168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本案没有126条所述的情形,故标准审限为一个月。但是,从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检察院将案卷移送鹤城区法院,到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审宣判,实际审理期间是三个月零二十一天,超期羁押是一种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对公民的非法拘禁。
尹秋阳、尹兰英俩姐妹被以莫须有的“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非法判决。所谓事实证据,是拥有修炼法轮功的书籍,持有并散发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及相关的资料。面对家属的询问与质疑,相关法官经常说的一句话是“我们判不了,我们做不了主”,那不打自招的背后因素就是真正的非法组织“六一零办公室”。
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观察、分析冷静的思考后看到一个清楚的事实,对法轮功的这场迫害是完全建立在谎言与欺骗的基础上的,九年来,迫害法轮功学员千篇一律的司法套路,其“理论”来源与各级基层的具体执行都是对法律与公权利的滥用,都是极其荒唐和邪恶的,甚至已构成犯罪。
1、刑法三百条本身的违宪无效(法律没有对“正”、“邪”能够指点与认定的标准)。《刑法》300条即所谓“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违反宪法三十六条,因此无效。当然不能适用。并且中国现行法律中,也找不到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为“×教”,也就是说,即使《刑法》300条不违宪,也根本不能适用于法轮功学员。
2、刑法学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能定罪量刑,法律只针对人的行为而不能针对人的思想与认识。公安部下达《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这个文件介绍的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个,其中没有法轮功。
3、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四要件)。从构成犯罪要素来看,按刑法学理论,犯罪构成有四个要素,也称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缺一不可。在本“案”中,当事学员在主观上既无想破坏“法律实施”的思想动机,也找不到被破坏的法律客体,即找不到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受到了或会受到破坏,当然也无从谈起破坏到什么程度。犯罪构成四要素缺乏三个,根本不能定案。
对尹秋阳、尹兰英俩姐妹非法判刑的该罪名构成的两大部份,相关方面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罪名能够成立,所谓的法律依据与事实证据都对不上号,所谓的证人证言、搜查笔录、扣押物品照片亦解决不了行为人与社会危害之间的关系问题(哪些法律的实施被破坏)。用此恶法对法轮功学员定罪无疑是违法枉判,是在迫害正常的信仰自由。
近年国际社会的正义支持,使反对中共迫害法轮功成为世界潮流,也标志着这场迫害正走向尽头。在此正告迫害大法弟子的所有参与者,请立即停止迫害,将功补罪。否则当中国及全世界正义力量清算中共这个邪恶幽灵时,你们就将成为中共罪恶的承担者,受到法律严惩的同时,也将作为迫害善良的罪人被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尹秋阳、尹兰英、廖元梅三人九年来被迫害情况简述
1、尹秋阳三次遭绑架
2001年夏天,尹秋阳在麻阳散发大法真相传单时被绑架,绝食四天后被无条件释放。2002年1月中旬,麻阳县公安局恶警满荟龙与铁路公安恶警王健(原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负责人)等人,绑架了尹秋阳,并将她直接劫持到株洲白马垅劳教所非法劳教。这次是她第三次遭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
2、尹兰英屡遭绑架
2001年7月,尹兰英与表妹曾在麻阳县散发真相资料被非法关押,因绝食被放回。2001年9月27日下午5点左右,其怀化铁路客运段邪党委办公室恶徒曾令云带领麻阳县“610”一伙5、6人闯进尹兰英家,逼尹兰英随他们去辰溪参加所谓“学习班”。尹兰英拒绝配合,恶徒们就使用暴力绑架她,尹兰英当场昏死过去,在不省人事的情况下被恶徒从四楼抬下去扔进车里,直接劫持至株洲白马垅劳教所非法劳教。
2003年8月23日晚,尹兰英去一小区贴真相资料,被受谎言毒害的人恶告,铁北派出所恶警将她劫持,随即将她关进拘留所。尹兰英抵制非法关押,绝食13天,经整体营救后被无条件释放。
2003年11月28日,尹兰英因给单位有关方面和部门写信讲真相、寄真相资料,怀化铁路客运段恶徒刘立山、曾令云,公安处政保一科恶警冯湘龙、钟洪波闯进屋里抄家,尹兰英从外面回家,一伙人想要把她抓走,被尹兰英与母亲强烈抵制。恶徒们随后几天来回纠缠,长时间擂门,还在门口拦劫,邻居也被吵得不得安宁,无奈中,尹兰英将自己的遭遇写成小字报,贴在小区内,后她被“610”恶警绑架,尹兰英绝食绝水,因身体状况恶化,才被放回。
2005年元月17日,尹兰英因在火车站散发大法真相光碟时被广场派出所绑架,经营救无条件释放。这次又遭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
3、廖元梅曾被注射不明药物
廖元梅,女,50岁左右,怀铁南站退休职工。1999年10月和2000年2月,她两次进京上访,先后被非法拘留15天。第三次步行到北京为大法说公道话被非法关押在北京郊区一看守所,后被转到天津的一个看守所,遭恶警电棍电;单位和“610”歹徒来接人时,被勒索1000元;在当地看守所到期后又转至其单位租的公寓非法囚禁,之后被非法劳教一年。
2002年8月的一天,单位连哄带骗廖元梅去开会,结果是诽谤大法的所谓“揭批会”,廖元梅便大声呼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单位负责人伙同铁路恶警又将她非法关押,她绝食抵制,才获得自由。
2002年9月28日,单位恶人协同“610”恶警用暴力把廖元梅挟持到“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洗脑班)。她绝食抵制,天天遭暴力灌食。一次,恶人叫来4个打手对她拳打脚踢,并威胁她如不“转化”就非法劳教、判刑。廖元梅被打昏过去,恶人趁机从她头顶给她注射了4支半被称为“转化针”的不明药物针剂。因廖元梅坚持炼功,恶人就把她的腿绑起来,饭里面放安眠药和其它不明药物。在被非法关押近一年后,廖元梅体重从115斤降到了70斤,整个人都变了形。
2004年8月27日晚,廖元梅与另一法轮功学员在怀化市红星路段讲真相时遭绑架拘留数天,经营救被无条件释放。
这次又遭绑架后被非法庭审,家人被610国保敲诈勒索数万元(据说四万元)已回家。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15/191649.html
2008-08-22: 怀化廖元梅、尹兰英、尹秋阳被非法关押
2008年4月16日,湖南怀化法轮功学员廖元梅、尹兰英、尹秋阳在湖天开发区向人讲真相时被湖天派出所恶人绑架,三家均被抄,三人被非法关押在怀化市第二看守所。
尹秋阳,女,50岁左右,铁路工务段家属。从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的9年来,因讲真相多次被非法关押,2002年1月中旬,在家被“610”骗出门绑架后直接送往株洲白马垅劳教所非法劳教。
尹兰英,女,60来岁,怀化铁路客运段职工。9年来因讲真相多次被非法关押,2001年9月被“610”谎称“学习”暴力绑架,在昏死过去、不省人事的情况下劫持到株洲劳教所非法劳教。
廖元梅,女,50来岁,怀铁南站退休职工。为大法说句公道话三次进京上访,曾被非法劳教,2002年8月,单位恶人协同“610”,用暴力把廖元梅劫持到广州市洗脑班,被恶人拳打脚踢昏过去后,趁机在她头上注射了4支半不明药物针剂,遭非人折磨,体重从115斤降到了70斤。
8月21日,鹤城区法院对廖元梅、尹兰英、尹秋阳三人非法开庭。为尹秋阳作无罪辩护的律师是鹤城区律师事务所的王启明,法院直接责任人叫王启明别管这事,律师王启明说那还要我们干什么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22/184559.html
2008-04-30: 湖南怀化市尹兰英、尹秋阳、廖元梅等被绑架
2008年4月8日上午,怀化市法轮功学员林春香在会同被恶警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会同法轮功学员林华。当天下午,怀化市公安局和“610”带人抄了林春香的家,抄走大法书籍,新唐人接收器等物件。林春香、林华两人被非法关押在会同县看守所。
4月16日上午,鹤城区法轮功学员、怀化铁路退休职工尹兰英、廖元梅及铁路工务段家属尹秋阳,在湖天开发区地段发真相传单时遭恶人绑架,在湖天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一天一夜。17日上午,由于她们都不报姓名,所方说24小时无人认领,就送行政局按无证 “黑户”关押。正当此时,廖元梅的丈夫与铁路公安、南站保卫科一群人赶来,看到后认出了她们(廖元梅丈夫因16日晚到17日没见妻子回家,说是怕丢了自己的饭碗,向单位汇了报),查到了她们的下落,三人家?随即被抄,廖元梅家丈夫在场还签了字。尹兰英、尹秋阳两人独居,家中无人。
21日,尹秋阳的丈夫从几千里的外地赶到家,发现家中被抄,大法书籍、卫星接收锅被抄,几经周折打听到妻子的下落,被关押在怀化第一看守所,前往送衣物时要求见面,所方不同意,她丈夫与他们论理,说无论如何也要找到抄他家的主谋,才让他与妻子见了面,但时间很短,再找到相关责任人时,都是躲、推责任。
五名法轮功学员八年来被迫害的基本情况如下:详情请点连结观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30/177554.html
2008-04-28: 法轮功学员廖元梅等被关在怀化市第一看守所
法轮功学员廖元梅、尹兰英、尹秋阳现在被关在怀化市第一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28/177366.html
2008-04-23: 近期湖南怀化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近期,湖南怀化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4月8日上午,怀南法轮功学员林春香在会同被恶警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会同法轮功学员林华。当天下午,怀化市公安局和“610”即带人抄了林春香的家,抄走大法书籍,新唐人接收器等物件。林春香、林华现被非法关押在会同县看守所。
4月16日,法轮功学员廖元梅、尹兰英、尹秋阳在湖天开发区讲真相时同时被湖天派出所绑架。次日,怀化市公安局即派人非法抄家。三人现被非法关押在地委附近的刑警拘留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23/176987.html
2005-01-24: 尹兰英,女,50来岁,怀铁客运段退休职工。元月17日因在火车站散发大法真像光碟时被广场派出所绑架。
五年来,尹兰英曾多次被非法关押、劳教。这是她回家来以后向世人讲真像第二次被绑架。
目前,尹兰英被非法关押在午水路拘留所。广场派出所经常绑架在那里散发真像资料的大法弟子。
2004-07-20: 我叫尹兰英,是湖南怀化铁路客运段职工。2001年9月27日下午5点左右,单位党委办公室曾令云带领麻阳县610一伙5、6人闯進我家(在这之前,我曾在麻阳县散发真像资料被关押,绝食抵制后放回),谎称要我随他们去辰溪参加学习班。我不配合,他们就使用暴力绑架我。高压下,我昏死过去。在人事不醒的情况下,我被他们从四楼抬下去扔進车里,劫持至株洲白马垄劳教所。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4/7/20/79830.html